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貨幣金融
一、引言
在今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的多次提及“加強對符合產業政策有市場需求的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規范發展小型金融機構,健全服務小型微型企業和“三農”的體制機制”,使小微企業又一次成為兩會的焦點。據了解,目前在中國現有1,200多萬家企業,特別是957萬私營企業和3,740萬個體工商戶中,大多數都是小微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他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融資難一直是制約小微企業生存和發展的瓶頸,特別是在這一輪金融危機中。據國家統計局2011年抽樣調查的3.8萬家小型微型工業企業經營狀況顯示,僅有15.5的小型微型企業能夠獲得銀行貸款,我國小型微型企業融資難問題突出。近年來,國家相繼出臺了各項扶持政策,鼓勵銀行開展中小企業信貸業務,雖然各商業銀行圍繞拓展小微企業金融業務在信貸政策、新品開發、抵押擔保、服務方式等方面的有益創新探索,小微企業融資問題雖然有所改觀,但小微企業的融資困境仍然沒得到根本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依然突出。為此,我們必須認識到小微企業融資的問題是絕不是平面的、簡單化的問題,而是確實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企業和金融機構,包括企業自己都應該各自找好自己的定位,把握好自己角色,共同推進這項工作。特別是商業銀行,只有商業銀行轉變觀念,積極全面開展小微企業信貸服務業務,才是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根本之道。
二、文獻綜述
關于小微企業融資,目前現有的研究主要包含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研究中。Macmillan(1931)首先提出小規模企業的融資困難這一世界性難題。Hodgman和Malnell(1961)認為中小企業的歷史信用不足,中小企業必然面臨銀行的信貸約束。Stiglitz和Weiss(1981)認為,信息不對稱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供給約束的主要原因,而信息不對稱可能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近些年,關于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研究已經逐步轉向解決融資困境的探索研究,為此,國內外學者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系統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的探索和研究。
1.從銀行方面尋求融資創新突破
部分學者認為,大銀行服務的對象是大企業,目前國內缺少專門服務中小企業的小銀行,因此,要大力發展微型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融資對應。林毅夫,李永軍(2001),李志?(2002)和張捷(2002)等從不同角度提出用發展中小金融機構來克服信息不對稱的思路。張杰(2000),史晉川(1997)則提出通過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的“體制內”金融來支持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還有的學者主要從解決信息不稱的角度出發,認為可以通過創新信貸產品可以解決。Bester(1985)提出引入貸款抵押這樣的甄別機制。Holmstrom和Tirole(1997)進一步提出了信息與抵押品是可以互相替代的。Berger和Udell(2002)提出通過關系型貸款解決銀企關系中的“軟信息”問題,認為銀行可以通過與中小企業發展非標準化的、通過密切關系而達成融資交易的準市場行為來降低中小企業貸款成本,提高貸款的可獲得性。
2.從企業方面尋求融資創新突破絕大部分學者認為,只有小微企業提高自身信用和增強自身實力才能打開融資問題的癥結所在。羅正英(2003)從信譽鏈角度分析,認為建立監督式財務制度,是小微企業緩解融資難的重要途徑。高連和(2007)認為,企業集群融資具有很強的地域依附性,可以使銀行容易地收集和掌握中小企業的各種信息,有效減少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3.從中介方面尋求融資創新突破米什金(1995)認為金融中介機構的存在有助于解決融資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金融中介機構(比如銀行)是生產信息的專家,能夠分辨信貸風險的高低,能夠解決逆向選擇的問題。有學者從發展信用中介的角度,提出了發展信用擔保,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緩解融資難問題。張捷(2003)認為信用擔保介入中小企業信貸融資一方面可以提高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克服中小企業信貸交易中的信息障礙,另一方面也使社會資源達到優化配置的目的。更多的學者認為,在我國應建立起健全的信用擔保體系在建立擔保體系。如:林平、袁中紅(2005)認為建立多層次的、政策性和商業性相結合的信用擔保體系。
4.從金融市場上尋求融資創新突破有的學者認為,當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主要的原因是直接融資不暢,導致融資渠道狹窄。孫明高(2010)認為,要降低上市融資的門檻,為中小企業開辟新的直接融資渠道,要以完善中小企業板市場、推出創業板市場為契機,推動各類低端資本市場(如股票和企業債券的場外交易市場等)的發展,改變中小企業過度依賴債務融資以及權益資本比率偏低的狀況。還有的學者認為我國金融體系中缺少一個多層次的、可以為中小民營企業融資問題服務的資本市場,樊綱(2000)認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可以通過發展民間金融來解決。
三、小微企業融資創新思路:資源整合從當代金融的發展及趨勢來看,金融創新已經成為主導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工具乃至金融制度發展的重要力量,它使得金融市場融資能力增強,是金融資源得到優化配置的重要工具,同樣,金融創新在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也必將發揮其重要的作用。小微企業融資難是世界性難題,解決難題需要包括制度、組織、方式等金融創新來解決。從目前我國的小微企業融資難情況來看,主要是融資制度阻礙了融資交易機會,因此,要改善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狀況,關鍵在于金融創新,特別是制度上的創新。由于我國的銀行和小微企業之間缺乏橋梁和紐帶,小微企業和銀行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因此,在現有的制度框架內,如果不進行必要的金融創新,小微企業融資問題將難以解決。在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金融創新可以改變小微企業融資原有契約關系格局,實現小微企業融資狀況的改善,進而減少信貸配給,最終實現融資雙方、政府、機構等交易主體的多贏格局。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小微信貸產品具有準公共產品的特性,因此在小微企業融資過程中的金融創新需要銀行、金融中介(擔保和評級機構等)和政府的共同參與,實踐表明,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創新中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