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治安學論文
作者:鄭永紅 陳君武 單位:甘肅政法學院公安分院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公安工作的正規化、現代化、科技化建設明顯加快,各種技術裝備、管理機制、業務活動等方面逐步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警務改革也在各地不斷探索性的推進。與此同時,隨著社會轉型的不斷深化,利益多元化、價值多元化導致社會矛盾增多,社會治安也出現了與以往不同的特征,治安工作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
一、當前治安學實踐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一)治安學實踐性教學形式單一且效果不理想治安學專業實踐性教學主要是以實習的形式出現,但實習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治安工作涉及治安巡邏防控、特種行業管理等多方面,在相對短的時間內難以全面了解和掌握治安工作;另一方面,專業實習中實習單位并不完全按照專業來劃分實習崗位,這樣專業實習只能是對某一種治安單項工作的實習,學員無法更全面地了解治安工作。
(二)實踐性教學環節無法落實首先,各種實訓場館的建設由于設計規劃、資金投入上的不足,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無法做到有效的環境模擬,而實訓大綱和教材的編寫也大多采用拿來主義,缺少與實踐部門的溝通和調研。其次,傳統的教學模式主要是以課堂為中心,與此相對應,在課時安排、教師配備、學生管理、教學管理、考核方式、教師考核等都以課堂教學為準,而實踐教學模式在很多方面與此沖突。最后,實踐教學往往在課堂以外進行,且學員要接觸各種各樣的實訓器材,如果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組織管理不到位,相比單純的課堂教學而言更容易發生危險甚至事故,在權責不明確的情況下,也使的實踐教學環節難以得到很好的落實。
(三)治安學專業實踐教學師資隊伍欠缺治安專業的教師大多直接來源于學校,其工作經歷也是從學校到學校,沒有經歷過長期的公安實踐鍛煉,缺乏豐富的治安管理實踐經驗。然而實踐教學卻要求教師具有以公安實踐經驗為支撐的教學能力,這樣才能組織和引導學生實踐,解決學生實踐中遇到的問題,糾正學生實踐中的偏差。雖然公安部明確要求公安院校教師每三年警務實踐不少于6個月,但由于涉及到與此相對應的課程安排、職稱評審、待遇等一系列問題,很多院校的實施尚有欠缺。
二、治安學本科專業實踐性教學體系的構建
(一)構建多元化的實踐教學方式體系實踐教學形式多種多樣,根據治安學專業教學模塊的特征,可以通過課堂實踐教學、校內實驗實訓、校外假期見習和專業實習有機結合起來進行實踐教學。課堂實踐教學主要是案例教學、互動式教學、啟發式教學等應用到適當的實踐教學環節。校內實驗實訓主要是通過校內實驗室、實訓場館開展模擬環境下的專業實踐教學。假期見習主要由學校組織學生利用暑假到基層公安部門了解公安工作崗位、掌握治安業務流程、增強警察角色意識、提高綜合實踐能力。專業綜合實習也即畢業實習,是對治安學專業所有教學內容的一種全面實踐,時間長、業務量大。
(二)形成“雙師型”的實踐教學師資體系由于公安院校教師大多是從院校畢業,從公安實務部門選拔進入教官隊伍的極少。因此,必須遵循“請進來、走出去”的做法,實現公安院校與基層公安機關的對接,建立起結構、規模合理的實踐教學教官團隊。
(三)科學的實踐教學評估體系科學的實踐教學評估體系可以把實踐教學過程中發生的情況真實、全面地反饋給系統的各個方面,用以發現問題,調整和糾正實踐教學方法和教學活動,提高教師教學水平和教學能力,提高實踐教學質量;可以檢驗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促進警察職業素質的提高。
(四)建立穩定的實踐場所要保證實踐性教學環節的順利進行,設立穩定的實踐場所是必需的。從目前而言,采取校外和校內實踐基地相結合的方法為宜。就校內而言,應當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突出重點,循序漸進地進行實驗、實訓場館、設施和設備的建設。同時,要加大實驗實訓場館的利用率。就校外而言,重點建立穩固的實習實訓基地,尤其是與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業務部門實現“校局聯動、戰訓合一”,真正做到“教、學、練、戰”一體化的實踐教學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