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信貸管理論文
作者:朱兆香 單位:山東省德州市委黨校
涉農金融信貸品種增加,信貸服務范圍不斷擴大。農村市場的快速發展帶來了資金需求的新變化,從農村的信貸需求看,由小額農貸為主逐漸向大額的、相對固定的轉變,由傳統農業資金需求向現代農業資金需求轉變,由短期的向中長期資金需求轉變,從地域上看,具有多樣性、不均衡性。近年來,各涉農金融機構結合我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積極轉變工作思路,加快農村金融信貸產品創新,增加信貸品種,逐漸簡化手續,不斷擴展業務服務對象范圍,如開辦了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公司+農戶”貸款和個體工商戶、中小企業抵押、質押、保證貸款等多種形式的貸款,還先后開發了倉單質押貸款、社團貸款、信用共同體貸款、動產抵押貸款、中小企業信用聯盟貸款、林權證質押貸款等新品種,放貸方式更加趨向靈活多樣,在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新農村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加快實施“農民金融自助服務終端”進鄉村工程,讓群眾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務。截止2011年5月,德州市已布設金融自助終端200臺,1000多個村莊的百姓享受到了便捷的金融服務。根據規劃,2年內將實現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全覆蓋。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地區支付結算渠道匱乏的問題。
金融信貸配套工作穩步推進,金融生態明顯改善。一是對農村金融信貸的財政支持和貨幣政策支持力度不斷加大。財政對信貸支農的稅收優惠和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逐年增加,人民銀行對涉農信貸實行差別化的較低準備金率,逐年增加支農再貸款并實行優惠利率,及時調整再貸款使用期限,以滿足農民生產經營實際需要。二是深入開展征信體系建設。德州市已開發了包括農村信用信息監測分析系統、信用評價系統、信息服務系統三個模塊的“農村信用體系管理信息系統”并投入使用。穩步推進“三信”評定工作,已評定全市信用戶、信用村和信用鄉鎮占農戶、自然村和鄉鎮的比重達39.12%、40.60%和33.33%。極大地方便和滿足了農戶的貸款需求,農民“貸款難”問題得到緩解。三是農業保險工作有序開展。已有臨邑縣、齊河縣、禹城市、夏津縣、樂陵市、武城縣被列為農業保險試點縣。四是信貸擔保機構持續發展。2010年全市信用擔保機構已達50家,注冊資本金達到16.28億元。
農村金融信貸領域面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目前,德州市農村金融信貸領域面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是:信貸供求總量與結構的雙重供需失衡。主要表現為:1.總量供給不足。金融主體缺位與農村不斷增長的信貸需求之間的矛盾是德州市農村金融信貸領域的基本矛盾。首先,農村金融機構相對較少,覆蓋率偏低,金融信貸供給相對不足,農村金融市場缺乏有效的競爭主體,金融機構功能相對弱化。目前在農村鄉鎮設有信貸網點的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和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在部分縣設立支行,在鄉鎮以下未設立機構。僅有的2家村鎮銀行及其它農村小型金融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尚很弱小,遠遠不能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盡管一些農村開始設立“三農”金融服務站,但村級信貸服務設施和服務人員十分缺乏。大型商業銀行參與不夠,全市四大商業銀行除了農業銀行外,其他各行支農貸款投入有限。同時,為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提高綜合經營效益,部分商業銀行涉農信貸業務甚至相對縮減,且貸款門檻高,貸款難,農村金融市場缺乏有效競爭主體,導致農村金融服務能力弱化,服務質量水平較低。其次,農村資金外流嚴重。郵政儲蓄銀行貸款業務剛剛開展,遠未扭轉因制度安排造成農村存款大量流失的局面;農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通過存放商業銀行、上繳央行,造成部分資金外流;其他商業銀行在農村吸收的資金也有一部分通過系統轉移到回報高的非農產業和地區。2.結構性供給失衡。信貸產品服務供給不足與農村日益多元化的信貸需求之間的矛盾是德州市農村信貸矛盾的主要表現。與日益多元化的農村信貸需求相比,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相對滯后。主要表現為:信貸產品種類相對單一,結構不合理,多集中在大額貸款和農戶小額貸款兩頭,10萬以上的中等額度信貸規模較小;交易成本較高,貸款利率普遍上浮40-50%,基本接近民間借貸的利率水平;信貸對象資格條件要求高,期限短且手續繁瑣,難以滿足農村生產經營等多樣化的需求。近年來,隨著農村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和產業分化轉型的迅速發展,出現了經濟合作組織、個體專業戶、民營企業等更多的組織形式,主要的種植業、養殖業逐漸從傳統的散種、散養向優質化和規模化、合作化、產業化轉變;從農業中脫離出來的個體工商戶及農副產品加工、倉儲、流通、銷售企業增長較快,發展型農戶日益增多,消費性信貸需求不斷增長,農村經濟對金融信貸產品和服務的要求趨向多樣化、多層次化。農村貸款需求額度在提高,且多數為中長期需求,農村個體工商戶貸款需求在30萬元以上的占50%以上。目前,農村金融信貸產品主要以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和抵押或質押貸款為主。為農戶發放小額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一般為3萬元以下;發放農業經濟組織貸款、農村工商業貸款一般為10萬元以下,難以滿足新農村多樣化的生產生活需要。據估計,德州市民間借貸資金總規模達50億元以上,達到全部貸款余額的32%,新發展民營業戶中約有50%是靠民間借貸發展起來的。
制約德州市農村金融信貸發展的三大癥結
綜合來看,制約德州市農村金融信貸發展的主要是“三農”本身特點、金融體制機制和政策安排這三個相互交織相互影響的因素。
(一)農村經濟發展緩慢,運用金融工具的能力較弱農村經濟基礎薄弱,農業生產周期性強、風險高,農民收入低且增長較慢,缺乏有效擔保,運用金融工具的能力較弱,是制約農村金融信貸服務發展的首要因素。大部分農村地區仍以傳統種養殖業為主,結構較為單一,加之長期缺乏技術和資金投入,且農業基礎設施落后,農戶抵御自然能力弱;二、三產業發展相對滯后,支柱產業和龍頭企業較少,或者缺乏加工和流通環節的龍頭企業帶動,難以形成規模化和產業化,農村產業結構和農業種植結構調整難度大,而社會對農產品需求與農戶生產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隱含著較大的市場風險。廣大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較差,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不高,運用信貸、保險等金融工具的意識淡薄、能力較弱;多數村鎮中小企業經營不規范,沒有完整規范的帳務核算資料,難以適應市場與環境選擇;農村執法難度較大,執行成本高,也增加了放貸難度。此外,農村分散小聚居的現狀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農村金融信貸服務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