摘要:電力工程師評中級職稱,需要在國家級電力期刊投稿發表論文。本文發表在《中國電力教育》上,是中級電力工程師職稱論文范文:針對江蘇省現階段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計價模式,提出對新型計價模式與傳統模式下供配電合同在價格組成、計價及取費模式、工程承包范圍、付款方式、合同簽約主體等方面的轉變及不同,供電力工程師評中級職稱發表論文參考。
關鍵詞:中級職稱,電力工程師,論文范文,供配電工程,計價
在《江蘇省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蘇價工[2009]414號)發布前,江蘇省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合同簽訂流程一般為,先由供電公司按照經圖審合格的施工圖采用工程量清單或傳統的定額計價模式出具工程概(預)算書,由開發建設單位與供電公司對工程造價、合同條件等核心條款進行談判,協商一致后簽訂合同。該種傳統型操作模式,存在供配電設施資產不明確、價格分歧較大、合同談判及簽訂周期較長等不利因素。
為避免傳統計價模式的不利因素,明確供配電工程的價格管理模式,有效解決資產懸置、管理缺失等問題,江蘇省物價局于2009年12月29日發布了蘇價工[2009]414號文,并明確規定自2010年1月1日期執行。為促進并完善該辦法的順利實施,后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陸續發布了蘇價工[2009]415號文、蘇電營[2010]170號文、蘇電營[2010]786號文、蘇價工[2011]214號文等相關文件,使江蘇省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的實施原則、價格標準、實施方法等逐步完善。上述管理辦法的陸續發布使新型計價模式順利在江蘇省行政區域范圍內得以實施,同時為完善完善供配電工程管理、確保供配電工程有效實施、保護居住區業主可靠用電起到了較大推動作用。
新型計價模式與原傳統模式在合同價格組成、計價及取費、工程承包范圍、合同簽訂模式等方面均有較大轉變,現就新型計價模式及傳統模式下,供配電工程合同簽訂過程中涉及的價格談判、合同條款等主要差異進行小結如下:
一、工程計價及取費方式的轉變:
1.原模式下計價及取費方式:開發建設單位在取得供電方案答復書后,即可委托當地供電部門認可的且具有供配電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方案及施工圖紙設計,并報供電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圖紙審核完成后,由開發建設單位組織、供電部門參與,對設計圖紙內的涉及主要設備材料進行公開招投標并確定設備及材料供貨單位。后供電公司概(預)算部門按施工圖紙及設備材料招標結果依據為現行定額編制工程概(預)算書,供電公司與開發建設單位就工程概(預)算價格、合同條件等進行洽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施工合同。
2.新型計價模式下計價及取費方式:在此種模式下,合同計價及取費采用單方面積包干模式,計價及取費依據為物價部門公布的價格標準及房屋測繪部門測繪的建筑面積。單方面積造價根據項目所在地市、縣物價部門公布的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價格標準執行。各市、縣供配電價格標準由當地物價部門按照其上級物價部門公布的價格標準來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收費依據。簽訂合同時,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服務費計收面積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核定房屋建筑面積初步確定,最終結算面積按當地房產測繪部門確定的最終房屋測繪面積為準。
二、工程承包范圍的轉變:
供配電工程施工按承包范圍進行分類,可分為施工紅線外部分及施工紅線內部分,紅線外部分包括從電網電源接入點至小區內資產分界點處;紅線內部分包括從資產分界點至居民電能計量裝置(含表箱、電表)為止。按供配電工程組成分類,又可分為公用變電所部分及專用變電所部分,公用變電所是指為居住區內終端用戶直接服務,一戶一表,由供電部門直接管理的變電所(含室內變、箱式變),所供負荷一般為住宅居民生活用電,簡稱公變;專用變電所指為居住區內公共用戶服務,由產權人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自行負責管理的變電所,所供負荷一般為電梯、消防、水泵、公用設施等,簡稱專變。
1.原模式下,供電公司承接自電網電源點起至居民電能計量裝置所有工程建設,報紅線內、外工程,公變及專變工程施工,開發建設單位僅需承擔公曾施工過程中涉及政策處理、市政規費、青苗賠償等協調。具體承包內容包括:路由測量、勘察設計、工程設備材料招標、工程監理、預算編制、設計文件評審、監督檢測、土建工程施工(包括土方開挖及回填、設備基礎、電纜管溝、電纜井、配管、頂管等供配電工程涉及的全部土建類別工程施工)、安裝工程施工(包括設備安裝、電纜及電線敷設、電纜頭及端子安裝、附屬設備及材料安裝、附件安裝、防雷接地、調試試驗等等供配電工程涉及的全部安裝類別的工程施工)等。
2.新型計價模式下,新建居住區供配電范圍包括從電網電源點起至居民電能計量裝置(含表箱、電表)以及低壓供電公建電氣設施的產權分界處止的電氣設施。供電公司承擔紅線外的土建及電氣部分工程施工,紅線內公變的電氣部分工程施工,紅線內公變土建工程施工及專變土建及電氣工程施工均不在單方面積造價承包范圍內。紅線外土建工程承包內容包括:供電公司負責規劃建筑紅線外供配電工程的土建設計、施工,開發建設單位負責土建所涉及政策處理、市政規費、青苗賠償。紅線內土建工程承包內容包括:開發建設單位負責規劃建筑紅線內供配電工程土建部分的建設,供電公司負責提出土建設計要求,提供土建的管材及接地材料、表箱。安裝工程施工工程承包內容包括:設備安裝、電纜敷設、電纜頭及端子安裝、附屬設備及附件安裝、防雷接地、調試試驗等。
三、合同簽訂主體的轉變:
1.原模式合同簽訂的主體一般為項目所在地供電公司下屬或指定的下屬單位與開發建設單位,工程施工管理由供電公司指定的單位進行管理,同時工程具體實施由供電公司選定資質符合要求,綜合實力較強的分包施工單位具體實施。
2.新型計價模式下合同簽訂的主體一般為項目所在地供電公司與開發建設單位,工程設備材料的招標及采購、工程施工、竣工驗收、通電驗收等由供電公司另行安排具備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具體工程實施。
四、合同文本的轉變:
1.原模式下合同文本:合同文本由當地供電公司按照各自行政區域的具體特點、電力電源的布置情況統籌考慮,確定具體合同文本格式,并報相關部門審批。審批完成后作為通用合同文本,在與各項目公司簽訂具體施工合同時,均按此文本簽訂施工合同。
2.新型計價模式下合同文本:按照供電公司規定的格式文本簽訂。江蘇省電力公司按照《江蘇省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制定了《江蘇省電力公司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服務管理辦法》(文號:蘇電營[2010]170),該管理辦法提供了具體協議合同版本,各市、縣電力公司在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具體合同時,均需參照此版本執行。
五、協議付款方式地轉變:
1.原模式下付款方式:原模式下付款方式一般由當地供電公司與開發建設單位根據具體項目的實施特點、施工進度等進行協商,確定具體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比例。一般付款方式為按工程施工進度節點工期進行付款,在工程送電前一次性付清尾款。
2.現付款方式:按照江蘇省電力公司公蘇電營[2010]170規定執行,付款方式為:第一次,在答復供電方案并簽訂《居住區供配電工程服務協議》后,開發建設單位支付工程服務費的10%;第二次,在工程設計圖紙審查后,電氣設備訂貨前,開發建設單位再支付工程服務費的80%;第三次,在供配電工程竣工驗收送電及裝表接電簽,開發建設單位付清尾款。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若居住區項目分期建設,而供配電工程需按規劃在首期工程一次建設到位,應按后期住宅總建筑面積的30%測算工程服務費,該服務費用在第二次支付時一并支付,后期工程第二次收費時抵扣首期已交費用中的本期部分。
總之,新型計價模式下的供配電工程價格管理制度更加適應供電工程發展的需要,使供電公司與開發建設單位之間的合同洽談和簽約工作更為便捷,同時在保護居住區業主可靠用電權益、理順用電工程的管理及配送等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江蘇省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江蘇省物價局 2009年12月29日
[2]關于公布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價格標準的通知 江蘇省物價局 2009年12月29日
[3]江蘇省電力公司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服務管理辦法 江蘇省電力公司 2010年2月1日
[4]關于明確全省居住區供配電工程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江蘇省電力公司 2010年5月20日
[5]江蘇省物價局關于完善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價格管理的通知 江蘇省物價局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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