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公共治理論文
作者:王麗 單位:中共黑龍江省委黨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公共治理是由開放的政府管理與廣泛的公眾參與相結合的治理模式,公共治理強調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和多樣化,強調公民要強化公共精神,有序地參與公共事務管理。公共精神“在民主治理的過程中扮演著一種重要的乃至必要的角色”[1]27。公民社會組織的成熟,公民精神的培育,為國家實現良好的治理和經濟繁榮發展提供了可能。在公共治理視域下,我國的鄉村治理面臨著如何轉型的問題。隨著國家針對農村稅費政策的調整,后稅費時代的鄉村治理帶有更為明顯的運行機制與利益群體非均衡博弈的復雜性特征,鄉村治理的轉型迫切需要鄉村公共精神的培育和作用的發揮。
一、鄉村公共精神釋義
探討鄉村公共精神,首先需要了解公共精神的內涵和實質。中外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公共精神進行了詮釋。羅伯特•普特南認為:“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共社會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價值層面的以公民和社會為依歸的價值取向,它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負責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價值命題。”[2]羅伯特•登哈特夫婦認為“:公共精神的實質就是政治利他主義,認為這種利他能夠促使公民關心公共事務并超越私人利益,積極參與到社區治理之中。”[1]27吳開松認為“:公共精神本質上就是一種參與精神。社會公共性的澄明和維護有賴于每個成員對公共活動的參與和分擔。公共參與行動首先不是強制的或被脅迫的,而是基于公民的自由意志和理性判斷而進行的實踐活動。”[3]韓玉芳認為:“公共精神,是指公民具有超越個人狹隘眼界和個人直接功利目的,以利他方式關懷公共事務、事業和利益的思想境界和行為態度,它是現代社會大力弘揚社會公德,對公民提出的一項最基本、最重要的美德要求。概括地說,它包括獨立的人格精神、社會公德意識、自律自制的行為規范、善待生命的慈悲胸懷和仁愛精神等。它是公民意識的產物,是公民意識轉化為公共情感、意志和信念的結果,又是公民道德和公共倫理建設的思想道德基礎。”[4]綜合以上學者的觀點,我們可以對公共精神的內涵和實質做出這樣的詮釋: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民社會之中,以公共性為價值依歸,位于人類心靈深處的基本道德與政治秩序觀念、態度和行為取向。它在本質上是人類理性的公共運用,依賴于公共領域,與政治生活緊密相聯。它包括獨立的人格精神、社會公德意識、自律自制的行為規范、關心和參與公共事務、政治利他、愛心和奉獻等公共價值與信念等。關于鄉村公共精神的內涵和實質,近年來學者們在鄉村政治、鄉村文化的研究中有所涉獵,但未有明確的界定。從公共治理的視角出發,從一般意義公共精神的內涵和實質加以引申,我們理解的鄉村公共精神是孕育于鄉村社會之中,位于村民基本道德和政治價值層面的以社會發展為依歸的價值取向。表現為村民對共同體及村莊公共利益亦或集體利益的認同和維護,公共責任感和對村莊公共事務的參與意識。鄉村公共精神不僅隸屬于道德范疇,它作為鄉村社會和諧發展的驅動力,體現了鄉村居民的歸屬感,對共同體和公共利益的認同與維護,對公共責任的擔當,對公共事物的積極參與等。作為鄉村社會的一分子,村民在特定的國家制度和價值理念下生活,有著共同的利益訴求,共同的目的,彼此需要,相互肯定,構成了一個權利、榮辱和價值的共融體。在公共治理視域下,缺乏公共精神、公共責任感、公共參與能力的村民難以成為村莊真正的主人。因此,公共精神的培育對于鄉村治理的轉型和鄉村社會的和諧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二、鄉村公共精神缺失的背景透視與現實表現
就中國傳統社會而言,小農經濟結構、家產式官僚制結構、儒教倫理結構等影響和主導著國民的意識形態,鄉村公共精神的傳統資源與熟人社會、地緣與血緣等結構存在緊密聯系,其運行的基礎是宗法倫理型社會關聯,遵循關系理性行為邏輯。農村改革以來,國家權力與社會力量之間的關系發生了較大變化。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完善,農民獲得了更多的自由權利,其主體意識和個體意識逐漸增強,其價值觀也日益世俗化和去意識形態化,國家主導的集體主義價值觀幾近喪失。農民個體原子化、疏離化而帶來的精神冷漠,農民的集體觀念、公眾意識、國家責任意識逐步減弱,相互間的合作越來越困難。農民希望發揮群體力量但又缺乏現代公共精神和社區意識,使鄉村政治建設和公共治理陷入兩難困境。當前,鄉村居民公共精神的缺失已經成為一個普遍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民政治認同和政治歸屬感下降
政治認同是一種政治態度,使人們在社會政治生活中對于政治權力系統、政治規范、政治秩序、政治價值觀的政治傾向和心理歸屬,與政治合法性和政治穩定密切相關[5]。農民的政治認同本質上是農民對現存政治制度、政治秩序、政治價值觀的情感傾向和心理歸屬。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50%以上,農民的政治認同是黨執政的重要基礎,對于鄉村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和良好秩序的建立與維護起著重要作用。20世紀80年代以來,經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稅費改革,國家治理鄉村社會的理念和方式正在轉型,鄉村社會本身也正在經歷治理方式、農民價值觀念以及基礎社會結構之變。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稅費改革使廣大農民切實分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成果,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利益,提升了國家在廣大村民中的權威以及國家對鄉村社會的有效整合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緩減了農村社會矛盾,為鄉村社會的有效治理和未來的善治提供了重要的前提和保證。但在農村土地改革和稅費改革后,也面臨一些問題與困境,諸如:鄉村治理帶有更為明顯的運行機制與利益群體非均衡博弈的復雜性特征,政府主導與鄉村社會自主性兩股力量的失衡加劇,面臨諸多矛盾與問題。國家權威式的干預進一步減弱,基層政府權力“懸浮”,遭遇制度困擾、經濟難題,治理能力與水平下降,不能有效作為,難以完成從汲取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型。鄉村兩級組織弱化現象加劇,農村公共服務、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直接影響廣大農民的生產生活,制約著農業和農村的可持續發展。農村基層組織軟弱渙散、功能弱化情況較為嚴重。干群關系疏離,集體經濟薄弱,村自治組織運轉缺少物質保障、組織保障和人才保障,作用難以有效發揮。農民原子化生產生活狀況更為明顯,農民的絕對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維系公共理念的紐帶卻進一步松弛,其政治認同水平和政治歸屬感有所下降和弱化。農民希望發揮群體力量但又缺乏現代公共精神和社區意識,使鄉村政治建設和公共治理陷入兩難困境。具體表現為:農民的政治認同是基于經濟利益的認同,而缺乏政治價值體系的傾向與心理歸屬,呈現出復雜性、層次性和區域性特點。農民在日常的生產生活中,盡可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更多關注的是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國家政策和制度體系,經濟利益的滿足程度,成為農民政治認同的標準和邏輯起點。農村改革以來,黨和政府向農民輸送政治理念、政治信仰、政治價值觀的渠道和方式日益多樣化,所推出的一系列惠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黨和政府在農民群體中的政治認同水平,但這并不能掩蓋農民在政治價值體系和信仰方面的闕如。農村改革以來,農村政治生態環境發生巨大變化,農村社會發展的基礎由過去國家意志的組織變為村民自治組織,農村價值體系隨之呈現“碎片化”狀態,同時由于多元文化帶來的沖擊,以及農民自身的一些原因,使農民難以完全接受主流價值的引導,無法完全進行正確的政治價值選擇和判斷,他們對黨的方針政策認識存在偏差。雖然其爭取民主權利和政治參與意識在逐步增強,但對政治參與的性質、目的以及自身的責任和基本權利卻缺乏足夠的了解,農民的政治參與行為缺少理性的支撐,現實中難免會帶來政治參與的隨意性抑或政治冷漠和政治離散的消極心理狀態,其結果是非制度化的政治參與。思想文化建設本來是我們黨的優勢,但在目前的農村卻體現不出這種優勢。原有的價值體系和思想觀念逐步瓦解,思想教育深入不到農民群眾內心,農民思想意識缺少主流價值的支撐,出現了嚴重的信仰危機,農村社會陷入集體意識衰落狀態。封建迷信在整個農村社會死灰復燃,并有日趨猖獗之勢,打牌賭博和地下彩票賭博在一些農村盛行。各地農村興起“宗教熱”,一些農民癡迷于宗教,而且非法宗教在一些地方開始泛濫,嚴重干擾了農村政治秩序和農民的生產生活,弱化了黨和政府的權威,降低了農民的政治認同和政治歸屬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