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職稱論文
作者:王瑜 單位:中國計量學院
職稱就是專業技術資格,是個人專業技術水平高低的依據。高校教師職稱是職稱的一個分支,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就是對高校教師專業技術水平的確認,它既關系到高校教師的進步與成長,也關系到整個高校的發展。因此,如何推進高校職稱建設,不斷進行制度改革,研究符合高校實際情況的職稱建設道路,讓這一制度發揮積極的正面作用,盡量減少負面作用,是一個值得認真研究的問題。
一、我國高校職稱制度的發展過程
我國高校教師職稱制度作為職稱制度系列分支之一,主要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是解放初期至五十年代末的技術職務任命階段,因為當時全國正處于各項事業百廢待興時期,國家依據各行業的實際需要,統一規定各個行業的專業技術資格等級,并以此來對相關人員進行任命。專業技術資格與工資緊密結合,提升資格就可相應地提高工資。當時的高校教師職務等級由高到低分為教授、副教授、講師、教員、助教。第二階段是從1977年到1983年的技術資格評定階段,技術職稱成為衡量工作成績、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的重要標準。第三階段是1986年,國家對職稱制度實行改革,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聘任制度的階段,這一階段的特點是實行評聘相結合,即如要聘任職務必須取得任職資格。
二、改革現行省屬高校職稱制度的意義
現行省屬高校教師職稱制度,在一定的階段內,提高了教師們投身教育事業、進行學術研究和社會服務的積極性,在某種程度上挖掘了教師自身發展的潛力,對國家科學技術實力的進步、群眾文化知識的豐富、國家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經濟的發展都起了重要的作用。其間,該制度也就評審過程中的方式方法進行過一系列的改進和完善。但時至今日,其本身存在的不足之處也日益明顯,不少問題在評審過程中被發現的越來越多,如職稱終身制無法徹底打破,職務評價、量化考核機制不夠健全等,使職稱評審制度越來越不適應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要求。因此,開展職稱評審制度改革的理論研究并將理論研究的成熟成果應用于職稱評審的實際工作,使職稱評審制度更加透明化、科學化、動態化、合理化,使該項制度對于在新時期人才選拔、人才激勵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正面作用并盡量減少其負面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現行省屬高校教師職稱評審中的弊端
(一)教育主管部門的微觀管理教育主管部門管理方式上過去以微觀管理為主,大事小事一手抓,不利于高校自身不斷發展變化的要求。容易造成職稱管理滯后,職稱評審工作量龐大,評審周期長,評審效果差,政府職能不清等問題。
(二)職稱終身制無法徹底打破現階段,省屬高校職稱評審制度是終身制的,教師的工資直接和本人的職稱掛鉤。教師職稱一旦評定下來就受用終身直至退休。省屬高校雖然也在倡導評聘分離,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人事部門有很大的阻力,評聘分開未能完全落到實處,“評上必聘”思想無法根除。職稱終身制導致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教師評前評后差異大,大大削弱了教師職稱評上后的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
(三)缺乏職稱“后續認證”制度省屬高校現有職稱制度只有評審制度,無“后續認證”制度,“后續認證”制度是一個新的概念,是針對解決職稱終身制問題提出的。目前職稱評審過程中暫無這一制度。
(四)職稱評價機制、量化考核機制不夠健全省屬高校現行職稱評價機制在評價過程中面對大量的參評人員在評審時間上顯得太過倉促。評委往往未有足夠的時間了解每一位參評人員的具體情況,更談不上對客觀業績量化考核機制的引入,評委會人員構成也不科學,從而使人情等主觀因素對職稱評審結果影響甚重,人為因素嚴重影響職稱評審結果,導致出現一些比較尖銳的矛盾。
(五)省屬各個高校職稱評審要求條件不同,職稱水平參差不齊因為省屬高校職稱評審要求條件沒有統一標準,導致同一類型不同院校之間的相同等級教師職稱”含金量”存在較大差異。同樣為副教授,在同一類型不同高校之間的業績水平可能相差很遠。
(六)評審材料未做到完全公示公開職稱評審的主要工作是參與評審的評委看職稱申報者的評審材料,評審材料的真實性直接影響評委對該申報者專業技術水平的評判。而最有效確保評審材料真實性的方法就是公開材料,接受全社會的監督。現階段省屬各個高校對本單位的職稱材料僅僅是作內部公示和評后公示,有些高校還缺少公示環節,這些做法顯然對保證評審材料真實性的作用有限。
四、省屬高校職稱改革的新思路
(一)下放高校職稱評審的自主權社會經濟的發展和變革要求省教育主管部門與高校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宏觀管理的關系。具體到職稱評審,就是高校先依據本校的發展目標、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確定所需設置的職位,然后按照專業和學科的要求,科學、合理地配置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等級,并進行自主評審。省教育主管部門的職責就是對高校的行為進行宏觀規范。這種由下而上的評審模式既可避免原有制度中評審指標不切實際的情況,又可增強高校自主辦學的活力。因此,省教育主管部門需加快轉變微觀管理為宏觀管理,正確行使政府職能,有效實施行政行為,逐步淡化和減少指令性、個體性工作,加強政策制定、綜合協調、宏觀調控和監督指導,增強政府在職稱工作中的服務意識。
(二)深化評審制度改革在評審制度方面,既然繞不開評聘分離的思想和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的不易,不如提倡“評聘合一”,但要廢除職稱職務終身制,結合引入高校職稱“后續認證”制度。實行職稱評審制度“評聘合一”不是一個新概念,我們在職稱評審的早期實行的就是“評聘合一”的制度,因該制度在運行過程中有其自身的問題,后來逐步改為“評聘分離”的制度,目的是將職稱評定與崗位聘任分離開來,建立起能上能下的職稱評聘制度,激發高校教師特別是高級職稱教師在評上職稱后的工作積極性。但在高校實際操作過程中,該項制度阻力很大,評上不聘很難實際執行,也不利于高校人員的和諧穩定。因此,筆者重新提出實行“評聘合一”制度,即評上就給聘任,當然這里有個前提條件是要引入職稱“后續認證”制度。職稱“后續認證”制度是筆者提出的新概念,即由學校與省教育主管部門組成認證委員會對取得職稱主要是高級職稱的教師在獲得職稱后所取得的一系列成果進行評價,每5年進行1次,到一定次數評價合格后可獲得終身職稱并終身享受該職稱待遇;同樣,在成果評價過程中如出現多次評價不合格,則對原職稱作降級處理。該項制度主要是解決職稱終身制問題,同時解決“評聘分離”的制度問題,筆者個人認為“后續認證”制度是很好的一個解決現階段職稱能上不能下,部分教師提高職稱后缺少工作動力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