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財務管理
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特點
事業單位,是指為了滿足社會文化、科學、教育等方面需要,增加社會福利而提供社會服務社會組織。事業單位的根本目的是服務而不是盈利,它的價值和工作成果不會直接以可見的貨幣形式表現出來,而是反映在人們的滿意度上。事業單位的經費來源有多種方式,欲了解財務管理的情況,必須先了解其特點。正是由于其財政來源以及性質的特殊性,決定了它的財政管理需要與時俱進,更加透明公開。事業單位的財政管理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事業單位的性質決定了它不能清算、倒閉或者轉賣,,因此,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上的所有者權益不存在。
第二,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財政資金的提供者對于投入的資金需要獲得怎樣的收益并沒有特定的要求,因為資金的投入主要是用于促進事業單位發揮其社會公共職能,維持其內部的正常運作來保證居民獲得最大的社會公共利益。事業單位開展工作時要始終抓住不以盈利為目的這一原則。
第三,事業單位在財務管理中,應該不以單位利益最大化作為開展工作的目標,相反,應該考慮社會利益的最大化以及民眾利益的最大化。與企業不同,企業大多是以盈利為目的,財政管理是為了賺取更多的財富,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是為了保證財政發揮出最大的社會效益,通過資金周轉以保證單位內部各個部門能正常運轉工作。
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時效性與真實性問題
時效性是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一個要求,時效性指的是信息的動態與進展。也就是事物或機構的發展應順應時代的變革,也只有把握時效性這一特點,與時俱進,充分發揮事業單位在不同時代所扮演的角色,不斷了解外部環境的變化同時在內部做出相應的調整才能使其更好的適應社會。目前事業單位的時效性和真實性還有些欠缺,還存在許多問題。
1.會計核算還不夠規范。賬目設置以及賬務處理均不嚴謹,同時,各項財務手續也不健全。比如,有的單位只設立總賬,分布到各個細節時不設賬目或者隨意亂設,以致資產不明細,查詢起來也較困難,很多時候對債權債務不清楚,在日常處理過程中,很多經濟事項沒有合同協議,只靠發票報銷,根本沒有原始清單可以對賬。其次,會計集中核算的模式有缺陷。行政事業單位目前大多實施會計集中核算,采取大廳式的工作模式,很多單位的賬歸由一個人管理,這樣很容易造成財務與會計分離,不利于會計與財務之間的溝通,因此,會計的監督作用也隨之消失。同時,由于集中管理,對所管轄單位的業務情況了解不是很清楚,票據的本質真偽性也有待考察,很容易出現真票假據的現象。因為在集中管理的模式下,單位只負責報賬,不再負責做賬。會計核算中心只能識別出票據的真偽而不能識別單位業務的真偽。因此,票據雖真但業務虛假的情況極有可能在一些單位存在。
2.資金鏈的管理有漏洞。目前,有的事業單位中會計和出納職位沒有嚴格的分離,在很多時候,崗位互串。而單位又對出納的監管度不夠,對庫存的現金很少進行盤點,在需要大額支付時直接從財政庫中取用,公款私存、白條抵庫的現象在有的單位還比較普遍,尤其是鄉鎮的單位,資金安全還存在隱患。
3.固定資產的管理并不規范。固定資產包括很多方面,比如房屋,土地等,事業單位購置固定資產的資金主要靠財政撥款或者上級補貼,上級在對單位進行財政撥款時不審查單位的資金存量以及變動方面的內容,這會導致很多單位從自己利益出發,熱衷于擴張規模,存在隨意性和盲目性。有的單位在不斷更新設備,追求尖端科技,導致很多依舊可以使用的設備都處于閑置狀態,從而出現人為的浪費。還有一種情況是,有的單位進行工程項目時沒有通過政府進行采購和招標投標而是自行采購,在自行采購時透明度也不夠高,而且資產管理也比較隨意,時間一長,便會出現賬目還在,但是物件不存的情況。當涉及到固定資產的處理問題時,也還不夠規范,在對資產進行變賣和報廢時完全不按國家規定的程序進行,很容易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和消亡。因此,學會管理利用事業單位的固定有資產,對于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都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4.對撥款資金的計劃性不夠。上級撥款之后沒有科學的規劃,費用開支不公開。比如未規定資金的用處以及資金的用量問題,有時甚至超支,這會導致有些事業單位經費緊缺,同時資金使用效率也很低。
三、事業單位財政管理的對策
會產生上述的問題,原因有很多,主觀上說還是因為事業單位領導本身的財經觀念很淡薄,對財務的管理工作也不夠重視,財會人員基本的業務素質不夠,從上而下不能形成一種完善的體系。所以,對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還有待提升,要注重節約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對事業單位的財政管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轉變財政管理觀念。目前事業單位的時效性以及真實性都存在欠缺,最根本的原因還是財務管理的觀念落后。事業單位中不少工作人員將事業單位定性于國家重點保障部門,缺少了企業在市場中生存的壓力,因此,應該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觀念從粗放型管理轉移到與公共財政相符的層次上來,尤其是單位主要領導,因為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若出現重大問題,主要領導應承擔責任。因此事業單位的領導更要加強財經法規的學習,認識到財務管理對事業單位發展的重要性,理財要符合法律規定,應該科學理財。
2.要加強會計核算中心以及會計隊伍建設。會計的只能應從核算型轉變為管理型。會計核算中心不能只是作為記賬機構,更要注重預算執行信息的反饋以及為單位配備合格的財會人員,所招聘的財會人員必須要有從業資格證書,在管理體制上實行“雙重管理,財政為主”,努力提高事業單位財會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而且能監督其工作,是財務管理水平能提升。在事業單位實行會計核算中心,應該將其性質及職能進行轉變,會計核算中心應該被發展成為具有獨立會計、代理、記帳業務的一種中介組織,而脫離政府的管理,在現有的事業單位體制中,難以保證公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