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現代文學論文
“州縣議婚”———古典文學的傳統范式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在中國古典文學當中,由州縣議婚成就美滿佳緣的故事敘事,則比比皆是不勝枚舉。政府官員被作家賦予了“媒妁”職責,并讓其以手中掌握的行政權力,去促使那些“有情人終成眷屬”,這種頻現于古典文學中的奇特現象,充分反映了在封建婚姻制度之下,善男信女們一廂情愿的主觀愿望。比如像馮夢龍《醒世恒言》中的《錢秀才錯占鳳凰儔》與《喬太守亂點鴛鴦譜》,以及凌?初《初刻拍案驚奇》中的《趙秀才趁亂聘嬌妻•吳太守憐才主婚簿》等,都是中國古典言情小說中描寫“公媒”形象的上乘之作。《錢秀才錯占鳳凰儔》無疑是一個荒誕有趣的離奇故事,丑男顏俊讓其表弟冒充自己去出面征婚,到頭來卻鬧得個雞飛蛋打自食其果,我們不能不佩服馮夢龍藝術想象的虛構能力。但我個人所倍感興趣的一個情節,則是縣令大尹親自出面去成人之美,這既反映了執政官員的清正美德,又暗示著在作者本人的一種信念,無德之人絕非是真正的“媒妁”之人!如果說《錢秀才錯占鳳凰儔》是以一個“騙婚”故事為題材,講述由縣太爺親自出面牽線而促使“有情人終成眷屬”;那么凌?初在其小說《吳太守憐才主婚簿》中,則同樣是描寫了一位政府官員所扮演的“紅娘”角色。無論是馮夢龍還是凌?初,他們都將“議婚”之事呈上公堂,并借助于法律手段去解決問題,仿佛州縣官員只是在依法行事,根本就談不上什么“紅娘”職能,其實遠不是那么簡單的一回事。大尹與太守斷案之前,都對秀才頗有好感,其主觀上早已決意,要去對被審之人進行撮合;因此他們經過深思熟慮之后,在宣布判決時都遵循著一個基本原則,那就是匡扶正義成人之美,使那些“有情人”都能夠“終成眷屬”———僅就主觀“撮合”這一點來說,無疑正是“紅娘”職能的移植表現。與《錢秀才錯占鳳凰儔》和《吳太守憐才主婚簿》相比,《喬太守亂點鴛鴦譜》的故事情節則要錯綜復雜得多。前兩者無外乎就是“騙婚”與“賴婚”,只要查證實據依法斷案問題就解決了;可是喬太守所遇到的棘手難題,是三個家庭陰差陽錯的婚姻糾紛。那個看起來有點迂腐的“喬太守”,卻憑借著他貌似“糊涂”實則“聰明”的過人智慧,運用“亂點鴛鴦譜”的巧妙方式,將三家姻緣全部打亂重新去搭配,既促成了三對青年男女的幸福婚姻,又使其父母心悅誠服感恩戴德,使一場看似無法解決的矛盾糾葛,就這樣地煙消云散迎刃而解了。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喬太守因其巧促良緣,故名垂千古流芳百世,成為了中國文學史上,家喻戶曉的亮點人物。馮夢龍在故事結尾處,同樣也寫下了四句頌詩:“鴛鴦錯配本前緣/全賴風流太守賢/錦被一床遮盡丑/喬公不枉叫青天。”其實馮夢龍在喬太守的判決詞里,早已借用“官府權作月老”一句,來說明他所負載的“紅娘”身份;這說明在中國古代社會生活里,“州縣”做媒現象應該是有所存在的,否則文學創作中絕不會空穴來風信筆胡寫。
中國古代作家將“州縣”也引入“紅娘”序列,這其中自有其足以令人信服的客觀道理。在“學而優則仕”的文化背景下,“州縣”自然都是出自于讀書之人,在常人眼中他們無疑又是有德之人,讓有識與有德之人去充當“紅娘”角色,恰恰體現著古人對于“媒妁”人物的基本要求。因為在普通百姓的主觀意識里,“州縣”官員全都是孔孟之徒,而孔子也曾教誨那些莘莘學子說:“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仁以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遠乎?”②那么由這些“仁者”出面去做媒議婚,顯然是一種近乎完美的人文理想———即:有權力和道德的雙重保障,男女婚姻必然會幸福美滿。馮夢龍與凌?初這兩位通俗作家,正是站在平民社會的立場之上,用大膽甚至還有些荒謬的藝術虛構,極力去滿足世人那種不切實際的主觀臆想。
“政府撐腰”———現代公媒的政治色彩
實際上,在法律制度極不健全的古代社會,寄希望于少數“清官”去主持公道,并促成平民百姓的美滿婚姻,這多少都有點南柯一夢癡心妄想。但是當時間進入到了20世紀以后,由于受西方現代文明的深刻影響,無論是民國政府還是紅色政權,都以十分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了婚戀自由的基本原則,并強調如果出現他者的阻撓與干涉,那么政府部門就有權去介入并加以制止。比如民國法律工作者就曾釋義說,建立現代婚姻制度的主要宗旨,就是賦予政府一種神圣權力,以便使其“保護個人對于結婚的自由意志,以免因強迫和欺詐而成婚。”③而蘇維埃政權也是通過立法形式,去倡導“婚姻之締結,以男女雙方自愿自主為原則,實行一夫一妻制”,若有人敢去破壞這一規定,將依法去追究其刑事責任。④法律條款賦予政府官員以仲裁民間婚事的神圣責任,這一做法在中國古代社會其實早已有之并不稀奇,如果我們只是以此為據去將其視為“公媒”人物,恐怕這多少都會有點牽強附會難圓其說。不過文學創作并不似法律條文那樣呆板,作家完全是在按照自己個人的自由意志,把“政府撐腰”寫成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進而去證明中國古老文明的歷史進步,這在中國現代文學的創作實踐中,倒是一個不可爭辯的客觀事實。尤其是左翼作家與解放區作家,他們在表現根據地的婚姻問題時,都以其飽滿而高漲的革命激情,將政府職責轉化為了中介功能,這種追求政治人性化的審美傾向,無疑又直接導致了政府官員的“公媒”化特征。
我們能夠看到描寫這一方面題材的最早文本,應屬左翼作家胡也頻的短篇小說《同居》。作品中的女主人公“吳大姐”,幼年被家人許配給王大寶為妻,參加革命后思想覺悟有了提高,進而決定要與其丈夫離婚分手;可是王大寶卻堅決不同意,于是蘇區根據地的“委員長”,便親自出面去做他的思想工作,不僅勸說王大寶“好男兒何患無妻”,并熱情地鼓勵他去追求別的“女同志”———當一個月后王大寶抱得美人歸時,對于“委員長”那才叫作一個“感激涕零”。毫無疑問,那位“委員長”是以“組織”的身份出現,才化解了一場屬下之間的婚姻矛盾,其對“媒妁”功能的自覺負載,令讀者心領神會一目了然。葉紫在其中篇小說《星》中,也將區農會描寫成了一種“公媒”形象:梅春姐是個賢惠善良的農村婦女,可她那個脾氣暴躁的丈夫陳德隆,不僅在外面吃喝嫖賭劣跡斑斑,每天回家都要無緣無故地打老婆;革命者“黃”非常同情梅春姐的不幸遭遇,兩人通過接觸逐漸萌生了熾熱的愛情,為了能夠生死不離長相廝守,他們干脆跑到區農會里公開同居了起來;當陳德隆找上門來興師問罪放潑鬧事時,一位受過教育的農會女干部便親自出馬,完全是站在革命者“黃”和梅春姐的立場之上,語氣絕決地向他厲聲斥責道:“你懂我們這里的規章嗎?”“你的老婆愛上了旁的人了,這是她自己說的。我們這里的規章是這樣,女人愛誰就同誰住。”閱讀葉紫的小說《星》,我們可以發現這樣一種簡單的思維邏輯———農會女干部之所以會幫梅春姐說話,甚至還有意去包庇和縱容她與“黃”的私下結合,原因無非她現在已是我們“農會的人”;由于“革命者”與“革命者”之間,具有著密不可分的利益關系,故以意識形態為現實婚姻的評判標準,便呈現出了色彩濃厚的政治因素。
在婚姻問題上政治高于法律和道德,這在解放區文學的創作當中,可以說是一種普遍流行的審美趣味,廣大作家對此也樂此不疲趨之若鶩。解放區作家之所以會以革命理想主義的藝術想象,去全力塑造根據地政府官員熱心為民的“公媒”形象,其實完全是在貫徹執行一種意識形態的政治觀念,并高度自覺地去將這種政治觀念的抽象概念化,轉變為文學藝術實踐過程中的形象視覺化。因為毛澤東早就在《講話》一文里,明確地向解放區作家強調指出:“你是資產階級文藝家,你就不歌頌無產階級而歌頌資產階級;你是無產階級文藝家,你就不歌頌資產階級而歌頌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⑤這種貌似科學實為教條的邏輯推斷,實際上規定了解放前文學的單一性色彩———只能去歌頌“光明”而不能去揭露“黑暗”!而朱德在其文章里,無疑說得更為直率:革命文藝必須參加現實階級斗爭,“一個好的藝術家,應當同時是一個政治家。”⑥作家必須作為一個“政治家”,去全面地“歌頌”無產階級,這就為解放區文學的婚姻描寫,劃定了一條不可逾越的政治紅線:作家必須以極大的革命熱情,去突出表現邊區政府的干預過程;而那些基層干部也于無形之中,成為了萬民仰仗的“公媒”人物。趙樹理的短篇小說《小二黑結婚》,就是這一方面最為生動的典型事例:小二黑與小芹都是生活在解放區的青年男女,他們自由戀愛私下“相好已經二三年了”,由于雙方父母都封建保守思想落后,說什么也不同意他們兩人的自由婚戀。“二諸葛”自作主張替小二黑領回了一個“童養媳”,“三仙姑”也為小芹找了一個“當過旅長的退職軍官”;可是兩位年輕人卻絕不妥協,依靠人民政府去據理力爭。于是,一樁民間普通的婚姻糾紛案,便被呈上了解放區的政府公堂。經過區長一番調侃與訓斥,三仙姑“她羞愧之下,一一答應了下來。”實際上《小二黑結婚》中的區長斷案,無疑就是古代“州縣”議婚的現代翻版,只不過是事情發生的時空間不同而已,解放區是一種全新的人民政權。類似于這種情況的故事敘事,在康濯等人的小說中也有不少。比如,康濯的代表作《我的兩家房東》,便以第一人稱主人公“我”的口吻,講述了他在根據地所遇到的一件事情:房東老太太在酒桌上,心酸地說起她兩個閨女的不幸遭遇,“我那大閨女,十六歲給了人家,到如今八年啦!她丈夫比她大十歲,從過門那功夫起,公婆治的她沒日沒夜的受,事變啦,還是個打她哩!飯也不叫吃!唉……別說她整天愁得不行,我也是說起來就心眼痛哩!閨女,閨女也是我的肉啊!”“老康,不,先說二閨女吧!大閨女鬧下個這,二閨女差不大點也鬧下個這!金鳳嘛。今年個十九?,十四上就許給人家了呀!男的比她大七歲,聽說這會兒不進步,頭秋鬧選舉那功夫,還被人們斗爭來哩!那人嘛我也見過……人沒人相沒相,不務莊稼活,也是好尋個人拉個胡話,吃吃喝喝,聽說也胡鬧壞女人哩!”房東老太太向“我”哭訴,是希望工作隊員“我”,能夠幫她出出主意,解決金鳳的婚姻問題。“我”對金鳳的處境也深表同情,不僅鼓勵金鳳與夫家解除婚約,而且還熱心為她介紹了進步青年栓柱,正是由于有“我”和區政府的積極干預,最終促使了一對年輕人的美滿姻緣。敘事主人公“我”在小說當中,之所以會去關注金鳳的婚姻大事,并不是因為“我”個人的俠義心腸,而是“我”肩負著“黨”的艱巨使命———要用自己關愛民眾疾苦的實際行動,去體現“黨”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因此,“我”以公眾人物形象去替金鳳做媒,其本身就是一種無言的政治宣傳。另外像孫犁的小說《婚姻》、孔厥的小說《一個女人翻身的故事》等,也都是屬于這一系列的作品文本。
由解放區政府官員去扮演“公媒”角色,并讓其運用手中所掌握的政治權力,于困境之中去成就青年男女的美滿婚姻,這明顯帶有一種意識形態話語的“拯救”意識。既然“拯救者”是伸張正義為民造福,那么“民”就要投桃報李去感恩戴德———不是“感”那些基層官員之“恩”,而是去“感”政治意識形態之“恩”,“感恩”思想在解放區文學的婚戀敘事中,幾乎演變成了所有革命作家的思想共識。李季的敘事長詩《王貴與李香香》,講得便是一個有關“拯救”的傳奇故事:“死羊灣”里的青年后生王貴,與農家姑娘李香香兩情相悅,可是村里那個惡霸地主“崔二爺”,卻也相中了年輕貌美的李香香。香香當然是貧賤不移寧死不屈,于是“崔二爺”便公開威脅香香說,“死丫頭你不要不識好/惹惱了二爺你受不了。”于是,他以王貴“通共”為罪名,將他“五花大綁吊在二?上”,同時還軟硬兼施去逼迫香香,并試圖用武力手段將其霸占———危難關頭“拯救者”出現了,游擊隊把紅旗插到了“死羊灣”,既“拯救”了瀕臨死亡的王貴,也“拯救”了苦海里的李香香。作者讓重見天日的后生王貴,帶著強烈的“感恩”意識道白說,“不是鬧革命窮人翻不了身/不是鬧革命咱倆也結不了婚!”“一桿紅旗要大家扛/紅旗倒了大家都遭殃。”我們發現在敘事長詩《王貴與李香香》中,雖然并沒有出現什么區干部式的“公媒”人物,但是“革命”做媒成人之美的藝術構思,顯然是在以“感恩”形式去突出作品的政治主題。由基層干部“介入”調停,到革命武裝出面“拯救”,最終再把頌歌獻給“黨”,這是解放區文學婚戀敘事的傳統套路。比如阮章競的敘事長詩《漳河水》,就把這一套路演繹得至善至美無以復加。苓苓、荷荷、紫金英三位農村青年女性,在萬惡的舊社會都曾遭遇過一場婚姻劫難,“荷荷配了個‘半封建’/天天眼淚流滿臉/苓苓許了個狠心郎/連打帶罵捎上爹娘/紫金英嫁了個癆病漢/一年不到守空房!”可是自從革命政權建立以后,三位農村青年女性都是由人民政府做主,解除了爹娘為其締結的不平等婚姻,同時也以自由戀愛的方式找到了自己的意中人。作者在長詩的結尾之處,同樣不忘讓三對新人,載歌載舞地去“感恩”道:“不拜天,不拜地/敬個禮給毛主席/感謝人民子弟兵/敬個禮給朱總司令!”這一細節令我突然感到,政治領袖在作家的筆下,不僅被表現為是“救世主”,而且成為了最大的“公媒”形象!有“感恩”就必然會有“報恩”,這就使得解放區文學的婚戀敘事,又呈現出了另外一種特色,即“政治婚姻”的故事敘事。孔厥的小說《一個女人翻身的故事》,描寫的是陜甘寧邊區女勞模折聚英的故事———因父親早逝家境貧寒,為了一家人活命,折聚英九歲那年,便被母親賣給了人家去做童養媳。成親以后,由于折聚英本人追求革命思想進步,不愿再同落后的丈夫一起生活,因此“縣政府”不僅批準了她的離婚申請,而且還在縣領導的撮合之下,“自愿”地嫁給了一個傷殘的革命軍人。故事如果僅講到如此,也算不上有什么離奇古怪;但折聚英在“自覺”去追求革命殘廢軍人時,那種自卑心理卻大有深意值得咀嚼:“咱怕自家配不上他,他往后提離婚。”折聚英年輕貌美身體健康,卻要對一個殘疾人心懷懼意;表面觀之是一種英雄崇拜心理,其實則是在暗示一種“報恩”思想———革命英雄為人民大眾流血犧牲,那么人民大眾也必須對革命英雄有所付出。所以,革命干部從中做媒與折聚英“自愿”出嫁,則又不擇不扣地直接反映了解放區政治婚姻的真實狀態。另外,我們從馬加的小說《間隔》中,也能夠感受到政治婚姻的強烈氣息:女主人楊芬是個知識女性,參加革命時就已經有了戀人,可是自己所在部隊的支隊長,卻又在死纏亂打地向她進攻。我個人所感興趣的地方,絕不是那位支隊長的丑態表演———“支隊長露出不整齊的黃牙微笑了,他的兩只小眼睛頻頻地閃著光,表示著無限的愉快,似乎他在打掃戰場時意外發現了稀罕的勝利品。”而是那位副支隊長以組織身份出面,嚴肅且又不失語重心長地思想開導,“找一個老干部結婚,是頂吃得開的。”在那位副支隊長本人看來,年輕女子“找老干部結婚”,這在當時既是一件“常事”,也是一種對于革命女性的政治考驗。假如我們將這種政治婚姻,視為是現代版的“父母之命”;那么副支隊長所扮演的角色,自然也就是一位不折不扣的現代“媒婆”!不過,他與前面我們所提到的那些“公媒”人物相比較,顯然缺少令人稱贊的亮色而多呈現出負面形象的灰暗色彩。
在解放區文學的婚戀敘事中,“公媒”形象無處不在令人嘆止,絕大多數人物還是被作者加以褒揚的,其目的無非是要去歌頌人民政權的親民性特征。這倒使我們注意起了另外一個現象:從國統區的文學創作中,我們卻很難找到政府官員充當“公媒”人物的具體實例。深究其歷史原因,恐怕大致有三:一是國統區內的自由作家,他們創作的審美訴求,仍堅守著五四時期的人文精神,體現在男女婚戀問題上,則是主張個人主義的現代意識,一切“媒妁”現象都是他們的攻擊目標,根本就談不上去塑造什么“公媒”形象了。二是國統區內的通俗作家,他們創作的審美訴求,更傾向于民族文化的傳統習俗,體現在男女婚戀問題上,則是婚戀自由與“媒妁之言”并存,因此他們堅守民間立場絕不越位,自然也不會去描寫什么“公媒”形象了。三是國統區內的革命作家,他們創作的審美訴求,是階級斗爭的基本原則,體現在男女婚戀問題上,則是“革命+戀愛”的主題模式,由于創作主體對于革命經驗的實際缺乏,以及他們對于革命政權的全然陌生,所以他們也不大可能真正理解“公媒”形象的政治意義。只有解放區作家具備了這樣一種條件———革命理論與革命實踐相結合,理想主義與現實主義相結合,他們“親見”了跟根據地的發展壯大,“親見”了人民大眾的當家作主,“親見”了軍民一家的魚水情深,“親見”了男女婚戀的真正解放。而這一切最終都被歸結為一個根本原因,那就是由于有了無產階級的革命政權!故在解放區文學的婚戀敘事中,“公媒”形象以其輻射性方式,被作者做了夸張性的藝術處理,最終導致人們去生成“吃水不忘挖井人”的感恩心理。
“尊者主事”———公媒人物的延伸拓展
研究中國現代社會的“媒妁”文化,還有一種“公媒”形象我們不能小視,那就是由于有某些“社會名流”之輩的積極參與,最終造成了男女婚事的喜怒哀樂與悲歡離合。這些所謂的“社會名流”,雖然并非是什么政府官員,但卻受人尊敬頗有威嚴;他們仰仗著自己的社會聲望,頻頻出現于各種婚姻紛爭場合,去調解男女雙方的矛盾糾葛———因其身份極為復雜并難以歸類,所以我姑且稱之為是“尊者主事”。在中國現代文學作品當中,“尊者主事”主要體現為兩類人物:一種是活躍在城鎮中的“鄉紳”形象,一種是活躍在鄉村里的“族長”形象;然而無論是“鄉紳”還是“族長”,他們都是作家筆下反宗法制的否定性對象。
所謂“鄉紳”,是指那些“近似于官而異于官,近似于民又在民之上”的民間人物。他們都受過良好的私塾教育且掌握著大量的土地資源,既帶頭去執行朝廷的政令法規又代表著鄉野之人的民心民意,他們在民間備受尊崇很受普通百姓的擁護和愛戴,所以雖無官職卻能夠呼風喚雨叱咤風云。應該說“鄉紳”文化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歷史功過是非問題真可謂是優劣并存一言難盡。⑦五四新文化運動以后,出于啟蒙要求,“鄉紳”被作為是傳統秩序的維護者,幾乎受到了現代作家的全面攻擊。那么由“鄉紳”出面去插手民間婚事,自然也就不可能得到公正的文學表現。魯迅小說集《彷徨》中的《離婚》,就是一個經常被人提到的經典事例。魯迅對于“慰老爺”與“七大人”的嘲諷之意;毫無疑問魯迅將這兩位“鄉紳”人物絕對丑態化,完全是為了去迎合反宗法制思想啟蒙的時代需求。“鄉紳”文化無論是在《祝福》還是在《離婚》里,基本上都被視為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歷史積弊,并負載著令人厭惡且難以洗刷的千古罪名,成為了中國社會現代轉型過程中的批判對象。我個人所最感興趣的一個問題,是“慰老爺”與“七大人”兩人,他們以稱霸一方的“鄉紳”身份,直接插手男女婚事的具體行為———盡管莊、施兩家的早年結親,并非是由“慰老爺”或“七大人”牽線做媒;但由他們多次出面去公斷了結這樁婚事,卻仍就是屬于“公媒”形象的涵括范疇。所謂“族長”,主要是指宗法社會里的長者形象。宗族文化乃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大現象,用古人之言來加以表述,就是一個家族源遠流長的歷史繁衍。比如,《爾雅•釋親》里就曾說“父之黨為宗族”,而班固在《白虎通•宗教》一文里,又進一步地解釋說:“族者何也?族者湊也,聚也,謂恩愛相流湊也。上湊高祖,下至玄孫,一家有吉,百家聚之,合而為親,生相親愛死相哀痛,有會聚之道,故謂之族。”由此可見,宗法社會作為中國傳統社會的文化基礎,它不僅具有自己的“家法”制度,并且還具有自己的“族長”領袖,進而在很大程度上,維系著“家國天下”的宗法制傳統。“族長”通常是由家族內德高望重之人來擔任,其主要職責就是去統管全族的日常事務,故《荀子•樂論》中稱,“鄉里族長之中,長少同聽之,則莫不和順。”無需質疑,“宗法”與“族長”在歷史的長河中,也是一種既遭人“恨”又令人無“愛”的復雜現象,不論古今之革新者對其是多么得痛斥反感,“認祖歸宗”至今仍是凝聚中華民族的精神動力。五四新文化運動以后,在“全盤西化”口號的影響之下,宗法制度以及家族文化,也同樣受到了猛烈攻擊。如果我們仔細去瀏覽一下中國現代文學作品,便不難發現觸目皆是揭露宗法文化的現實罪惡,“族長”形象也被剝離了其道德尊嚴的神圣面紗,呈現出了一副道貌岸然骨子里骯臟的丑惡嘴臉。所以,由“族長”出面去插手男女之間的婚姻事務,自然也就變成了反封建文學敘事的中心母題。在此,我例舉兩篇作品文本來展開分析,一篇是張天翼的小說《脊背與奶子》,另一篇則是羅淑的小說《生人妻》。
《脊背與奶子》是張天翼寫得比較好的一篇作品,不僅旗幟鮮明地突出著反宗法制的思想主題,而且也形象生動地描寫了中國農村的生活場景,令人讀后回味無窮唏噓不已。作者在小說中精心刻畫了一個主人公,莊溪鎮上的“族長”長太爺,此人年紀雖長卻并不德高望重,整天想著女人就連族人也不放過、與《離婚》中的“慰老爺”和“七大人”相比較,長太爺的所作所為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他除了裝腔作勢道貌岸然之外,從里到外都透著一股子流氓習氣。族人任三嫂因不滿丈夫的殘酷虐待,跑到鄰村與人同居且生有一女,于是人們就不無擔心地感嘆道,“長太爺不曉得要怎樣發脾氣哩:族里出了這樣……這樣……呃,這樣那個女人,呃?”果不其然,“這件事到了他長太爺手上!”長太爺怎么也想不明白,年輕漂亮豐滿滋潤的任三嫂,為什么偏偏會看上一個鄉巴佬,“‘抓她回來!’長太爺拍一下桌子,把手心都拍紅了。淫奔!———‘任族上的面子掃盡!抓她回來,我給她一點家教!’”故事講到這里,也沒有什么特別出格的地方,無非就是長太爺思想守舊,依照傳統依禮法去行事而已。然而,作者聰明地將筆鋒一轉,整個事件立刻就發生了質變:長太爺之所以痛恨任三嫂,絕不是她“淫奔”那樣簡單,而是長太爺早就對她垂涎三尺,只不過是碰了釘子沒有得手罷了。長太爺覬覦任三嫂沒能得逞,反倒為他后來去整治任三嫂,提供了堂而皇之的合理借口。不過有一點還是值得我們去注意的,長太爺以“族紳”身份去插手婚姻糾紛,盡管他心懷叵測動機不純,其所扮演的“公媒”角色還是一目了然的———只不過是“公媒”形象中的壞人罷了!如果說《脊背與奶子》里的“長太爺”之“壞”,集中反映著作者對其人格品性的強烈鄙視;那么《生人妻》里的“九叔公”之“愚”,則同樣表達著作者對“宗法”文化的深切憂慮。羅淑是一位英年早逝的天才女作家,也是一位以思想性見長的啟蒙吶喊者,她的處女作《生人妻》一經發表,便引起了廣大讀者對她的高度關注。《生人妻》講的是一個四川農民“賣妻”的故事,字里行間都浸透著她對中國人苦難意識的生命體驗。僅就故事題材而言,《生人妻》與柔石的《為奴隸的母親》十分相似,都是對“典妻”這一中國傳統的民間陋俗,不遺余力地發起猛烈地攻擊:一個年輕的四川農民,平凡得連名字都沒有,因生活窘迫無以為繼,在長者“九叔公”的暗示之下,他毅然決然地賣掉了自己的妻子。“九叔公”授意讓他“賣妻”,自然不是“九叔公”自己有什么非分之想,而是早已在苦難中變得麻木了的中國人,為了生存不得已而為之的經驗之談。“九叔公”拆散了一對鴛鴦又成就了一對新人,恐怕我們很難運用常理思維,去判斷“九叔公”的所作所為———你說他是在破壞他人幸福,可他又是在救人于水火;你說他是在成人之美,可他的確又是在制造悲劇!羅淑本人并沒有對“九叔公”,給予過多道義上的公開指責,因為她把這一切苦難因素,都歸結為是不公平的社會制度!毫無疑問,《生人妻》是一篇“問題小說”,同時也帶有明顯的“左翼”色彩,作者通過“賣妻”度日的殘酷現實,旨在揭示舊中國不可調和階級會矛盾,進而為正在蓬勃興起的農民革命,提供革命作家所能提供的合理依據。拋開這部作品的主題傾向性,我更關注“九叔公”這個人物———作為一個“族長”,他自以為聰明去替他人解救苦難;作為一個“老朽”,他又表現得憨態可掬愚昧之極!在中國現代文學作品當中,“九叔公”應算是“公媒”人物群像里,最善良且又最荒唐的一個特例;恰恰正是因其熱心“為他”,絕無任何個人的私心雜念,所以才會使人覺得他既可悲又可愛。
中國現代文學創作將“鄉紳”文化與“宗法”文化,統統都納入到反宗法制思想啟蒙的批判對象,這對于建設現代民主國家和現代文明意識,無疑是具有著不可否認的積極意義。但是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這種批判又明顯地帶有盲目性,一切皆為不加思辨的全盤揚棄,歷史虛無主義態度十分明顯。也正是為了糾正前輩作家反傳統的思想偏執,新時期文學創作對于“鄉紳”文化與“宗法”文化,做出了與啟蒙話語截然相反的顛覆性書寫,比如莫言、張瑋、蘇童、陳忠實等人幾乎都是如此。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陳忠實的小說《白鹿原》,作者精心塑造了一個“鄉紳”與“族長”合為一體的藝術形象(白嘉軒),并讓他品性端正道德高尚且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最終以“宗祠”文化造就了“白鹿村”一派其樂融融的繁榮景象。也許,這種做法未免有些矯枉過正,但它至少體現著當代中國人,對于“傳統”文化的重新思考。
本文作者:宋劍華 單位:暨南大學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