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論文投稿我國紡織服裝質量監管措施的探究
簡要:近年來,我國紡織服裝產品頻現質量門事件,內銷產品被工商抽查不合格后勒令下架;出口產品被要求召回或遭到索賠;消費者對紡織品服裝投訴等事件不斷見諸報端,這都表明我國現有
近年來,我國紡織服裝產品頻現質量門事件,內銷產品被工商抽查不合格后勒令下架;出口產品被要求召回或遭到索賠;消費者對紡織品服裝投訴等事件不斷見諸報端,這都表明我國現有的監管體系已經無法滿足國際貿易的需求。這是一篇工業論文投稿:我國紡織服裝質量監管措施的探究。
摘要:本文首先討論了通過監管提升紡織服裝質量應對技術壁壘必要性;其次,分析了我國目前紡織服裝行業的監管現狀和不足之處;最后,探討了我國紡織服裝質量監管措施的改革,指出應盡快完善我國的法律法規體系、檢驗監管制度和機制,使我國紡織服裝的質量得到大幅提升,用高品質的中國造產品沖破層層技術壁壘。
關鍵詞:紡織服裝;質量;監管 ;改革
1 引言
從2008年元旦起,歐盟對從我國出口的10類紡織服裝產品全面取消數量限制。而根據中美雙邊協議,2008年結束之后,美國取消對來自中國的紡織品和服裝的單邊配額。從2009年開始,中國的紡織業真正進入了一個無配額的時代。中國在擺脫了多年配額制度的束縛后,迎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但同時不可避免地也會面對更多的貿易摩擦,以及來自同樣的紡織業發達國家的激烈競爭,中國的紡織業能否健康有序發展,對于該行業及其國際貿易秩序無疑將產生重大影響。本文針對紡織業“后配額時代”的質量監管問題,提出一些相關建議,以供參考。
(一)配額制度的演變。
紡織業是歷史悠久的傳統勞動密集型產業,18世紀英國的第一次產業革命就始于紡織工業。由于紡織品和服裝工業需要較少的投資,許多新獨立的國家把紡織和服裝業作為工業化的先行部門及賺取外匯的主要行業。于是大量從發展中國家出口的紡織品涌入國際市場。由于發展中國家出口的紡織品在價格上具有競爭力,歐美等發達國家大量進口紡織品,導致本國紡織業抵擋不住來自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紡織品的競爭,紛紛要求政府對紡織品的進口采取配額限制措施,保護本國的紡織業。
(二)通過監管提升紡織服裝質量應對技術壁壘必要性。
無配額時代的到來并不意味著所有國際紡織品貿易可以不受限制、暢通無阻地進行。相反,美國和歐盟等仍然以各種理由對中國等發展中國家連續設限或啟動特保機制。
技術壁壘是非關稅壁壘的一類。它以技術為支撐條件,以所謂保護環境和保障人身安全為目的,在實施貿易進口管制時,通過頒布法律、法令等,提高對進口產品的技術要求,增加進口難度,最終達到保障國家安全和保持國際收支平衡的目的。例如2008年,美國總統布什簽署的《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歐盟的“REACH法規”等,這對化工染料生產以及采用化工原料染色后整理加工的紡織服裝產品,將是極為嚴格甚至近乎苛刻的限制。
面對國際上眾多的技術壁壘,中國企業必須積極破壁,但是積極破壁并不是一個企業、兩個企業自己的事情。因為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不可能涵蓋其所需要的方方面面,企業還是需要與市場上的其他企業進行交換。所以,破壁需要各相關企業的配合、共同發展,而這種配合需要政府、行業組織的引導、協調和監管。目前我國監管體系尚不完善,且尚未建立統一的預警機制,政府監管不到位,行業協會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產品的品質沒有得到根本性轉變,企業缺少團體競爭優勢等等,這不利于我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并加大了貿易摩擦的可能。目前,我國紡織服裝要想在國際市場上立足,單靠原來的勞動力成本優勢已經不能適應其發展了,而要采取有效監管措施積極應對,提升產品質量,強化生態意識,沖破各國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2 我國紡織服裝質量的監管措施
目前,我國對紡織服裝質量的政府監管主要依靠生產許可證制度、進出口許可證制度、產品安全認證制度、出入境檢驗、市場抽查等制度。
(一)我國紡織服裝質量監管現狀。
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國政府出于監管紡織品質量和規范紡織品市場的需要,建立了質檢、纖檢、商檢等機構來監督、檢驗紡織產品質量。這些機構的存在,對國家宏觀掌握紡織品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入世以后,政府監管方式逐步與國際接軌,部分監管職能逐漸向中介組織過渡,獲得政府認可或授權的第三方機構開始接受企業委托,對其產品進行評價。政府通過制定標準、調整法檢目錄、對出廠或流通中的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同時推行體系認證、采用國際標準標志、生產許可等方式規范市場。
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修正)》(以下簡稱《商檢法》)和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出口商品的檢驗監管方式和實施檢驗的內容?!渡虣z法》第六條“商品檢驗”是指確定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合格評定活動。合格評定程序包括:抽樣、檢驗和檢查;評估、驗證和合格保證;注冊、認可和批準以及各項的組合。監管是指政府部門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的政府規制。
(二)我國紡織服裝質量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1.法律法規欠缺,標準體系不完善。如中國雖然于1998年先后發布了幾項法規禁止使用偶氮染料、重金屬及甲醛的檢測標準,但這些方法標準與國際最新發展的相關技術存在差距、需要進一步地完善,特別是在檢測方法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等技術問題上,而且中國的標準體系也比較混亂,既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又有地方標準、企業標準,數目繁多但水平低下,不能有效地為紡織品出口企業提供技術指導。
2.政府沒在源頭把關,造成產業鏈尾端產品質量下降。紡織品產業鏈長,紡織服裝的生產流程更長,其上游產品質量決定下游產品質量。因此控制紡織品源頭質量是關鍵。而我國在該監管方面缺少相應的措施,致使前端的產品影響了后端的產品質量。
3.缺少相應的出口紡織品市場準入制度。
4.檢驗機構參差不齊。《產品質量法》第十九條規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工作。”但是目前我國各檢驗機構的檢驗水平差異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抽檢結果。
5.企業成本相對較高。商檢費按貨值的1.5‰計算,還有內在質量的委托檢測費及商檢人員的檢驗交通費。
6.檢驗流程較長,通常一批貨從報檢到出證放行要一星期。
3 我國紡織服裝質量監管措施的改革探究
構建一種新的出口紡織品檢驗監管體系將對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產生重大影響。商檢部門可以通過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制定新的檢驗監管措施,從而使出口紡織企業健康有序發展,避免紡織品貿易摩擦的發生。
(一)加快我國環境保護法律與國際接軌的步伐,并制定相應的環境標準體系。
“環境標準”是國家根據人體健康、生態平衡和社會經濟發展對環境結構、狀態的要求,在綜合考慮本國自然環境特征、科學技術水平和經濟條件的基礎上對環境要素以及進行環境保護工作的某些技術要求加以限定的規范。其主要內容為技術要求和各種量值規定,可以為實施環境法的其他規范提供準確、嚴格的范圍界限,為認定行為的合法與否提供法定的技術依據。環境標準是綠色貿易壁壘的主要表現形式,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很大程度上體現于標準的競爭。因而我國環境標準體系的建立與完善迫在眉睫,首先能幫助我國出口企業突破國外的綠色貿易壁壘,提高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能構筑我國的“綠色防線”,將低于我國環境標準的進口產品拒之于國門之外,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建立一套完善的環境標準法規體系,并建立我國的環境標志認證制度,加快與國際環境標準接軌并與國際接軌,這是我國紡織服裝業監管工作的主要方向。
(二)加快信息建設步伐,并加快建立貿易壁壘預警機制。
20世紀90年代以來,以信息化為代表的高新技術飛速發展,極大地推動了國際間紡織品的生產和經營。我國紡織服裝企業由于受體制、市場等方面的因素影響,在信息獲取、信息加工和信息利用方面與國外企業之間都存在著很大的差距。及時地了解和掌握國際市場上的最新變化,對我國紡織服裝業的意義重大,利于我國企業盡快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單個的紡織服裝企業,力量畢竟有限,獲得信息的途徑優勢有限。因此,需要國家利用自己掌握的資源,以及廣闊便利的渠道,為企業提供必要的信息。
國際市場瞬息萬變,如果企業信息不暢,不能按照已經變化了的法規和標準進行生產,在出口時就會遭遇壁壘。因此,作為市場的宏觀監督者和調控者,一方面政府應及時跟蹤了解國外貿易壁壘的動向,建立一套有效的預警機制,由專門機構負責收集、跟蹤國外的新貿易壁壘措施,重視國外最新對我國紡織品的特殊保障措施的立法,建立國外新貿易壁壘信息中心和數據庫,并研究新貿易壁壘對我國主要出口產品的影響;另一方面,政府在獲取國際市場進出口狀況和壁壘信息的基礎上,對出口增幅過大,且價格低廉的紡織品,應及時采取調節措施,以抑制對主銷市場過快的出口增速,保障出口秩序的正?;?/div>
(三)完善我國紡織標準體系。
標準滯后是中國紡織品應對國際貿易壁壘的軟肋。我國的標準還存在需要進一步改進的問題:如在技術內容上我們還有很多標準未制定;在環保、安全等標準方面要求偏低,或沒有標準來考核;標準間還存在交叉重復現象;上下游標準間還存在不銜接問題等等。政府部門要努力完善紡織服裝行業的標準體系,梳理已有的行業標準,對照發達國家的標準找出差異,建立起符合生態要求、利于消費者健康安全、能適應國際市場需求的國內標準體系。標準的完善只是一個方面,更為重要的是標準的嚴格執行。目前,中國紡織服裝產品市場檢測率不足50%,有大量紡織品未經權威檢測就直接進入了流通領域,增加了退貨或召回的風險。因此,各級國家質監部門要提高檢測水平以適應技術進步的要求;要改變參照國家機關管理的模式,增強服務性執法意識;要縮小與國際權威檢測機構的差距,具有查找質量原因、解決質量問題的能力;要增加檢測覆蓋面,加大對不符合標準產品的處罰力度,以確保產品質量關。
(四)淘汰落后產能,建立棄落后保先進促創新的長效機制。
要逐步讓一些缺乏競爭力和環境污染嚴重的生產企業有序退出,支持真正有實力的企業進行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扶持領頭企業,實施以大帶小的發展策略;要在促技術創新、品牌創新和渠道創新上給企業更多的政策扶持;要建立棄落后、保先進、促創新的長效機制,以增強中國紡織服裝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核心競爭力。
(五)面對出口企業,建立新的檢驗監管模式。
我國政府可以通過提高紡織品技術標準來提高出口紡織品市場準入門檻,以提高產品質量。通過實施出口紡織品市場準入制度,具體包括實施出口紡織面料生產企業質量許可制度以及實施紡織服裝企業面料核銷制度,對紡織品外貿接單人員(或者是紡織品質量監督人員)資格的控制等,使紡織小企業包括紡織加工企業因為沒有自己合格的質量監督員自然就放棄直接或間接接外貿訂單,達到限制小企業盲目隨從外貿公司接單而發生不合格的情況,避免了出口紡織企業無序不公平競爭而帶來的貿易摩擦;另外開展生態紡織品認證是提高出口紡織品準入制度的重要方法。通過實施紡織品檢驗監管,在限制小企業無序競爭,規避貿易摩擦的同時,對出口規模型企業給予商檢費的優惠以減輕企業負擔,提高國際競爭力。
4 結論
綜上所述,國際貿易發展到今天,突破綠色壁壘已成為一項不容忽略的使命。隨著科技的發展和人們對生活質量、環境保護的重視,對紡織服裝產品的要求必然水漲船高。發達國家利用技術和市場優勢設置貿易障礙,迫使我們必須提高自身的生產技術水平。相關監管部門應盡快完善我國的法律法規體系、檢驗監管制度和機制,著力推進檢驗監管模式改革,在安全、環保等方面嚴格把關,使我國紡織服裝的質量有很大提升。到時,我們可以用高品質的中國造產品沖破層層技術壁壘,使我國紡織品在國際市場競爭中處于不敗之地,從而由“紡織大國”走向“紡織強國” 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