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互聯網
一、有缺失的管理體制
(1)我國網站域名、IP地址、網站接入、網站備案登記、運營商信息安全監管等基礎管理薄弱。一是域名和IP地址管理分散。中國CN國家頂級域名由中國科學院所屬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管理,COM等國際頂級域名由國內3000多家代理商提供,基本處于無制約、無管理狀態。中國使用的IP地址由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中國電信、中國網通、中國教育網等28家機構分別向亞太地區互聯網信息中心(APNIC)申請,申請及分配使用情況,互聯網管理部門均難以掌握;另外就是網站備案登記門檻過低的問題,按現行規定,開辦非經營性網站在省級通信管理部門電子政務系統填寫表格即可自動獲得備案號,缺少必要的審核和監督,備案信息準確率不高。嚴重制約互聯網治理的進程。(2)管理職責和管理手段脫節。網絡基礎資源管理、網站接入管理、網站業務審批、網絡監控技術手段、境外網站封堵手段等均分散在不同部門,掌握資源和手段的部門不負責網上信息管理,負責信息管理的部門不掌握資源和手段,致使管理效率低下。(3)關鍵管理環節缺位。中國現有300多萬家網站,但沒有統一管理網站的部門,按“誰審批誰主管”的原則,納入審批管理范圍的不足3萬家,絕大部分網站游離于日常監管之外。(4)重復建設嚴重。目前,各互聯網管理部門都在建設或準備建設“監控中心”、“監測平臺”,這些“中心”、“平臺”功能相似、技術雷同,有的建設水平只相當于公共上網場所,造成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目前中國互聯網管理中的主要矛盾是體制不順的問題,其它各種矛盾都與體制不順密切相關,抓住這個主要矛盾,才能找到解決諸多矛盾的鑰匙。
二、不健全的法制建設
中國關于互聯網的立法,目前已形成包括法律、司法解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等多層次的體系。其中,國務院及其部委發布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是這一體系的主體,占到法律規章總數的2/3左右,而處于效力最高級別的法律僅有2部。近年來,中國互聯網法規建設得到加強,但執法無據、難以執法的現象仍然突出。一是相關法規不適應互聯網發展。一些網絡新業務出現后,難以依據法規確定對應的管理部門,造成管理空白。二是法律規定和實際執法不一致。目前,全國網站論壇已發展到130多萬個,但論壇審批工作一直沒能開展起來。2003年,中央外宣辦開始介入網站論壇信息管理,并延續至今,造成法律授權與執法主體的錯位。三是法律體系不配套。《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對禁止互聯網傳播的信息作了明確規定,但沒有配套法規明確行政管理部門、電信運營商、網絡服務商、信息提供商和網民等各類網上行為主體的權責關系,使相關規定難以落實。中國尚未制定完整的互聯網產業政策,各類網絡服務發展均由市場主導,導致網絡輿論傳播和娛樂功能突出,而電子商務等實用性網絡服務發展不夠。一些網絡服務推出前,沒有研究論證可能產生的信息安全隱患,沒有相應的防范措施,“先發展后管理”的矛盾突出。如論壇、博客等電子公告類服務,長期處于自由發展狀態,審批制度不落實,具有獨立域名的網站論壇已達上百萬個,網上輿論場所急劇膨脹,超出現有管理能力,成為網上信息管理的最大難點。
三、較差的行業自律性和網民自治性
中國的互聯網治理措施中,自律的舉措不少,但自律的效果卻是很有限的。從網民個體到網站,再到行業層面,自律的效果并未很好地發揮出來,網民和網站是互聯網治理中自律的主要行為主體。2008年初鬧得沸沸揚揚的“艷照門”事件,各個網站爭相報道,甚至轉載相關圖像和視頻,網友更是踴躍下載。如果網站和網絡的自律意識增強,則“艷照門”事件絕不會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此后,各種版本的“艷照門”事件層出不窮。中國互聯網協會作為全國性的行業自律組織,其自律機制尚不完善。特別是在倡導性的機制之外,還沒有建立起有效的警告及懲戒制度,對于違規而又“屢告不改”的網站,沒有有效的懲戒方式。與司法機關等相關機構沒有建立起長效的聯系機制,在行業自律無效的情況下,不能發揮自律與他律的聯動效果,從而使自律的效果打了折扣。以“魔獸事件”為例,網易從九城手中接過魔獸世界的運營權后,魔獸世界在華的代理商改變,按照相關規定,網易需要重新給相關部門遞交申請。這里的相關部門有2個,一個是新聞出版總署;另一個是文化部。文化部在2009年7月下旬已經通過“魔獸世界:燃燒的征途”的審批。文化部認為其是網絡游戲的主管單位,文化部強調,“網絡游戲的網上出版”,是指網絡游戲的出版物,比如,保存有游戲介紹、游戲玩法、客戶端資料的游戲光盤等有形載體,這部分屬于“出版物”環節的審查,由新聞出版總署來負責,其他審批由文化95論壇版主大專以下學歷占52%,企業員工占39%,無職業人員占14%,學生占13%,總體素質不高。為了提高網站瀏覽量,一些版主、吧主故意編造聳人聽聞的話題,甚至傳播謠言,這是導致網上有害信息廣泛傳播的重要原因。
四、較為滯后的技術控制
從技術層面出發的技術控制,是互聯網治理的重要手段。中國目前在技術水平、技術安全、對技術研究的重視程度上,都有極大的提升空間。以綠壩軟件事件為例,2010年6月初,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計算機預裝綠色上網過濾軟件的通知》。通知中規定“:計算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于2009年6月底完成‘綠壩-花季護航’軟件預裝測試等相關工作,2009年7月1日后出廠和銷售的計算機應預裝‘綠壩-花季護航’軟件。”《華爾街日報》報道說,密歇根大學的研究人員對綠壩軟件進行了初步測試,結果發現,綠壩軟件“含有程序錯誤,可能導致用戶在上網時電腦遭受攻擊”,“用戶在安裝綠壩軟件過濾更新時,可能會不知情地下載惡意軟件”,“綠壩軟件頻繁使用不安全和過時的編程操作,可能會引發諸多其他薄弱之處。要糾正這些問題,需要對軟件進行廣泛調整和仔細的再測試。”隨后有人給出了綠壩軟件的技術分析,指出其技術原理,并對其不足的地方予以揭示。2009年8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聲稱“:中國不會強制要求在個人電腦及其他消費產品上大規模安裝綠壩互聯網過濾軟件。”至此,紛紛擾擾2個月的綠壩事件終告一段落。但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美國當地時間2010年1月5日,一家名叫Cybersitter的軟件公司將綠壩的生產商北京大正、鄭州金惠告上法庭,并索賠22億美元。據了解,同時被起訴的還有索尼、明基等7家電腦廠商。原告Cybersitter在訴狀中稱,鄭州金惠和北京大正兩家軟件制造商涉嫌侵入自己的服務器,非法下載并復制公司一款程序中逾3000行代碼,用于綠壩軟件,屬于明顯的侵權行為。Cybersitter稱,涉嫌剽竊上述程序的綠壩,至今在中國已售出5650萬套。按照每套40美元的標價計算,因此公司索賠22億美元。不排除Cybersitter借機炒作的可能,但是,索賠的背后,是中國互聯網控制技術力量的不足。缺乏獨立性的信息技術體系,對外國技術及產品的依賴,使技術安全問題始終成為困擾中國互聯網發展的一個大問題。中國的信息化設備嚴重依賴國外,而且對引進技術和設備缺乏必要的信息安全管理和技術改造。2000年出版的《國家信息安全報告》就明確指出:離開了微軟操作系統,所有的國產軟件都會因失去操作平臺而立即全面“停擺”。政府尤其應加大對信息安全技術的研發投入,這是保證國家文化安全的一個“硬手段”。技術水平的落后決定了中國對于互聯網信息傳播的技術控制也處在低水平上。目前中國對互聯網信息傳播的技術控制,主要體現在互聯網信息傳播的內容層面上,包括對不良、非法信息的控制以及輿情監控,主要采用較為單一的過濾技術。終端用戶的自我控制技術也遠比美、英、新加坡等國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