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保險保障
老齡化已經成為全球性的社會問題,一方面源于醫療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提高,人的壽命普遍提高;另一方面,由于生育率的不斷下降,導致人口結構趨于老齡化。日本早在老齡化社會到來前就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并一直在不斷改革和完善,可以說現在已經形成了相當完善和成熟的社會保障制度與體系。中國在2000年跨入了人口老齡化國家的行列。并且,我國老齡化具有速度快、人口多、未富先老等特點。此外,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本身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所以,老齡化現象將會給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帶來巨大影響,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我國的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
一、日本的養老保障制度
早在老齡社會還未到來的20世紀60年代,日本政府即以一定的超前意識頒布了面向高齡者的社會福利政策。此后,隨著日本高齡化程度的提高,日本的福利政策得到了進一步的完善和深化。
(一)日本老人的社會保障
1.超前頒布“老人憲章”。1963年頒布的《老人福利法》被日本各界稱為“老人憲章”,它是日本第一部關于高齡者福利的專門法[1]。《老人福利法》對開展老人福利服務的內容作了明確規定,例如,建立托老所、老人福利院和老年保健中心;組織派遣人員到家中協助老人處理各種生活問題;捐贈健身活動器材;開辦各類學習講座,組織老人俱樂部等。
2.回歸社區,預防為先。進入20世紀80年代后,隨著經濟和社會結構的變化及社會福利的發展,日本對以往所提倡的設施養老進行了反思,強調地方社區應在老人福利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1982年頒布的《老人保健法》強調家庭和社區是老人保健實施的社會基礎,表明今后日本的老人福利保健由設施福利向居家福利的轉化。從消極的醫療治療轉向積極的預防保健是今天日本老人醫療保健的一個重要轉變。
3.社會力量分擔重任。日本政府對發展民間的老年人社會福利事業十分重視,從國家到地方都積極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社會福利事業,并對其進行科學規劃,嚴格管理,并給予政策優惠,包括:財政補助、稅收減免和融資優惠等。目前,日本80%左右的福利設施由民間社會福利法人經營[2],民間社會福利團體已成為老年社會福利運作的主要力量。
(二)日本老人社會保障的特點
1.健全的法律保障。目前日本老年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的法律有《國民年金法》、《老人保健法》、《老人福利法》和《介護保險法》四部,它們為老年人提供了全方位、多層次、強有力的制度保證,覆蓋了經濟收入、醫療保健、社會福利和生活護理等多個方面。國民年金制度確保了日本所有達到65歲的老年人都能夠領到養老金。《老人保健法》主要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疾病預防、治療及保健訓練等。《老人福利法》確立了日本現行老年人社會福利制度的基本框架。《介護保險法》將原來由醫療保險支付的介護費用單獨分離出來,并通過社會保險的方式支付老年人生活護理所需的費用。
2.完善的服務體系。目前日本的老年人福利服務體系以收養型福利機構為骨干、以社區照顧系統為基礎。這種服務體系基本滿足了老年人各方面的福利服務需求,成功地解決了由老齡化產生的諸多社會問題。收養型福利機構大體上分為三種:護理老人福利院、特別護理老人福利院和低費老人福利院[2]。社區照顧服務主要目的是建立和完善社區照顧服務體系,以社區依托,建立多種服務設施,開展家庭看護服務,滿足老年人在社區和家中安度晚年的愿望。
3.多元化發展趨勢。日本社會福利體系是一個多方位、多元化的,國家、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市民共同參與的網絡體系。日本政府對老年社會福利事業進行科學規劃,積極鼓勵和引導民間團體投資社會福利事業,并提供多種優惠政策,如財政補助、稅收減免和融資優惠。利用民間力量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大大減少了政府人力、財力和物力的負擔,為企業增加創業機會。同時它滿足了老年人多方面、多層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也滿足了不同階層的社會福利需求。
二、中國的老年社會保障制度
(一)保障覆蓋不全,沒有惠及全民
我國社保基金的供給向城市嚴重傾斜,占35%的城市人口得到近80%的社保基金。在社會保險制度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面最大。目前,我國城鄉老年人的養老保險覆蓋率差距很大,而且待遇差別也很大。不同行業、企業職工之間的收入與待遇差別大,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待遇明顯高于企業職工。
(二)社會保障支出總量水平低
社保支出中政府所承擔的部分稱為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國際上,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公共財政體系中,政府最主要的支出項目就是社會保障及福利方面的公共消費,一般占財政支出的30%~50%,占GDP的比重也多在10%-30%之間[3]。與國際比較,中國社會保障支出的水平仍然是很低的。
(三)醫療保障體系兩極分化
近年來,中國百姓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急劇上漲的醫療費用和不完善的醫療保障體系。盡管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面在不斷擴大,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在迅速擴展。但是,仍有很多的人沒有被醫療保障制度所覆蓋;同時,目前的醫療保障補償水平也無法追趕迅速增長的醫療費用。
三、中國老年社會保障制度改進
整合各種社會資源,發揮各個方面的積極性,并讓各方共同分擔養老保障的責任,是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必然選擇。
(一)制定相應政策,完善法律法規
日本社會保障法規從保險的對象、保險項目、保險給付條件和給付標準,到基金的經營、管理等社會保障的各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4]。我國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該法的要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但是,現在有相當多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并未向老人提供必要的服務。我國必須建立起適應老齡化社會的社會政策體系,其中包括醫療保健與福利體系、參與社會活動體系、住宅和生活環境體系等,進一步完善現有老年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