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輸入貿易論文
一WTO框架下中國政府的教育承諾
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成員,這是中國政府面對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和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的國際形勢,從國內進一步改革開放的需要出發,審時度勢,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中國加人WTO對教育服務的承諾是部分承諾,有條件、有步驟地開放服務貿易領域和進行管理、審批。承諾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義務教育和特殊教育服務(如軍事、警察、政治和黨校教育等)不包括在教育服務中;2.對跨境交付方式下的市場準人和國民待遇均未做承諾,因此對外國機構通過遠程教育和函授等方式向中國公民提供教育服務,中國可以自主地決定開放尺度,不受WTO協議的約束;3.對境外消費方式下的市場準人和國民待遇沒有限制,即不采取任何限制中國公民出境留學或者接受培訓的措施;中國對出國留學一貫采取“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方針,這次減讓表再次重申了中國的一貫立場;4.允許中外合作辦學,允許外方獲得多數所有權,但沒有承諾給予外方國民待遇(Jointschoolwillbeestablished,withforei,majorityownershippermitted.):5.不允許外國機構單獨在華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6.在教師(自然人流動)的國民待遇上,有以下資歷要求:外籍教師來華任教要具有學士或者學士以上學位,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或者專業職稱、從事教育教學工作2年以上。7.對中外合作辦學實行政府定價。具體部門的承諾見表l[l」。表l的承諾是中國在遵守WTO/GATS總協定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的國情做出的。中國改革開放以來,通過“引進來,走出去”,積極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逐步確立了一個積極主動參與、與時俱進的國際發展戰略。教育發展戰略是國家整體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政府做出的教育服務貿易承諾把握了教育主權與開放教育市場相互關系的合理選擇,它既要大膽借鑒國外教育發展的有益經驗,學習先進的教學理念、教學模式、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加速本國緊缺人才的培養,同時也要維護國家基本的政治文化經濟利益,維護國家對教育的領導和控制權。而且這個承諾結合了中國不同階段不同類別教育的特點,做出了不同的市場準人承諾。例如,保障公民的基本受教育權是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因此對于義務教育中國政府沒有做出開放市場的承諾,對于培養國家特定人才,如軍事、警察、政治和黨校教育等部門也不能市場化,而對于高等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學前教育實行有限度地開放,對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國家積極鼓勵開展合作辦學。
二WTO框架下的教育輸入與輸出
在WT0框架下,國際教育服務主要通過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流動四種方式提供。經合組織(OECD)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跨境教育區分為人員流動、項目流動、機構流動等三種方式。人員跨境流動,包括學生跨境學習和教師跨境進修兩個方面,一般包括WTO框架下的境外消費和自然人流動兩種方式。項目跨境流動,主要是指跨境教育合作項目、通過網絡提供的學習項目和向國外機構出售或特許教育培訓課程等。教育機構跨境流動,主要是在國外設立教育培訓機構或開展合作辦學等。項目流動和機構流動有時難以做明確的區分。項目流動和機構流動在WTo框架下,一般包括跨境交付和商業存在兩種方式。
(一)人員跨境流動(境外消費和自然人流動)
1.中國的教育輸人。派遣留學生出國學習是中國對外開放政策與教育的對外合作交流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20年來,從1978年到2003年底止,中國共有70多萬人,通過國家公派、單位公派和自費留學三條渠道,前往108個國家和地區學習或研究。其中,自費留學人員約為52萬人,占74%左右。留學攻讀的專業幾乎涵蓋了全部現有的學科門類。每年出國留學人數也從1998年的1.1萬人增長到目前的12萬人左右,特別是進人21世紀以來,增長更快,這主要來源于自費留學人數的快速增加,在2003年三大類留學身份比例分別為:自費留學93%,單位公派4.4%,國家公派2•6%〔2”252。中國的出國留學教育在經歷快速發展和系列演變后,最終形成了“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留學工作方針,標志著中國的出國留學政策逐步完善。中國政府支持鼓勵自費出國留學。中國政府于2002年11月取消了大專以上學歷人員畢業后必須為國家服務5年的限制.簡化了自費留學的審批手續,廢止了執行長達12年的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自費出國留學人員收取高等教育培養費的規定。與此同時,國家還于20()3年10月設立了“國家優秀自費留學生獎學金”項目;先行在美國、日本、英國、法國和德國的中國留學生中試點,申請人為40周歲以下的在讀博士生,以適當資助自費留學人員中的優秀者,鼓勵其回國工作或為國服務。
為了保護自費出國留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中國教育部于1999年頒布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于2002年成立了“教育涉外監管機構”。對各類教育涉外活動加大政府方面的監管力度。中國教育部還通過中國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和中國留學網,于2003年6月首次公布了21個國家的部分高等院校名錄;適時通過新聞媒體發布“留學預警”。2004年4月教育部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從而形成了一個全方位的服務和監控系統,規范市場秩序,使自費出國留學申請者能夠獲取可靠的出國留學教育信息,切實保護自費出國留學申請者的合法權益。
為了鼓勵和吸引留學人員、特別是優秀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為國服務,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中國政府先后制定并出臺了一系列在全國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措施,并啟動了若干資助項目。成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逐步建立起包括協助留學回國人員落實工作單位、辦理派遣和落戶手續、寄存檔案、回國休假、申辦企業、投資咨詢、國外學歷學位評估和認證、開辦“中國留學網”和申請留學回國科研啟動費等全方位、多功能的留學回國服務體系。設立“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項目。中國政府還實施“春暉計劃”,吸引和支持在外優秀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以多種方式參與國家的教育、科技與經濟建設;設立“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旨在吸引海內外科技英才。建立留學人員創業園,為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營造有利條件。據截至20()2年底的不完全統計,由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各類企業已達4000多家,年產值逾300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