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內河航運事業發展,內河航運在促進沿岸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完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水運發達導致船舶污染對水環境的影響也愈發明顯,港口逐漸成為受污染的高發區域之一。因此對內河船舶和港口污染等問題進行分析,為管理機構提供決策和指導,對實現“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推動水環境保護和水運綠色發展具有實際意義。
關鍵詞:水環境保護;船舶污染防治;污染防治體系;現場監管
當前我國已經研制了海船生活污水污染防治裝置,可促進污水的合理處理,但是,由于內河船舶的空間較為狹小,只能安裝有限的生活污水儲存裝置,難以安裝像海船式的污水處理裝置,加上有些船員防污染意識淡薄,導致內河船舶的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出現問題。內河港口在運輸、儲存、裝卸貨物過程中,由于貨物大多為煤炭、礦石等,污染性大、防治成本高,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造成了港口污染環境現象。因此,在實際發展期間,應總結豐富經驗,科學開展內河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1內河船舶和港口污染分類
1.1船舶污染
內河船舶污染主要有三類污染源包括船舶油類污染、船舶生活垃圾污染、船舶化學品污染。(1)油類污染。在內河航行的船舶,其主機大部分為柴油機,大量柴油的消耗會產生很多機器油、殘油等污染物,隨之排放在內河水域中;此外船舶在裝卸運輸油的過程中由于操作不當很容易造成運輸油溢出;還有在發生運輸事故時造成的運輸油泄漏等等都對內河水域造成嚴重污染。油污染已經成為主要的污染源。(2)生活垃圾污染。船舶在航行和停泊時,船上人員的洗衣水、廚房用水、廁所用水等生活用水以及食品垃圾、廢棄物、運輸包裝材料等等固體垃圾會隨機排放在水中,對內河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3)運輸化學品等有毒污染。在船舶中裝載危險化學品時發生泄漏事故,不僅會破壞內河水域生態平衡,嚴重的會影響到周圍相鄰水域,造成生活用水危機,引起人們恐慌。化學品等有毒液體污染是人們最擔心的污染問題。
1.2港口污染
內河港口污染主要有水污染、大氣污染和噪聲污染。(1)水污染。港口作業所產生的油污水,如果得不到處理就排放內河水體中,影響水生生物的生長。石油污染對兼作飲水源的內河港口危害尤大,石油中所含的苯并(a)芘是強烈的致癌物質。(2)大氣污染。主要是貨物堆放、運輸、裝卸時產生的粉塵,運輸機械工作中產生的廢氣,危害操作人員和附近居民。黃砂、煤、礦砂等粉塵可使人患矽肺病。(3)噪聲污染。船舶、港口機械、運輸車輛,特別是裝卸機械作業時產生很大噪聲,損害聽覺,使人難以忍受。
2內河船舶和港口防污染中面臨的問題
2.1水資源保護意識不足
關于內河船舶污染問題未能予以足夠重視,以未建立完善的制約體系,導致整體船民的水資源保護意識不足。此外,對于日益嚴重的內河水域污染問題,卻任由航運企業不斷擴張,將更多的精力放在經濟提升方面,對于船舶防污染設施的安裝以及防污染治理的監督與執行力度嚴重不足,這就很大程度上加劇了內河船舶污染的嚴重性。
2.2防污染管理制度不到位
海事船檢部門肩負著防污染治理與監督的主要職責,然而我國現行的內河船舶防污染法規制度不完善,對于不愿意安裝使用防污染設施的船舶的船主,難以進行有效制約。海事部門履行監督職責的過程中,由于缺乏相關規范性文件的指導,對于已經發生的船舶污染問題也難以取證行使處罰權。這些制度上的不完善從根本上制約了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2.3內河船舶港口配套設施不健全
據調查統計,內河有將近九成的港口都未建立起完善的接受并處理船舶污染物的管理設施。此外,對于已經安裝了油水分離設備的船舶,其在航行過程中分離出來的廢油污染物在大部分港口中也未進行有效的接收、處理、轉運工作,相關配套設備相對缺乏。關于生活污染物和生活污水,相關的接收處理裝置也不健全,對于船舶事故造成的水污染未建立相關預防與治理措施,港口的船舶污染事故處理設施比較落后。此外,防污染設備投資大、使用費用高等因素的影響也嚴重制約著船舶防污染工作的有效開展。
2.4內河污染防治體系不完善
關于內河船舶和港口的污染問題,至今還未建立完善的內河污染防治體系,針對當前的內河船舶和港口防污染的治理、管理活動仍沒有明確的規范性文件予以規范,這就大大削弱了防污染治理效率。內河污染防治需要環保、質檢、交通、港航、公安、環衛等多部門進行聯動,形成有效合力,才能有效治理內河污染問題。針對內河防污染中的特殊性、細節性問題,也亟需在法律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3內河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分析及對策
3.1完善內河污染防治體系,加強監管力度
加快內河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體系立法調研,提高相關法律法規的層級效力,進一步健全船舶油污染防治體系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建設,落實防污染責任主體,使其真正適用于內河實際,增強海事管理的可操作性,為海事執法提供進一步的法律支撐。
3.2加大環保宣傳力度,提高船舶防污意識
海事部門應通過多種途徑,把《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宣傳至水運企業、港口、碼頭及船舶,使其充分認識到船舶污染的危害性,提高船舶防污意識,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樹立海事管理機構的權威,加大防污宣傳、檢查、整治和現場監督的力度和深度,從根本上落實船舶防污措施。
3.3加強企業船員管理,實施防污染知識培訓
航運企業、船舶所有人和船員是防污染工作主體,他們能否自覺做好防污工作是至關重要的。在我國,內河運輸船舶中約有80%左右的船員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40%只有小學文化程度,甚至還存在船員文盲的現象,防污意識談薄,生活垃圾和殘油污水隨意排放。因此,加強企業和船員管理,提高船員素質勢在必行。在船員安全培訓、職務適任培訓中要強化船舶防污知識的教育,要加強油船安全知識和油船安全操作的培訓。通過宣傳、培訓,使他們提高思想認識,明確職責,提高防污技術水平。
推薦閱讀:船舶職業教育雜志省級期刊征稿
論文指導 >
SCI期刊推薦 >
論文常見問題 >
SCI常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