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保險保障
長久以來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造成了農村經濟發展的滯后,城鄉經濟的二元化狀況,同時也造就了城鄉社會保障的二元化。從社會保障費的支出來看,占全國總人口75%左右的農民的社會保障費支出僅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總支出的13%[1]。目前,我國廣大農民并沒有享受到國家社會保障帶來的福利。社會保障是社會政治經濟的“調節器”、“穩定器”,因此,加大農村社會保障的投資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對城鄉協調發展具有現實意義。河南作為農業人口大省,河南農村社會保障的發展對全國城鄉經濟一體化、中原經濟區的建設更顯得尤為重要。“十二五”規劃綱要指出,“十二五”期間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國務院關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設中原經濟區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32號》指出:建設中原經濟區,事關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和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是一項重大而艱巨的歷史任務。堅持統籌協調,建立健全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在協調中發展,在發展中協調,解決好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問題。因此,了解河南省農村社會保障現狀、存在的問題,對統籌城鄉協調發展、中原區經濟建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有重要作用。
1河南農村社會保障現狀分析
1.1農村最低社會保障狀況
2010年河南省發放農村低保金27.96億元,農村低保對象369.21萬人[2],人均月保障63.11元,是解決貧困群體的基本生活問題的高效、便捷的救助方式。同時,根據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加強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預算執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財社[2011]37號)精神,中央財政從2011年1月起,按照城市低保對象每人每月15元、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12元增加補助。財政確有困難的地區至少要按照中央補助水平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提高標準后城鄉低保對象人均月補助水平分別達到不低于160元和72元。城鄉低保實施動態管理和分類實施,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1.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保障制度。截止2010年底,河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農村人口7928.09萬人,參合率96.51%[2]。2011年補償方案指出堅持大額醫療費用補助為主,兼顧受益面,參合人員在鄉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門診費用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進行補償。同時積極探索保證農民工公平享受合作醫療政策的有效措施。在農民工集中的城鎮地區,農民工輸出地新農合管理機構應與輸入地有關部門協商,制定參加新農合農民工就診的定點醫療機構,并簽訂協議,方便農民工就地參合、就地就醫、就地補償,為外出務工的農民提供良好服務,對于農民工比較分散、不具備外設定點醫療機構條件的,可通過遠程補助等形式解決外出參合人員就醫補償問題。這些政策的實施對農民工的就醫問題提供了便利。河南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中醫管理局聯合出臺了2012年新農合的醫療補償方案,其原則就是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讓參合農民最大限度受益。指出從2012年起,新農合農民個人繳費部分將由30元提高到50元,參合農民住院累計報銷金額封頂線由10萬元提至15萬元,同時報銷比例也都有相應的提高,例如鄉級醫院,報銷比例由80%提高到90%。這些政策的實施和出臺,對于緩解河南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改善農村貧困群體的生活狀況,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
1.3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自2009年國家開展新農保試點以來,河南省已有101個縣(市、區)納入國家試點,覆蓋人口6100萬,全省參保人數達1500萬人,領取待遇人數達330萬人,僅2010年各級財政補貼資金就將近16億元。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及《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結合河南省實際,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合并實施,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河南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或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相結合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鄉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個人繳費采取10個檔次方案,試點縣(市、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設繳費檔次,采取參保人員自助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省、省轄市兩級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省財政每人每年補貼20元,省轄市財政每人每年補貼不低于10元。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按照國家統一部署,2012年基本實現全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2河南省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是城鄉二元結構模式,廣大農民基本上沒有被納入社會保障體系,農民社會保障和城市社會保障存在著極大的差距。河南省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為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取得成就的同時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對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
2.1最低生活保障覆蓋面窄以及管理的漏洞
實踐證明,在河南農村最低社會保障自2006年實施以來,在近年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對改善農村居民生活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一是覆蓋面小。據2009年《中國統計年鑒》資料,截止2008年底,河南省農村居民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為270.46萬人,僅占全省農村人口的4.17%,相當一部分農村貧困人口沒有得到救濟和補助。二是管理方式上存在漏洞。農村低保被稱為農村低收入群體的“保命錢”,但是農村低保“冒領”、“人情保”等不斷出現,這造成貧困農民、該取得低保的農民卻得不到政府的補助,而有人情關系的人卻吃低保。低保辦誰不辦誰,村干部說了算,老百姓做不了主。信息公開不夠以及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低保效率的下降。三是城鄉低保差距大。2010年城鎮居民低保每月151.06元/人,而農村居民每月63.11元/人,城鎮居民是農村居民低保的2.4倍,城鄉低保差距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