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衛生經濟論文
作者:鄒琳,侯慶春,許麗揚 單位:天津市醫學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
1天津市民營醫院發展歷程
1.1天津市民營醫院的起步階段:我國的民營醫院起步于上世紀80年代。1982年國務院批準衛生部《關于允許個體開業行醫的請示報告》,隨后國家頒布一系列政策法規鼓勵社會各界多方投入,發展衛生事業。天津市民營醫院的興起也正是伴隨著這些國家政策的頒布從無到有逐步發展起來。初期天津只是私人診所和門診部,直至上世紀80年代中末期成立了以天津建華醫院為代表的8所民營醫院。這8所民營醫院具有明顯的專科特色,主要集中在骨科、精神病等專科性醫院。
可以說天津市民營醫院初期發展過程,具有政策的趨同性,在民營資本進入醫療服務市場進行了有益探索。上世紀90年代,天津市在積極拓寬衛生籌資渠道,廣泛動員和籌集社會各方資金,發展衛生事業中,營造了良好的政策和體制環境。1994年天津市在全國率先出臺了促進民營醫院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天津市社會辦醫機構管理條例》。
條例對社會辦醫機構的設立與登記、權力與義務、執業范圍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對天津民營醫院的準入與發展進行了規制。1996年底天津市社會辦醫協會成立,協會工作內容包括: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推廣先進技術、加強行業內部自律管理。期間,天津市共成立民營醫院18家,民營醫院的營業地點也開始由中心城區向四郊五縣轉移,但整體規模依然偏小,仍處在粗放型的起步階段。
1.2天津市民營醫院的快速發展階段:進入新世紀后,由于國家放開了對民營醫院管理政策,提出了醫療機構分類管理的模式,這為天津市民營醫院的快速發展提供了政策依據,2004年為了貫徹國務院體改辦等八部門《關于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天津市政府通過了修改《天津市社會辦醫機構管理條例》的決定。在修訂的新條例中突出了以下幾點問題:①社會辦醫機構的行政審批權由市衛生局轉移到區縣衛生局,并提出社會辦醫機構的設立應符合本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②進一步規范社會辦醫醫療機構廣告宣傳行為,對社會辦醫醫療機構及廣告發布新聞單位行為進行約束。
同期逐步完成了民營醫院的機構分類,民營醫院無論從規模上還是數量上都有了較大的發展,截止2007年,天津市共成立民營醫院72所。投資額逐步增大,所涉及科別逐步增多。
期間,積極探索促進民營醫院發展的路徑,如2002天津市河東區試水國有基層醫院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對轄區春華醫院進行招標引資,使春華醫院成為天津市衛生系統首例國有民營醫院。2007年天津市衛生局組織本市20多家規模較大的民營醫院院長,到河北省廊坊市考察民營醫院,探索本市加快發展民營醫院之道。天津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民營醫院的發展,2007年12月根據《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批準并頒布《關于促進我市民營經濟進入衛生領域的實施辦法》該規定明確提出,對符合相關規定的,具備一定醫療條件的民營醫療機構,可申請并獲得定點醫療資格。這一辦法出臺消除了困擾民營醫療機構發展的一大障礙,醫保政策很快惠及到諸多民營醫院,截至目前,已有82.26%的民營醫院獲得了醫保定點單位資格,這一數據遠遠高于全國其他省市水平,為民營醫院提供了更廣闊的生存空間;2008年及2009年天津市衛生局、民盟天津市委,分別對天津市民營醫院的發展現狀進行調研,肯定了當前民營醫院已經成為我國醫療衛生事業中一支不可缺少的生力軍,給整個醫療體制帶來競爭和活力。
2010年天津市樂園醫院成為天津市衛生局首家批準200張床位的大型民營醫院,這也是天津市唯一一所社會辦醫性質的二級醫院。同時,天津市民營醫院行業內部也對民營醫院的發展方向進行探討。2009年4月,來自天津市規模較大的18家民營醫院的投資人、院長參加了“天津民營醫院發展論壇”的研討,旨在為民營醫院的良性有序發展搭建政策解讀、媒體監督和信息交流的平臺。同年,天津市民營醫院自發舉辦天津市民營醫院高級管理人培訓班,培訓期間培訓老師深入講解醫院的起始和民營醫院可持續發展,并與學員以當前醫療界熱點話題展開探討和分享。2010年10月天津市工商聯民營醫院商會正式成立,會議審議通過了《民營醫院商會章程》,民營醫院商會的成立標志著天津市民營醫院發展提升到一個新的層次,將對促進天津市民營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提升行業自律、完善醫療資源的優化配置發揮積極作用。
2對策建議
近年來,在改革開放的大環境和政府鼓勵多種形式辦醫的政策背景下,天津市民營醫院發展較快,已成為我市醫療資源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民營醫院的功能與規模建設,遠未形成“打破壟斷、引入競爭、共同發展”的醫療服務體系新格局。十二五期間是民營醫院快速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如何引導民營醫院健康發展,不僅需要政府部門轉變工作職能,加強對民營醫院宏觀管理,也需要在政策上和制度上給予引導和支持,使民營醫院健康有序發展。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2.1加快民營醫院管理法制化建設,制定出臺《天津市民營醫院管理條例》:盡快制定出臺《天津市民營醫院管理條例》,從法律的層面明確民營醫院的功能定位、權利義務、準入條件和執業規范等問題,在法律的框架內,保障和規范政府、民營醫院、醫護執業者、保險機構以及患者的責任和權利;同時為相關政策制定、制度安排提供法律依據,為民營醫院建設與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2.2把民營醫院建設與發展納入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建議在啟動新一輪區域衛生規劃和衛生資源調整工作中,將民營醫院的發展納入規劃的整體框架內,為民營醫院布局與整體發展預留空間,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新增醫療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辦醫。提供政策服務,制定具體政策要求,在政策上鼓勵興辦民營醫院,這樣不僅有利于民營醫院的管理和規范,也更有利于民營醫院的發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