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當代海洋經濟論文
本文作者:張愛珠 單位:浙江財經學院會計學院
近年,浙江海洋經濟持續、穩定快速發展。然而,與發達海洋地區如臺灣、廣東、山東相比,無論是海洋產業總值的絕對數,還是其在GDP中所占比重,浙江仍存在很大差距。浙江海洋經濟相對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資金短缺是其重要因素之一。思考浙江省國家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中大量涉海企業巨大資金需求和浙江省投融資體系建設現狀,浙江中小企業融資機制尚存在以下“瓶頸”:一是海洋經濟產業的資金需求存在異質特性;二是中小企業財務狀況不透明;三是間接融資存在問題;四是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五是資本市場缺乏層次性,直接融資渠道狹窄;六是風險資本支持的力度不夠;七是風險規避手段缺失,形成潛在無形損失。當務之急,應致力于破解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的融資難題,為浙江海洋經濟發展掃清障礙。
完善政策扶持體系
加強對涉海產業發展的財政支持力度。設立海洋經濟重點產業發展專項基金,基金的來源靠政府財政投入、基金收益、社會捐贈等。政府要制定相應的稅收政策,鼓勵社會對涉海產業發展基金的捐贈。政府每年安排相應的資金用于貸款貼息、項目獎勵、支持信用體系建設、創新獎勵等,以此鼓勵涉海企業技術創新,研究開發海洋發新產品、新項目,促進各類涉海產業的較快發展。據調查,有13家金融機構認為,如果政府提供貸款貼息政策,會加大對新興涉海企業的融資服務,持這類觀點的金融機構占總調查家數的52%。統籌財稅政策扶持涉海產業發展。具體來說,一是制定新興涉海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認定為新興涉海產業之日起3年內,上繳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的地方收入部分,由納稅地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全額返還;之后2年,給予減半返還。經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轉化項目,從認定之日起5年內,上繳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的地方收入部分,由納稅地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全額返還;之后3年,給予減半返還。二是制定優惠政策鼓勵駐浙銀行對涉海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單獨核算,上繳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地方收入部分,由納稅地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一定先征后返。三是制定對小額貸款公司稅收優惠政策,小額貸款公司對涉海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的利息收入單獨核算,上繳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地方收入部分,由納稅地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一定扶持,先征后返。四是政府出資對涉海企業的財務人員進行財務核算與稅收政策的培訓,以便財務人員及時掌握新財務與稅收政策,規范涉海企業的財務信息生成與披露。加大對中小企業金融貸款的政策性支持。中小型涉海企業要獲得較快的發展,有必要加大對中小型涉海企業貸款的政策性支持。一是借鑒山東渤海銀行做法,在浙江省地方銀行成立面向中小企業的貸款部門,專門開展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二是借鑒日本的社區銀行經驗,在沿海各鄉鎮銀行營業機構成立涉海小企業貸款部門,開展對創業期漁業小企業提供不超過20萬元的貸款;三是引導在浙其他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積極探索開展對中小企業的商業貸款。
創新間接融資方式
鼓勵商業銀行探索各類涉海產業質押貸款業務。針對海洋經濟示范區中大量閑置的土地和海域使用權,創新抵押擔保方式。一是及時完善相關制度辦法,完善海域使用權抵押融資的操作流程。二是積極探索落實海域使用權的登記。三是積極培育和發展海域使用權的中介服務市場。同時積極支持企業利用專利、專有技術和商標等質押進行融資,讓擁有無形資產的優質中小企業獲得貸款支持,讓最需要資金扶持的知識產權成果轉化獲得支持。建立符合中小企業分行業、分類別貸款特點審批方式。中小企業所處行業和發展階段不同貸款金額、期限上要求顯著不同,如大量從事漁業捕撈、養殖企業短期資金需求多,且季節性要求強,在貸款管理上有必要建立符合涉海企業貸款特點的貸款分類、不良貸款問責考核等差別化的制度體系,為銀行業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業務營造良好的政策激勵與導向。積極推行“股權出質登記”新政策,依照“股權出質登記”辦法,中小企業可以自有或第三人持有的浙江省注冊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在200人以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辦理出質登記,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獲得貸款。加快金融產品與服務方式創新。
當前需要創新金融產品方式、加強產業集群與資本市場的對接與合作。一是建立完善并購融資內部管理制度,加強金融機構與市場中介機構合作,積極利用并購貸款支持企業兼并重組,推動產業優化整合。二是大力發展金融租賃業務,重點支持船舶工業、海洋工程、海洋裝備制造業等海洋新興產業和港口碼頭建設的設備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船舶制造企業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從事船舶租賃融資業務。三是積極探索開發集合融資平臺,有效整合各類金融資源,鼓勵銀行、信托、財務、擔保、創投等機構加強合作,引導各類社會資金支持海洋產業融資,積極發展各種債權、股權類融資平臺,擴大債券融資規模,大力支持海洋經濟相關企業和項目利用債券市場拓展直接融資渠道,進一步探索適合海洋經濟發展特點的直接融資產品。四是以資產證券化的形式,通過適當的市場增信,實現規模化融資,重點探索中小企業產業集群融資模式、中小企業供應鏈融資模式和集合債券融資模式,發展和推動置于價值鏈、供應鏈下的貿易貸款。發揮政策性金融避險作用。浙江海洋重點規劃區作為歐亞大陸橋頭堡之一,具有吸收日、韓、歐美以及港澳臺地區投資,大規模承接國際產業轉移的區位優勢。建議中央和地方財政加大支持外向型海洋經濟發展的力度,設立出口區域性信用風險保障專項基金,合理補償金融資源的政策性成本。該出口信用風險保障專項基金以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為依托,實現政策性保險和銀行信貸的有效組合,維護外向型企業在生產流通環節資金鏈條的連續性,為其提供避險手段和融資保障,從而有助于推動外向型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更好地完善經濟區內的產業布局與分工。
建立涉海產業貸款擔保機制
從國外信用擔保體系成功的經驗看,必須在建立和完善信用擔保體系的同時,加強和完善擔保體系的配套機制建設。———多渠道籌集信用擔保資金。浙江應在加大政府財政資金投入的同時,建立多渠道籌集資金的機制,一是提高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或風險準備金;二是將擔保機構經營所獲得的經營收入補充擔保基金;三是向社會各界、企事業單位、個人籌集資金。———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級和信用記錄制度。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很重要的就是解決信用問題,完善中小企業的評價制度,銀行、工商、稅務、統計等部門聯合建立中小企業信息庫和企業負責人信用檔案,各部門對企業的信用情況進行實時更新,實現各部門信息資源共享。加強對企業信用的監督,在此基礎上,建立中小企業的信用評級和信用記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