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生態質量論文
一、博弈分析的基本假定
作為博弈參與人的企業和政府,都理性地追求自身效益的最大化。企業作為一個獨立進行生產經營的經濟單位,具有完全的“理性”,以利潤最大化為基本目標。政府作為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代表者,更多追求的是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等社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二、無政府監督狀態下的博弈
在無政府監督狀態下,博弈雙方均為企業。假設有兩個生產規模實力相當的企業甲和乙,兩種質量管理模式:生態質量管理(EQM)和傳統質量管理(CQM)。收益矩陣見表1。如果二者都選擇生態質量管理,其收益分別為X1,X2;如果二者都不選擇,其收益為分別Y1,Y2。選擇實行生態質量管理模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對環境有害的負產出,環境得到改善,但由于環境改善的長期性,在短期內企業投資后直接收益往往小于不投資的直接收益,也就是X1<Y1,X2<Y2。由收益矩陣可看出,當企業甲選擇EQM時,因X2<Y2,故企業乙選擇CQM;當企業甲選擇CQM時,因X2<Y2,企業乙仍會選擇TQM。可見,企業乙的最優策略都是TQM。同理,企業甲的最優策略也是TQM。這時出現“囚徒困境”,納什均衡為(CQM,CQM)。
由以上博弈現象可以看出,由于自利性與市場競爭的存在,企業質量管理模式的選擇結果往往都是CQM。在沒有政府的干預下,模式的選擇問題是市場化的結果。對于企業而言,實行生態質量管理意味著減少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對環境有害的負產出,需要企業增加投資用以改善生產條件,改進機械設備,加大環保力度,引進專門人才,等等。這都將使企業增加生產成本,降低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在短期內降低利潤。如果沒有政府的調控、監督,市場機制不能直接引領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自發地選擇生態質量管理模式。企業只關注自身利益,不顧其經濟生產活動給自然環境造成的危害,勢必會造成生態環境的急劇惡化。要改變這個結果就需要政府的有力調控和監督管理。
三、有政府監督狀態下的博弈
在有政府監督狀態下,博弈的雙方為政府和企業。假定企業進行生產時實行了EQM,且政府也不進行檢查,此時社會公共利益凈損失為0。假定政府和企業都清楚地知道在不同的情形下的各自所得,雙方都獨立做出決策,即一方在做決策時不知另一方的決策。同樣,企業有兩種可供選擇的質量管理模式:生態質量管理模式(EQM)和傳統的質量管理模式(CQM),各自所對應的利潤是a1和a2,企業選擇EQM的概率是p。而政府以概率q對企業進行監督檢查,以確定企業在進行經濟生產時是否實行EQM。如果企業未實行EQM則對企業加以處罰b,這也意味著政府可以得到一筆數額為b的公共收入。但不論企業是否實行EQM,只要政府進行檢查都要花費檢查成本c。由于政府的檢查成本并不能直接帶來社會公共利益的增加,所以政府進行檢查直接導致社會公共利益減少c。而且,企業在進行生產時沒有實行EQM,只是單純地追求企業自身的經濟利益,將導致環境成本d的產生。這樣,可以得到如下的博弈矩陣:博弈矩陣中的前一個數表示政府的得益,后一個數表示企業的得益。從上面的假設來看,當a1>a2時,該博弈存在唯一的純策略納什均衡(不檢查,生態質量管理)。也就是說,當企業選擇EQM進行生產管理要比企業實行CQM獲得更多的利潤時“,理性”的企業必然選擇EQM,而政府也必然不進行檢查。當然,正如前面分析,這種情況一般不會發生。一般來說,在短期內企業投資進行生產管理改進后的直接收益往往小于不投資改進的直接收益,也就是a1<a2。此時,該博弈沒有純策略納什均衡,只能求解混合策略納什均衡。在給定企業選擇EQM的概率是P時,政府選擇檢查(q=1)和不檢查(q=0)時的期望得益為:E(p,1)=-c*p+(b-c-d)*(1-p)=b-bp-c+dp-dE(p,0)=0*p+(-d)*(1-p)=dp-d令E(p,1)=E(p,0),(i)解得:p*=1-c/b,(ii)在給定進行政府檢查的概率q,企業選擇EQM(P=1)和CQM(p=0)時的期望得益為:E(1,q)=a1*q+a1*(1-q)=a1E(O,q)=(a2-b)*q+a2(1-q)=a2-bq令E(1,q)=E(0,q),(iii)解得:q*=(a2-a1)/b(iv)從以上的博弈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結論:
(一)由式(i)可知“,理性”的政府在p小于1-c/b時會選擇檢查;當p大于1-c/b時不進行檢查;當P等于1-c/b時,政府選擇檢查與不檢查無太大差別。
(二)由式(ii)可知,企業選擇EQM的概率p與政府管制的懲罰額度b成正比,與政府的檢查成本成c反比。這可能與以下原因有關,一方面當政府管制的懲罰額度很高時,會增加企業選擇CQM的成本,從而更愿意選擇E-QM;另一方面,政府檢查成本低會提高企業被懲罰的概率,從而也增加了企業選擇CQM的成本,因而企業也更愿意選擇EQM。由此可知,在罰款b不變的情況下,政府可以通過使用信息網絡、優化監督流程、提高監督效率等方法降低其監督檢查的成本c,則q*不變,p*增大,即政府保持檢查的比例不變,而企業則會提高選擇EQM的概率。在政府檢查成本c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可以改變罰款b的大小,進行調控:增大對CQM的罰款b,則p*增大,q*減小,即政府可以降低檢查的比例,企業EQM的概率增大。
(三)由式(iii)可知,“理性”的企業在q小于(a2-a1)/b時選擇EQM;在q大于(a2-a1)/b時選擇CQM。當q等于(a2-a1)/b時企業選擇EQM與選擇CQM無太大差別。
(四)由式(iv)可知,政府選擇檢查的概率q與企業選擇CQM的額外所得額(a2-a1)成正比,與懲罰額度b成反比。這可以解釋為:CQM額外所得多會激勵企業選擇這種模式,政府更需要進行檢查;而懲罰額度對企業選擇CQM產生的是負激勵,相應地政府也不需要進行檢查。
四、總結
市場不是萬能的,生態環境的改善,企業對生態質量管理模式的選擇,需要政府有力地調控和監督管理。有了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進行宏觀調控,才能真正地實現社會、經濟、自然的協調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