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中等教育
本文作者:王全珍 王海東 單位:北京行政學院外語教研部 教育部考試中心科研發展處
為了使更多學生有機會接受完整的中等教育,更好地適應現代社會的發展要求,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在進行中等教育的改革。我國香港地區在經過長達五年時間的醞釀與研究的基礎上,于2006年推出一系列重大的教育改革舉措,革新了沿襲多年的學制、課程和考試模式,重建起更為科學、全面的學業評價體系。主要措施包括:改革原來的英國模式學制結構,在中等教育階段全面引入競爭機制;調整了中學課程設置,中等教育開設4門主要學科和2至3門選修學科;改革原有考試評價體系,將學校評價成績納入到總體評價中,推行成績報告中的標準參照方法等。這些改革措施對于我國內地正在進行的新課程改革和高考改革有著重要的啟示意義。本文將在概述這些教改舉措———特別是評價方面改革的基礎上,提出對我國當前中等教育評價改革的一些建議。
一、學制和課程方面的改革
(一)學制方面的調整
多年來,香港的中等教育采用的是英國式“5+2”的模式。其中,初中教育階段為5年,要求所有學生必須完成;隨后是為期兩年的大學預科(SixthForm),大約有三分之一的學生能夠完成,進入大學學習。其余進入職業教育系統,或者直接參加工作。2000年至2005年的五年時間里,在經過一系列的決策調整和廣泛征詢公眾意見的基礎上,確立了香港今后實行“3+3+4”的新學制結構方案。在新學制中,所有學生必須完成三年的初中教育和三年的高中教育。一定比例的學生能夠繼續進入四年的大學本科學習。新學制改革帶來的主要變化是,所有學生在修滿六年中等教育學業后須參加一次名為香港中等教育文憑考試(HKDSE)的畢業考試,取代以前的兩次考試,即由全體學生在中等教育第五年學業期滿時參加的香港教育考試證書(HKCEE)和由三分之一學生在第六年學業期滿后參加的香港高級水平考試(HKALE)。這一新的評價制度將于2012年第一批學生參加新的香港中等教育文憑(HKDSE)統一考試時正式實行。作為香港中等教育改革的一部分,香港的新中等教育文憑考試也做了一些相應的調整。主要包括:(1)對課程設置和學生所學科目的調整;(2)采用學校內學生各學科的考試分數;(3)推行成績報告中的標準參考方法。本文第二、三部分將重點介紹評價方面的變化。
(二)課程方面的變化
在開發與新學制結構適應的課程的同時,香港中學所開設的科目也做了相應的合理調整,并取消了與原來學制中重疊和冗余的科目。按照香港新中等教育文憑考試的規定,所有學生都要學習4門主科目課程,分別是:中文、英語、數學、文科基礎(LiberalArts)。除必修課外,學生還要在下面所列的科目中選定2至3門選修課。第一列所列科目為學校規定的基礎性科目。第二列所列科目為職業導向型課程,比學校規定的基礎性科目更實用、更側重于未來從事的職業。這些科目大體分為六類:應用科學、工商、管理和法律、創造性學習、工程與生產、媒體與通信、服務。目前30多門此類科目作為實踐課還在設計籌備過程中。主修科目加上選修課的課程設置模式旨在讓所有學生都有機會接受全面而均衡的教育,使他們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將來有更多的工作選擇機會。這種模式涵蓋了學校課程設置中所有的重點學習領域以及各學科門類中培養一名自食其力公民的必備知識。
二、評價方式和方法的改革
(一)建立以學校為基礎的評價體系
過去二十年來,幾乎所有的大型考試機構都傾向于采用以學校為基礎的評價(School-basedAssess-ment)來提高教學水平、改進評價策略。香港教育委員會呼吁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民眾摒棄傳統的評價觀念,接受新的評價文化。截止到2007年,香港高級水平考試的13個科目和香港教育考試證書的15個科目都實行以學校為基礎的評價,超過了香港新的中等教育文憑考試(HKDSE)所要求科目總數的一半。作為新中等教育文憑考試改革的一部分,以學校為基礎的評價將推廣實施到所有科目中。推行以學校為基礎評價的主要目的,首先是為了增加評價的效度。因為有些重要數據無法通過某一次書面考試就能得出有效的結論,尤其當涉及到實習作業、要求使用專門儀器和設施(如實驗室、演播室、劇場和車間)、或需要延時完成(如完成某一研究項目、創建某一項工作的組合程序或者創作、設計、制作某件作品)時,更是如此。然而,許多此類評價通過以學校為基礎的評價方法則很容易做到。推行以學校為基礎評價的第二個原因是為了提高評價的信度。這是因為這些評價有一個突出特點,即對學生的考察必須要在較長的時期內進行。而以學校為基礎的評價正是符合這種特點的一種高度可靠的評價辦法。在有些情況下,它比僅通過單獨一次考試得出的成績更能有效地反映學生的真實能力。推行以學校為基礎評價的其他原因,還包括它能夠對學校教學帶來良性的回沖效應(backwashef-fect)。因為這種評價更強調以學生為中心的自主學習,減少了單純為了通過考試而進行的死板訓練,同時也減輕了因可信度較低的單獨一次性考試所帶來的考試壓力。按照最初的設想,以學校為基礎的評價在某一具體科目的總成績中所占的比例為15-30%,在有些科目(如視覺藝術)中所占的比例要略高一些。為了保證不同學校之間所提供學生的分數具有可比性,而且這些分數又能與他們的書面考試中所反映的成績相一致,評價采用統計調整(statisticalmod-eration)的辦法。一般認為,每個學校對各自學生的要求標準都比較了解,但對其他學校的學生表現如何卻未必清楚。統計調整能夠保證所有學校的評價都具有可比性。這種評價采用的程序能夠確保以學校為基礎的評價所確定的考生除了排名順序留存以外,考生的群體位置、離散程度以及分布形態都將與這一考生的考試分數結合起來一并考慮。
(二)采用標準參照法報告結果
香港中等教育文憑考試將采用標準參照(stan-dards-referenced)的方法報告成績。近年來,國際上多數大型的考試機構,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C)的國際學生評價項目(PISA)中,以及英國和美國的一些學校考試項目中都采用了標準參照型的成績報告方法。按照學校規定的基礎性科目考試要求,在報告考生的成績水平時要參考一系列標準,通過界定某一單獨科目在變量表或尺度表上的臨界分數點(cutscores)而實現[1]。每一門基礎性科目的評價都分為5個等級分數,用來衡量5個不同的成績水平(1—5),其中5分為最高分。低于等級分數1的為無等級(U)(unclassified)。五個等級中的每一級都有一套有關能力特點的文字描述,來說明某一特定考生在某一等級上所能達到的程度。它強調的是考生會做的內容,而不是其不會做的。換言之,報告成績時只表述考生的正面表現,而不表述其負面表現。由于這些表述語大多是針對整體考生的概括性描述,因此對于那些在某一科目中成績表現突出,能超越兩個或更多等級的考生個體來說就不一定適用。此外,每個考生的成績中都會附上解釋文字,用來說明各等級所要求的標準。某一單獨科目的成績評價要通過學生在考試中回答問題的表現和完成各種以學校為基礎評價的任務時所得的分數來進行,然后再設計出一套評價的具體方案,用以學校為基礎的評價標準對這一科目的要求做具體規定。這套評價方案就成為某一單獨科目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評價方案的一個基本設想是盡可能使學生在所評價科目中反映出的各種潛在能力和總體評價中各種評價手段所強調的綜合能力同時得到兼顧。圖2所示的是某一科目中的三次考試和一次以學校為基礎評價的實例[2]。評價中每一項內容的比重需要提前確定,并在評價方案中做出明確細化。例如,圖2所示這一科目的比重為:試卷1(30%);試卷2(20%);試卷3(25%);學校評價(25%)。此外,方案還對考試中回答問題的表現和以學校為基礎的評價分數進行校準,這樣就可以在變量表或尺度表上看出考生在考試時遇到的困難是什么。校準是一項非常重要的程序。首先,校準既可以使考生做題時有選擇的機會,而且可以保證對其能力的考核具有可比性。其次,通過對問題回答和評價分數的校準可以對同一考生在某一科目的不同考卷以及以學校為基礎的評價中用變量表或尺度表上的統一標準進行能力分類測試。最后,校準為編制分級試卷創造了條件,使某一科目中的多種能力得以更好的開發。以英語為例,它目前是根據香港教育考試證書制度的兩次不同標準的考試來評價的。任何標準參照型報告成績的體系都有一個基本要求,即保證其標準的長期穩定。例如,2012年評價第三級考試所用的標準應與同一科目在2016年評價時所用的標準是統一的。為了保證香港中等教育文憑考試制度標準的穩定性,傾向采用心理測量方法(IRT項目反應理論)來鑒別明確的等級分數,然后經過對明確等級分數所在的卷面分析后,再用專家評審的方法對等級分數的具體位置下最后的判斷結論。這樣可以保證讓等級分數始終處在心理測量關聯中較小的范圍內,而且還可以很容易地用專家評審的微調手段對考生的實際成績進行調整。這樣做就可以避免因時間推移而引起標準上的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