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法律學
一、陜西法政學堂的建立背景和歷史沿革
從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在內憂外患的雙重壓力下,晚清政府迫切感到富國強兵和培養新式人才的重要性。1903年,陜西巡撫升允督飭兩司設立陜西課吏館,期望造就“臨民息事之才”,最終達到“致治保邦之本”的目的。大清律例、刑案和中外條約是陜西課吏館學習的必修內容[1](P177)。
1905年9月2日,清政府廢除了科舉制度[2]。
同年,陜西巡撫曹鴻勛上陳“行知政務處咨學務大臣奏復專設法政學堂暨添設仕學速成科”獲準。1906年7月,陜西學務處委繆延福赴日本代聘法政教員及采購圖書儀器,為計劃成立的陜西法政學堂準備師資。1907年初,曹鴻勛再次上陳“奏遵設法政學堂折”,認為陜西課吏館建館四年來,“按日程功,頗著成效”[1](P177),論述了將陜西課吏館改為陜西法政學堂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并認為成立陜西法政學堂的時機已經成熟。11月6日,清廷批準陜西課吏館改設為陜西法政學堂并立案[3]。其實在清廷立案之前,陜西法政學堂已于1907年4月20日正式開學[1](P178)。其開辦經費由藩司庫撥歲銀2.4萬兩;其辦學章程是參照京師大學堂章程和北洋法政學堂章程擬定的;其校址位于今西安市蓮湖路西段老關廟十字西北,為萬壽宮舊址[4](P2489)。陜西法政學堂開學后,即在原課吏館的基礎上“推廣齋舍,建筑講堂”[1](P178)
“添葺食堂及教員住室,并購地為體操場”[5]。學堂開辦之初,先辦讞局裁判與地方自治兩科,作為預科,預科畢業后再升入正科[6](P81-86)。1909年初,陜西法政學堂又附設了陜西省自治研究所。該所“專為養成自治人才”,開設有法學通論、憲法、選舉法、警察行政、教育行政、戶籍法、地方自治制度論、府縣郡制、市町村制、國際公法、理財學等課程[7]。
1912年3月,中華民國秦軍政分府在陜西法政學堂基礎上醞釀籌建“關中法政大學”,分設政治、法律、經濟三系,以原法政學堂校長錢鴻鈞為校長。與此同時,秦軍政分府大都督張鳳?提出創立西北大學(初稱“關中大學”)。在獲得了甘肅和新疆兩省的支持后,張鳳?組織成立了“西北大學創設會”,推錢鴻鈞為校長,并決定以陜西法政學堂的教職員和學生為基礎,積極籌建西北大學[8](P40-42)。
西北大學成立后,其大學部和專門部暫時皆分為文、法、商、農四科。此后,西北大學法科繼承了陜西法政學堂的衣缽,成為民國初年西北地區法政教育的主力軍。
1915年春,陸建章命令撤銷西北大學,改辦為陜西法政專門學校。陜西法政專門學校繼承了從陜西法政學堂到西北大學(1912)法科的根基和血脈,以培養法政專門人才為宗旨,設有法律、政治、經濟各科。1916年,陜西法政專門學校按照北洋政府教育部的章程設置了法政講習班,同年又設置了法律本科和預科[8](P46-51)。從1915年到1923年,陜西法政專門學校開辦八年,培養的畢業生超過700人,其中大多數是法律和政治方面的專門人才[4](P46)。
1923年,劉鎮華決定重辦西北大學。同年8月20日公布了《西北大學組織大綱》。10月,撥款1萬元在北京設立辦事處,為西北大學購買圖書儀器和聘請教師,并撥出4500元修理陜西法政專門學校的校舍,為籌建西北大學積極準備[4](P98-102)。在劉鎮華的積極運作和陜西教育界的努力下,1924年1月,北洋政府正式批準西北大學立案,并任命傅銅為西北大學校長。原陜西法政專科學校的主干改為西北大學法科專門部。
陜西法政學堂作為近代陜西法學高等教育的嚆矢,在民國建立伊始成為建立西北大學的基礎,其主要原因是它集中了一批20世紀初期陜西最優秀的教育家和教育工作者。西北大學創建初期,法政學科是其學科主干,這和陜西法政學堂是西北大學的籌建主體是密切相關的。1915年西北大學改辦為陜西法政專門學校,在某種程度上繼承了陜西法政學堂的衣缽,同時又為西北大學的重建保留了根基和血脈。這從它們的主持者經歷就可以看出來,例如:曾任陜西法政專門學校第三任校長的郗朝俊[9]為留日法學學士,歷任西北大學創設會委員、農科學長等職;曾任陜西法政專門學校第四任校長的蔡江澄[8](P66-67)曾在西北大學主講行政法、地方自治大意和法學通論等課程,歷任國立西北大學重建籌備主任、交際主任兼法科專門部(后改法學系)主任等。
1927年,西北大學收束為西安中山學院,次年改稱西安中山大學。在種種因素的影響下,西安中山大學于1931年改為陜西省立高級中學,遂致西北大學學脈中斷[4](P120-129)。1937年9月,因日寇炮火的威脅,國立北平大學、北平師范大學、北洋工學院和北平研究院聯合西遷,合組國立西安臨時大學。
1938年4月,改名為國立西北聯合大學。西北聯大法商學院原為國立北平大學法商學院,其前身是1906年設立的京師法律學堂和1907年設立的京師法政學堂。1939年8月,西北聯大再次奉命改為國立西北大學,下設文學院、理學院和法商學院[8](P150-177)。國立西北大學法律系從1939年到1946年共培養畢業生190人。1947年6月時,國立西北大學法律系和司法組共有在校學生236人,專任教授有劉鴻漸、王治燾、黨松年、劉毓文、馮綸等人,皆為一時之選[10](P17,56)抗戰勝利后,國立西北大學遷設西安,在地理位置上處于西北地區的首善之都;從名稱上繼承了1912年由陜西法政學堂改建的西北大學和1923年由陜西法政專門學校擴建的西北大學。從學脈上講,國立西北大學法商學院遠紹京師大學堂仕學館余緒,中繼國立北京法政專門學校,近承國立北平大學法學院,最終接續了始于陜西法政學堂的、幾度中斷的陜西法學高等教育事業,為解放后陜西法學高等教育奠定了基礎,和其他同族學科一起,共同構成了陜西乃至整個西北地區培養法政人才的重要基地。
二、近代中國西部其他省份的法學教育
中國近代的法學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1861年同文館開設的“萬國公法”課程。此后,隨著新式學堂的開辦,一些學堂開始設置法律、政治學科。北洋大學、南洋公學、京師大學堂等先后設立法律或政治科[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