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消防工程論文
國內外救援能力評價研究
我國在救援方面的評價研究起步較晚,最近幾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各種災害事故不斷增多,國內相關學者開始對作為我國應急救援體系骨干力量的公安消防部隊的滅火救援能力進行了初步的探討,如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的夏登友、程曉紅等人利用層次分析法和相鄰指標比較法建立了消防部隊滅火救援戰斗力綜合評價模型,對應急救援的評價進行了一些有意義地嘗試[2-4]。目前我國的城市消防規劃、消防站建設的主要依據是《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2006年)[5]、《城鎮消防布局與技術裝備配備標準》(GNJ1-82)[6],這些標準對消防部隊滅火救援力量分配、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起到了非常大的促進作用,但仍有許多城市消防部隊的滅火救援力量不能夠滿足城市需求。筆者認為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應避免單純使用裝備和人員的多少來評價,否則容易導致隊伍建設盲目擴張,片面追求大而全,而脫離當地任務需要,這樣不僅不符合我國實情,還會導致因盲目提升戰斗力所引起的部隊建設導向錯誤。因此,我們在構建應急救援評價體系時應充分考慮當地的救援特點,使消防部隊建設貼近當地經濟情況和救援需求,科學地指導部隊建設,優化隊伍的組織、管理體系,合理分配人員、裝備,并開展針對性的訓練,使消防部隊的應急救援能力與當地救援需求相匹配。
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能力的構建
應急救援能力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涉及到消防部隊自身資源、社會資源、自然環境資源等許多方面,其中既有定性因素,也有定量因素,將這些不同類型的資源整合為統一的評價體系具有一定難度,因此,在構建時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7-10]??茖W性和可靠性原則:應急救援能力構建的理論必須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才能反映實際,對實踐具有指導作用;指標的選取必須可靠,起實際作用,才能構成評價標準的基礎,否則評價標準就失去了意義。構建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能力是為了做出科學、準確的評價,并對今后消防部隊應急救援的完善和發展起重要的引導和指導作用,因此,它的科學性和可靠性尤為重要。代表性原則:構建應急救援能力必將涉及到人員、裝備、物資、交通、經濟等方方面面,如果選擇所有的因素作為評價指標,既不現實,也沒必要。因此,所選的指標必須具有代表性,以便能全面的反映救援能力的客觀情況。動態性原則:消防部隊建設發展的動態性要求評價指標也具有動態性,消防部隊的主要任務是做好轄區內的消防工作,消防工作的屬地性決定了不同地區的消防部隊應根據當地社會與經濟的發展以及自身發展階段的變化適時地對評價體系做出相應的調整和改變。獨立性原則:現有的評價指標的內涵往往重復交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評價結果的公平、公正。因此在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能力構建過程中,應盡量減少指標之間的交叉,確保指標的獨立性。
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能力是指消防部隊圓滿完成法律賦予的各項救援任務的本領,其中本領可理解為戰斗力水平。人員力量配備Fr是消防部隊應急救援能力中最重要的指標,對應急救援能力的構成具有決定性意義。這是因為器材、車輛等救援裝備在沒有人使用的情況下,是不具備救援能力的,要把這種潛在的能力變成現實的戰斗力,必須由人來使用。如果人員力量配備不足,極有可能造成救援器材不能正常使用,從而發揮不出應有的救援效能。救援時間T是衡量消防部隊應急救援能力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參數。救援時間越短,則挽救生命及財產越多,它直接反映出消防部隊行動的效率,是人員素質、裝備保障、組織管理指揮和社會救援資源利用的綜合反映。綜合上述,筆者認為救援時間T和人員力量配備Fr這兩個指標符合了應急救援能力構建的原則,并可通過這兩個指標構建公安消防部隊應急救援能力評價體系。
本文用人均工作強度這一動態數據來衡量人員力量配備情況。人均工作強度是指每一名消防員(包括干部、戰士及為救援工作服務的人員)每天的平均工作時間。根據新《勞動法》的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如果人均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個小時,則表示消防部隊人員力量配備不足,反之,則表示人員力量配備滿足應急救援任務的需求。①有效工作時間為了科學、有效地進行工作強度統計,筆者提出了有效工作時間這一概念。消防員有效工作時間可進一步細化為參加滅火救援時間、政治學習時間、業務學習時間、體能訓練時間、業務訓練時間、公差勤務時間。有效人均工作時間為一年內每天的這六種工作時間之和,可以通過式(2)進行計算:有效人均工作時間=滅火救援平均時間+政治學習平均時間+業務學習平均時間+體能訓練平均時間+業務訓練平均時間+公差勤務平均時間(2)式中:滅火救援平均時間=∑(出警處置時間×出動人數)/(總人數×365)政治學習平均時間=年度政治學習總時間/365業務學習平均時間=年度業務學習總時間/365體能訓練平均時間=年度體能訓練總時間/365業務訓練平均時間=年度業務訓練總時間/365公差勤務平均時間=∑(公差勤務時間×參加人數)/(總人數×365)②有效工作時間與工作強度的轉化由于消防是一種特殊的職業,具有環境復雜、條件艱苦、強制性強、任務艱巨、危險性大、長期精神緊張、生活無規律等特點,在有效工作時間之外要有一定的調整、休息時間。如果連續工作時間過長,會使消防隊員健康欠佳、心理不適、對工作產生倦怠而消弱其工作能力,影響工作質量[11]。因此,必須設置一個系數給予消防員充分的休息時間,將消防員有效工作時間轉變成人均工作強度后才能與8小時工作制度掛鉤。在沒有相關文獻資料借鑒的條件下,筆者認為消防員在有效工作過程中,不僅僅需要體力的支撐,更重要的是精神高度集中,對精神集中程度的要求與教學較為接近,因此,暫且參照教學設置:工作45min,必須休息15min,才能保證有足夠的精力繼續工作,即工作強度=有效工作時間×4/3。
參照“15min消防”的要求,消防救援時間可劃分為報警時間、接警出動時間、行車到場時間、戰斗展開時間和事故處置時間。其中,接警出動時間T1、戰斗展開時間T3、事故處置時間T4可以綜合反映出消防部隊人員素質、裝備保障、組織指揮和社會救援資源調配等情況;行車到場時間T2反應了消防隊站的布局情況和道路交通情況,由于報警時間不能夠由消防部隊直接控制,故不予考慮。①接警出動時間T1:是指從消防部隊接到出動指令至消防部隊登車出動之間的時間,反映了消防部隊接警信息處置能力和出警速度,接警出動時間越短,說明消防部隊出動效率越高。②行車到場時間T2:是指消防部隊登車出動至消防部隊到達現場之間的時間,行車到場時間越短,消防隊站部局越合理、城市交通狀況越好。③戰斗展開時間T3:是指消防部隊到場至開始戰斗之間的時間,反映了消防部隊進行戰斗部署的效率,戰斗展開時間越短,戰斗部署效率越高。④事故處置時間T4:是指戰斗展開至戰斗結束之間的時間,反映了消防部隊的戰斗力,在相同條件下,事故處置時間越短,表明戰斗力越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