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歷史研究論文
作者:潘林紫 馮彩媚 單位:廣西藝術學院音樂學院
引言歷史研究,以其探究事物的歷史發展軌跡和溯求根本,成為人類全面認識世界的基礎步驟。戲曲音樂的歷史觀察是戲曲音樂研究的學術架構基礎。戲曲是一種以文學、音樂、表演為核心形態要素的綜合藝術形式。戲曲音樂的歷史學研究并非僅有音樂而孤立其他,而是從音樂入手,觀察在音樂制約之下的文學、唱腔、念白、板式、曲牌、器樂等。歷史研究是以史料作為結論的提取素材,戲曲音樂的歷史關照,其文字性史料,體現為文學形態的劇本、戲詞,輯錄于各類文獻中相關“演劇”景況的描述性文字。曲譜屬于符號性與文字性共有的史料。此外,演劇圖像史料、文物、遺演劇址等實物,都可以作為論證過程中重要的論據。另有口述傳說,也可作為相互作證而用。本文所論,側重在文字性史料及樂譜史料的關照。音樂研究是不能脫離曲譜的,戲曲音樂如是。但戲曲音樂直接相關的樂譜史料,比其文字性史料來說,數量匱乏,地方戲曲更是難見晚清以前的曲譜存世。因此,戲曲音樂的歷史研究,進展緩慢,目前只能在形態學上進行曲體結構分析、表演藝術上進行唱腔分析等研究角度有所積累。本文所指歷史研究,即立足史料,對某劇種或其下屬某聲腔、某板式等結構單位的音樂形態進行其風格、特色的歷時性動態的演進,觀其變化等學術論證。本文僅提出“構想”,因廣西戲曲音樂以文字史料和曲譜結合進行體系化研究尚未形成,遂提出構想及論證,呼吁未來有更多同仁關注研究并參與其中。廣西曾可見有桂劇、壯劇、彩調劇、邕劇、絲弦戲(劇)、采茶戲(劇)、牛娘戲、牛歌戲、鹿兒戲、客家戲、文場戲、唱燈戲、師公戲、壯師劇(戲)、侗戲(劇)、毛南戲(劇)、苗戲(劇)、鷯戲、仫佬戲①等20個戲曲劇種。目前,在廣西區圖書館的文學書庫、地方文獻庫和廣西地方報刊庫進行史料搜集工作所獲史料所記載的信息,其內容主要集中于劇本、音樂曲譜、演劇情況、源流、戲俗、科班藝人等,下文將對此進行簡要陳述。
一、文字史料與曲譜概述
(一)劇目劇目即劇本。現有桂劇、彩調、邕劇等劇種的傳統劇目匯編書籍中,如1963年的《廣西戲曲傳統劇目匯編》(共64集),包含了彩調、桂劇、邕劇三個劇種上千個劇目。這些劇目劇本,描述故事并有簡單提示演員的動作、走位。其他劇種的劇本,主要在《中國戲曲志•廣西卷》中,如苗劇、仫佬劇等建國才產生的劇種。現刊行的劇目,基本為故事講述的戲劇臺本,少見曲譜隨附。在廣西上世紀50-80年代的期刊,如《廣西藝術》、《廣西文藝》、《廣西戲劇通訊》、《漓江》,這些期刊選登有粵劇(當時分為小型粵劇、新粵曲)、彩調(當時1955年前稱調子戲)、桂劇、采茶劇的劇目劇本。《廣西文藝》僅在1954-1956兩年,共24期(有12期未留藏本)就刊登了34個劇目劇本。另外還有專門刊登某一劇種劇目的刊物,如《彩調叢刊》(1-6)《桂劇叢刊》(1-4)。這些刊載或有重復,但劇目的數量也是巨大的,還有大量的單個劇目成冊出版。
(二)唱腔收錄及曲譜匯編現有唱腔曲譜以彩調、桂劇最多,其次有采茶戲、壯劇;其他劇種較少。主要集中于《彩調常用曲調集》(1964)《桂劇音樂》(1961)等書中,有一小部分則見于《廣西文藝》等期刊中。《中國戲曲音樂集成•廣西卷》《中國戲曲志•廣西卷》兩部大型集成,收錄了上述彩調、桂劇等廣西可見的,相對成熟①的所有劇種。戲曲唱腔因流派風格有異,演員傳譜有異,常見同一唱段有多個版本記譜,體現不同藝人演唱、不同研究者記譜。不同版本記譜,會有旋律片段、唱詞上的差別。這是中國傳統音樂的一大特點,也可給研究帶來困難,但也是比較研究的寬廣空間。地方性劇種,如桂南采茶戲的曲目曲譜,則曲譜比較多且集中。在廣西藝術研究所編寫的《桂南采茶音樂》(1985年)一書中,就有廣西各地區采茶的茶腔、茶插(小調)、曲牌、鑼鼓音樂的曲譜,此輯曲譜的學術性較強,記譜者不僅盡量再現音樂及歌詞原貌,甚至顧及到方言的差異,體現地方戲音樂的核心特色:地方語言與音樂的結合。
(三)記載演劇、戲俗的志書在《廣西戲劇史料集》(下文稱《史料集》)和《廣西戲劇史料散論集》(下文稱《散論集》)中,《史料集》收錄私人著作中相關廣西戲曲文字的摘抄、近代廣西戲劇活動的各項文件和啟示、藝人墓碑碑文、各地區歷代縣志中描述戲劇的片段摘錄。《散論集》有編者對一些文字史料及口述史料的對照論述以及部分桂劇科班史料。志書、筆記、游記中所錄史料大多是某文字片段中涉及此地有劇,這類文字如遠觀異事,一言帶過。唐宋時期,此地多見為傀儡、儺等屬于民間歌舞戲形態階段的戲曲雛形、多附在祭祀巫卜這樣功能性較強的行為中,其藝術形態較為簡單,與現今可見的儀式音樂較接近,音樂性不強。而且史料中所述景況,更多可明確為歌舞形式,是否演故事不得辨之,即是否具備了戲曲的必須特性尚不明確。這樣的史料記載為今日的地方戲曲研究帶來一些爭議性的問題,有些藝術種類,如文場,應歸其為戲曲還是曲藝②,在一些后人所編文獻的分類中,有將文場歸置于戲曲類,也有歸置于曲藝類,雖然今天將其視為曲藝的居多,但既有不統一的現象存在,可見學術研究上所基于的解答還不夠充分。在布告所錄文字這類史料中,“劇”之針對性就比較強,如《宣傳部函知南寧市各戲院聽候派員審查戲劇文》,《廣西省戲劇審查會為改良禁演桂劇先行試演征求社會公評啟事》這樣的篇目,前例應還包含了話劇等劇類,而后例就比較明確是針對桂劇所發。此類史料,描述事由、條例等較為周詳,甚至還能涉及劇目羅列,但音樂風格、藝術形式等,就不得所見。各地方的縣志所錄文字中,有各種民間演劇風俗,體現了民間崇拜、節慶、文化聯誼等不同層面的演劇模式,大都簡單明了的,信息相對齊全。
(四)科班、藝人傳略專門將此單獨呈現,因這類內容在史料中所占比重較大,且關于科班的記載,多是口述形式,也有部分是表演藝人兼地方文化部門工作者執筆而作,即現今所指“口述史”。這部分口述史料,大部分由各地區戲劇研究室或市戲劇研究室研究員,采集于上世紀50~60年代。藝人傳略方面也以在世老藝人或其子女的口述資料為主。如《廣西地方戲曲史料匯編》就有不少口述史料。桂劇、彩調、粵劇和壯劇的科班與藝人史料相對要多,主要呈現科班開辦時間地點、科班教師、教學情況以及各行當演員。口述史料一般作為佐證而用,也有些專題,只見口述史料存世,但也必須多有佐證,下結論便更為強調“客觀”以衡定。(五)《中國戲曲志•廣西卷》中所呈戲曲“所有事”作為編撰針對性較強的志書,《中國戲曲志•廣西卷》(下文稱《戲曲志》)史料呈分類式輯錄。《戲曲志》所列出大事年表、劇種表、廣西地方劇種分布圖、志略、劇種、劇目、音樂(聲腔與腔調、劇種音樂)、表演(腳色行當體制與沿革、表演身段和特技)、舞臺美術(化妝與臉譜、服裝、裝扮選例、砌末道具、舞臺陳設與布景、舞臺布景選例、舞臺燈光與效果)、機構(科班、學校及訓練班;班社、劇團;業余劇團;作坊與工廠;群眾團體、研究機構;演出公司)、演出場所、演出習俗、文物古跡、報刊專著、軼聞傳說、諺語•口訣•行話、詩詞•楹聯、傳記等18個類項,以及附錄中有戲曲會演、調演、攝制電影、錄音唱片、磁帶名錄等。該分類可以說是一個相當完備的戲曲研究學術構架,附錄的學術參考價值也非常高。《戲曲志》所錄史料,雖不盡然齊全,但其方向指引的意義是非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