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音樂教改論文
當我們用發展的觀點來重新認識、反思新世紀我國的音樂課程改革時,發現改革中存在著不少的問題。筆者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得出以下認識:課程改革中出現的若干問題,多與國民在認識上出現的偏差相關。認識上有偏差,實踐中就會出現問題。本文擬從以下三方面對該問題進行論述:對課程改革背景的梳理,音樂課程實施中存在的若干問題,對相關問題的反思。
一、關于課程改革背景的梳理
從全面推行素質教育到基礎教育改革、再到高等教育課程改革,就是一個連環套,而其核心都是為了國民思想認識的統一及綜合素質的不斷提高。當舉國上下因貧窮而進行經濟建設時,“數理化”等科學學科登上了教育的制高點,科技給我們帶來了不少的經濟實惠,與此同時,國民的精神家園卻漸趨荒蕪。一些有識之士開始呼喚久違的人文精神之回歸,素質教育的呼聲愈來愈高。但對人文教育之重要性在認識上存有不足,人文精神難以從理性的高度加以科學的認識。因此,在改革與發展的路上總要走或多或少的彎路。
其實,縱觀中外教育發展歷史,教育之初始階段并無科學教育與人文教育的區分,更多的是對多彩世界的整體反映。自然科學及其技術學科成為教育的中心內容,是以人類對客觀世界的認識有了質的飛躍,及自然科學推動了科技進步與社會發展為前提的。后來,受工業文明之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系統化之影響,教育才日趨專門化、技術化了。而重理輕文,技術至上,作為普遍的社會價值認識觀,在學校教育中理所當然地凸顯出來。“這種缺乏人文內涵的科技教育,往往使受教育者知識結構片面狹窄,對本專業以外重要的社會、倫理、環境、生態、文化等問題缺乏應有的認知和重視,結果是社會理想的缺失和人文關懷的淡漠;同時,也使改造自然、控制社會的過程給人類自身的持續發展造成了威脅”。①西方發達國家的不少學者已發現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并呼吁社會各界努力建設新的文明。在此前提下,國外的教育越來越重視人文教育。
從本質上講科學與人文是相通的。它們是形成人的思想情操、聰明才智的基礎,中國古代的教育向來都是人文與科學相融合的,周代的“六藝”②之“禮、樂、射、御、書、數”便是這種教育內容高度融合之體現。故,當下的教育體制不必人為地在科學與人文之間設置障礙。觀察上世紀國內外的多次課程改革運動,“都是深刻的文化矛盾和沖突的反應”③,60年多來,我國的教育方針和學校課程結構,經歷了巨大變革和不斷調整的過程。正如王安國先生所言:“作為學科課程教學指導文件的中小學各科目課程的教學大綱,從1956年全學科系統地頒布執行,到2001年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各科課程標準的實驗試行,在這45年左右的時間里,各學科教學大綱曾一度興廢、數次易稿,大部時間都處于‘試行’或‘修改試行’的過渡狀態”。④學校教學指導文件的動蕩和過大、過快的變更,反映了教育思想、課程體系和學科發展的不穩定性,也說明了我國基礎教育課程體系的建設,尚處于不斷適應社會發展變化的探索時期。十多年的課程改革,足見決策者已經意識到了該問題的嚴重性。
1999年6月在北京召開了“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其主題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筆者以為,這是對人文與科學在國家層面上的重新詮釋。江澤民在會上就我國的教育方針做了新的表述:“我們必須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為人民服務,堅持教育與社會實踐相結合,以提高國民素質為根本宗旨,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⑤之后,素質教育成了統轄一切教育的目標總括,美育作為國家教育方針的有機組成部分,成為實施素質教育的主要目標之一。音樂課程作為實施美育的重要途徑,其改革正是基于以上背景。
二、音樂課程實施中存在的若干問題
從2001年推出《全日制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實驗稿)》到2011年教育部制定《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⑥,這10年,2001年7月推出音樂課程標準之始,一線教師的認識并不十分清晰,在模糊狀態下,慢慢步入課程改革的大潮。從此,反映新課程理念的一些概念,便成了基礎音樂教育的時髦代言開始流行。各種觀摩、比賽課引領下的音樂課堂至今仍然很有市場。但由于音樂課程觀念之表述不確定,使得一些教師在具體操作上,對課程標準的認識出現了偏差———音樂課程在實施中走向全方位的學科綜合。音樂成為音樂課的點綴,這種狀況的后果是:將會動搖音樂課作為一門學科的地位。在此期間,雖然課程標準的研制者在各級培訓中多次強調標準之要義,要求課程實施者要認真領會課程標準的內涵,但從十多年的實施狀況看,無論是2001年7月出臺的“音樂課程標準”,還是2004年12月下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學(教師教育)本科專業課程指導方案”,因總體認識上的偏差,使得各級教育之實施難以達到國民素質普遍提高之總體目標要求。所以,我們以為,一般性問題可以矯正,但關鍵性問題則在短期內難以彌補。分析如下:一般性問題:一是各級教育管理層及教師在對改革的認識上,因短期內不能達成一定共識,而產生上下交流的渠道不暢,執行力度不夠等問題;二是基礎教育中注重“升學率”的思想認識,作為潛規則,仍在基層教育部門的領導、學校領導及教師的頭腦中形成定勢,音樂課程標準難以真正有效推行;三是在課程標準里體現出的地區適應性差等因素,已涉及到了教育公平、教育民主等棘手問題,使得音樂課程標準在大多數地區執行起來難度很大;四是因音樂課程標準表述的不確定,教育的功利性目標使然,出現基礎教育失衡,高等教育培養目標模糊等現象;五是國家層面的調控不得力,使得基礎教育與高等教育嚴重脫節,這種局面在十多年的大學擴招中多有體現。關鍵性問題:一是新音樂課程標準等指導性文件缺乏能夠支撐該課程觀念的音樂教育哲學基礎;二是音樂教育對人的發展所起的作用,在缺乏科學實證的情況下,過分地夸大了音樂教育的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