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全面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布。《意見》提出,推動城鎮優秀教師校長向鄉村學校、薄弱學校流動,實現縣域內優秀教育資源共享。
《意見》出臺旨在切實解決全省鄉村小規模學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學和教學點)和鄉鎮寄宿制學校(以下統稱兩類學校)發展滯后問題,努力辦好公平優質的農村義務教育。《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補齊兩類學校短板,基本實現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為鄉村學生提供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
按照《意見》,在改善辦學條件上,全面加強兩類學校建設,力爭2019年秋季開學前,兩類學校辦學條件達到標準化學校辦學標準。在師資隊伍建設上,編制向鄉村小規模學校傾斜,按照班師比與生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鄉村小規模學校、教學點按每班不少于1.5名教師標準核定編制;對寄宿制學校應根據教學、管理實際需要,適當增加編制。落實教師職稱評聘向鄉村學校教師傾斜政策,并優先滿足小規模學校需要。將中小學教師到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經歷作為申報高級教師職稱的必要條件。在鄉村學校任教累計3年以上(含城鎮交流、支教)、經考核表現突出的教師,評聘職稱不作發表論文的要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在鄉村中小學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10年,仍在教學一線任教的中小學教師,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來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評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不受崗位職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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