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文化產業論文
一、兩岸文化產業政策概況
臺灣的“文化創意產業”強調創意,大陸的“文化產業”強調內容。雖然概念不同、內涵上也有所不同,但兩岸的產業范疇劃分,在整體上還是較為接近的。經過了十幾年的發展,兩岸文化產業都形成了一定規模,并保持著較高的發展速度。這與雙方在各個時期采取的文化產業政策密不可分。
1、概念界定
在臺灣,文化創意產業被定義為:那些來自于創意與文化積累,透過知識產權的生成與運用,有潛力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并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活動。[1]大陸將文化產業的概念界定為: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2]臺灣使用的概念是“文化創意產業”,強調創意,注重產權,而大陸采用的概念是“文化產業”,側重于內容的產業化。此外,兩岸也都強調了產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臺灣考慮其“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的潛力和“促進整體生活環境的提升”的能力,而大陸則指出了文化產業的文化軟實力作用及對社會經濟的整體影響。
2、產業范疇
文化(創意)產業具體涵括的產業范疇在臺灣和大陸有所不同。按2010年出臺的《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最新界定,文化創意產業共分為16個產業類型,具體是: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工藝、電影、電視廣播、出版、廣告、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設計品牌時尚、建筑設計、數位內容、創意生活、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3]臺灣文創產業范疇的界定除有四個類別與設計相關較為突出外,創意生活作為文化創意產業的一個獨立門類出現在世界范圍內是絕無僅有的。大陸文化產業的范圍,2004年國家統計局劃分為:核心層(新聞服務,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文化藝術服務)、外圍層(網絡文化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其他文化服務)和相關層(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銷售),國務院2009年出臺的《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提出九個重點方向:文化創意、影視制作、出版發行、印刷復制、廣告、演藝娛樂、文化會展、動漫和數字內容。這個變化將新聞服務和文化用品的生產和銷售淡化了。
3、行業比較與發展狀況
在實際產業發展中,臺灣的影視、音樂、設計、創意生活和數字內容等行業類別發展較為成熟,占有較大比重;而在大陸文化產業中,傳媒和數字內容則占有重要與核心的地位。從經濟增長數據上看,2002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為4,353億元,2007年為6,329億元,增加1,976億元,2002至2007年年平均成長率為7.78%,比臺灣同期GDP年平均成長率高出3.7%。在增加值方面,2002年臺灣文化創意產業附加價值為2,311億元,2007年為3,354億元,增加1,043億元,2002年至2007年的年平均成長率為7.73%。[4]大陸方面,2004年至2008年間,文化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速達到了22%,高于同期GDP年均增速3.6個百分點。2009年文化產業增加值為8400億元左右,比2008年增長10%,快于同期GDP的現價增長速度3.2個百分點。[5]2010年文化產業增加值達到了一萬億元人民幣。在就業人員方面,臺灣文化創意產業2002年解決就業人口16.24萬人,2007年為21.16萬人,增加4.92萬人,2002至2007年年平均成長率為5.43%。[6]截至2008年底,大陸文化產業從業人員達到1182萬人,占全國從業人員的1.53%,占城鎮從業人員的3.91%。[7]
4、兩岸文化產業政策演進
早在1995年,臺灣“文建會”就在“文化產業研討會”中提出,將“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作為“社區總體營造”的核心概念之一,不過,當時的“文化產業”還屬于傳統的初級產業思維。此后,在2002年《挑戰2008—臺灣發展重點計劃》的6年規劃中,“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劃”被納入其中,主要內容為:建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機制,設置文化創意產業資源中心,發展藝術產業,發展重點媒體文化產業,臺灣設計產業起飛。由臺灣地區“行政院”召集“經濟部”、“文建會”、“教育部”與“經建會”共同成立“文化創意產業推動小組”,統籌相關工作。在此基礎上,2009年進一步提出了《創意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行動計劃(2009-2013)》。2010年,臺灣正式頒布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從法律層面為文化產業創造了更加公平、穩定的發展環境和競爭平臺。近十多年來,大陸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不遺余力地支持和引導文化產業。1998年文化部設立了文化產業司;2001年,“第十個五年計劃”提出“完善文化產業政策”;2002年,中共十六大報告首次將文化產業確定為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2006年,國家發布了《“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對“十一五”時期文化產業的發展進行了規劃;2009年,國務院發布《文化產業振興規劃》,明確了大陸發展文化產業的總體思路、原則目標、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2011年,大陸頒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了要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此外,在國家層面的政策推動下,各省市地方也陸續推出了各自的文化產業振興規劃,進一步將文化產業的發展態勢推向高潮。無論中央還是地方,各種綜合性政策、知識產權政策、人才培養政策、投融資政策、財政稅收政策陸續出臺,以期從多方面、多層次推動文化產業不斷發展。
二、兩岸文化產業政策的共性與差異
由于政治環境和各自所處的產業發展階段不同,兩岸的文化產業政策在共性中存在著差異。一方面,穩定、連續、靈活、全方位、多層次是兩岸政策的共同特點;另一方面,二者在完整性、地域性、政策原則、管理機制上,存在著明顯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