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鄉村經濟論文
本文作者:李育紅 于維才 單位:西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
經濟與倫理原本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但到了近代,經濟學與倫理學相互分野,經濟學不考慮倫理學,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美國企業界丑聞不斷,由此催生了一場由學界和企業界等多方參與的經濟倫理學運動,然后波及到歐洲、亞洲及世界各國,逐步形成了經濟倫理學。但是,經濟倫理學到目前為止,還很不成熟,它主要討論企業、商業、管理等經濟活動中的倫理問題,均未涉及到農村經濟活動中的倫理問題。文章借鑒經濟倫理學的研究成果,從經濟倫理的角度,探索西北地區鄉村經濟制度或體制與倫理道德的變遷,重點揭示不同歷史階段人們經濟活動中的基本倫理道德規范,目的在于正確認識經濟活動中存在的倫理道德問題,以便能夠很好地推動農村經濟活動的健康、良性發展。我們認為,鄉村經濟倫理的變遷與經濟制度或體制的轉型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西北地區鄉村經濟制度或體制先后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即1949年以前的傳統經濟制度;1950年到1978年的計劃經濟體制;1978年改革開放以后逐步發展起來的市場經濟體制。不同經濟制度或體制要求不同的經濟倫理。經濟倫理在不同經濟歷史發展階段,其基本內容、要求與特點也都不相同。
一、鄉村傳統經濟倫理思想
在歷史上,西北農村地區的傳統經濟制度與這一地區的地理環境、人口因素、經濟結構等因素有著緊密的聯系。從地理環境來看,這一地區既有成片的綠洲、高產的糧田、廣袤的森林、廣闊的牧場等,也有連綿不斷的山脈、一望無際的沙漠、戈壁灘、鹽堿地等,受其影響,其傳統產業主要以農業、牧業和農牧兼營為主。從人口因素來看,這一地區由于地處祖國西北邊陲,在歷史上曾經歷過多次戰爭以及多民族的流動、遷徙、融合等,這里居住著漢族及其他近50個少數民族,是典型的多民族聚居區。從經濟結構來看,在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中央王朝對邊疆地區的開拓和經營,以及各個民族在其活動的區域內進行的開發活動,推動了西北地區經濟的發展,由此形成了這一地區屯墾型農耕經濟、游牧經濟、商業貿易等基本的經濟結構。由于受多種因素的影響與制約,西北地區的傳統鄉村經濟制度也有自己的特點。從所有制結構來看,西北農村地區存在著公私并存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在農業區,土地等生產資料主要有五種形式,一屬國家所有;二屬土司、地主和封建官僚所有;三屬宗教上層人物和寺院所有;四屬部分群眾所有;五屬氏族和部落所有。國家的土地名義上為皇土,但由封建王朝劃歸或賞賜地方官僚、地主、土司等人,實際上由這些地方的統治者直接占有和使用。在這些統治者轄區內的農民只有租種他們的土地,并服無償勞役、納糧、服兵役以及承擔種種攤派。[1]
在牧業區,不同游牧民族有不同的所有制關系。如甘青藏區,“牧業經濟一方面存在著私有財產,諸如生產工具、牧畜、畜產品等等;另一方面又存在共有的自然資源,如草場、河流、森林等等。”[2]游牧民族的草場一般以部落為單位擁有,部落之間有一定的界限和范圍。如裕固族“部落內部大體分為公共所有、寺院占有、私人占有等形式。部落公有草場,約占草場總面積的30%,多為夏、秋牧場;寺院占有的草場約占草場總面積10%;私有草場占草場總面積的60%,多為東、春牧場。”[3]從經濟活動形式來看,這一地區主要形成了村落經濟和部落經濟等多種經濟形式。其中,村落經濟主要存在于農業生產區域和農牧兼營區域,村落中的地主擁有大量的土地,農民租地耕種,年底交納地租;村落中的小農個體經濟則以家庭為單位,擁有少量的土地并自給自足。部落經濟主要存在于游牧地區,大多為少數民族聚居地,部落頭人或牧主等決定牧場的分配和使用等。多種所有制形式和多種經濟關系決定了多種不同的分配方式。在農業區,無地或少地的農民由于租種地主的土地,程度不同地受到來自世俗地主的勞役地租、實物地租和高利貸等的剝削,而擁有一部分或少量土地的個體農民則自給自足。在牧業區,不同部落有不同的分配方式,但分配權一般都掌握在部落頭人或牧主的手中,普通牧民要承擔各種勞役、雜役或攤派等,部落內部存在著貧富懸殊及其階級差別。由此可見,公私并存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制度,村落與部落經濟結構、多種分配方式等都呈現出東方社會所特有的一些基本特點。傳統鄉村經濟倫理一方面反映了傳統社會經濟制度的基本倫理要求,另一方面也是適應農耕、游牧,商業貿易等經濟活動的需要,其主要內容有勤勉重農,公平交易、熟人信譽、戒奢勤儉等。
(一)勤勉重農
勤勉重農是傳統社會經濟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西北地區鄉村經濟倫理的基本思想。“勤勉”是指勤奮勞作,是儒家倡導的基本倫理思想之一。正如《左傳》所言“民生在勤,勤則不匱”;“君子勤禮,小人盡力”。[4]孟子也說,“深耕易耨”,“易其田疇”,“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5]荀子也言,“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時,故五谷不絕而百姓有余食也。”[6]農民要想過上好日子,就要勤勉勞動,不誤農時。“重農”體現了中國古代思想家“重本抑末”、“重農輕商”的倫理思想。“重農”最早由法家思想家商鞅提出來,他說,“圣人知治國之要,故令民歸心于農,則民樸而可正也,紛紛則以使也,信可以守戰也”;“屬于農,則樸,樸則畏令也”。[7]呂不韋在《呂氏春秋》中詳細論述了重本抑末思想的道德價值。他說“古先圣王之所以導其民者,先務于農;民農,非徒為地利也,歸其志也。民農則樸,樸則易用,易用則邊境安,主位尊。民農則重,重則少私義,少私義則公法立,力專一。民農則其產后,其產后則重徙,重徙則死其處,而無二慮”。[8]由此可見,“重農”的道德價值在于“農則樸”和“貴其志”。“農則樸”是指農業使人安居樂業,樸實無華;“貴其志”則指通過務農的途徑,陶冶人們的道德情操。民農則樸、民農則重,民農則重徙,這些都是農耕文明帶給人的優良品質。[9]如果想讓邊境安、主位尊,就要重農。這一思想直接影響了中國封建社會統治階級對邊疆的治理方式。無論是漢武帝時期從中原遷徙到此的邊民,還是元朝時期從西域隨軍過來的將士,直至清朝時期派來守邊的人們,歷代統治者都要求邊民以屯墾農耕為主,平戰結合,目的就在于鼓勵邊民有樸實無華,安居樂業的道德品質,這樣,才能保證邊境的穩定與國家的安寧。在西北農村地區的農業社會,土地、草場、牲畜是人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在農業區,人們要根據季節、農時的變化,及時耕種、澆水、收獲、打碾、入倉等,不能有一點耽擱,如果不慎貽誤時機,就會造成減產或絕收等不良后果。農民與土地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土地不僅是農民的生產資料、生活來源、也是農民生命的根本。農民命系土地,勤勉勞作,才能保證起碼的生存。在牧業區,牧民依水草而居,牧場就是他們的家園,牲畜、帳篷等就是他們的基本生活資料。牧民根據季節而不斷遷徙,才能保證水草豐盛,牛羊肥壯,生活幸福。農時、季節就像鐘表一樣,成為農牧民的生活節奏。農牧民勤奮勞動,勤勉耕作,在生產實踐中養成了勤勉重農,樸實無華的基本道德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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