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制教育論文
一、當前大學生就業方面的法制教育尚未受到重視
在當前大學生就業方面的法制教育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基本上是由法制教育與就業指導相脫離導致的。
一方面,法制教育過于簡單使得大學生就業法制教育很難占有一席之地。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高校從1986年起開設法律基礎課,作為非法學專業學生的公修課。自2006年起,全國高校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兩課合并為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隨后開始推行全國統編教材。合并后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固然有利于實現對大學生的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的有機結合,但也在很大程度上沖淡了法制教育的地位和功能,法制教育的內容和授課時數被壓縮得所剩無幾。“而教材為了達到學術體系的完整,所有的部門法還是面面俱到,內容卻是蜻蜓點水,教學課時的減少讓原本就是急行軍式的普法也變得不可能。因教學過程中缺乏具體、感人的案例分析,達不到預期的教學目標和效果也就可想而知”。即便是在這種情況下,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仍然是當前各個高校開展法制教育的主陣地,至少在專門性的法制教育中,除了這一課堂外,其他途徑所占的分量并不大。于是,大學生就業方面的法制教育自然成為被遺忘的對象,具體原因有如下幾點:(1)在課程定位上,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屬于對大學生在宏觀上開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課程,并不涉及具體問題,與就業有關的法制教育屬于非常具體的法制教育內容,不可能受到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重視,至多是一筆帶過。(2)在開課時間上,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一般在大學一年級第一學期開設。這一時期的學生剛入大學校門,憧憬著美好的大學生活,就業對他們來說是非常遙遠的事情,沒有誰會關注就業方面的法律問題。(3)在教學內容上,與大學生就業有關的各種法律分散在不同的部門法律中,它們在各自的部門法律中的比重也不算高,因而往往被法制教育所忽視。教學內容即使與大學生就業有關,也多是點到為止,大學生僅能知道有某些法律與他們的就業有關,但并不能在課堂上學到這些法律中有價值的東西。(4)在師資力量上,承擔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任務的教師,往往是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的教研人員或者政治輔導員。他們本身對法律知識并不內行,對與就業有關的法律了解得更少,自然也無力向學生講授。
另一方面,當前就業指導的政策化傾向帶來對大學生就業法制教育的漠視。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高等學校畢業生由傳統的分配工作轉向自主擇業,對大學生開展就業指導相應地被提到高等教育教學的日程上來。1995年,教育行政部門發布《關于在高等學校開設就業指導選修課的通知》,建議對高等學校三年級或四年級的學生開設就業指導選修課,納入思想政治教育課程系列。從那時起,就業指導作為一門課程正式進入高等學校。近年來,隨著大學生就業難問題日益突出,政府又發布了一系列關于加強大學生就業的政策,要求各級政府和高等學校高度重視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教育行政部門2007年發布《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教學要求》,提倡從2008年起所有普通高校開設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并作為公共課納入教學計劃,貫穿學生從入學到畢業的整個培養過程。于是,職業規劃與就業指導方面的課程在高等教育課程體系中所占的分量不斷加重。然而,這種教育的效果不容樂觀,因為它更多的是強調把就業指導作為一門課程來建設,而沒有充分關注這種課程對解決大學生就業難問題的實際作用,多少有些“紙上談兵”的味道。更重要的是,當前的大學生就業指導多是向學生講解關于就業的基本政策,要求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擇業心態,認清國家的就業形勢,熟悉政府的就業政策,做好自身的職業規劃,鼓勵大學生積極創業。有些高等學校還在這門課程中告知大學生畢業時應當辦理的各種手續,幫助大學生順利離校。顯然,當前的就業指導是政策性教育,各級政府和學校的相關政策成為教育的基本內容甚至是全部內容,而與就業有關的法律幾乎沒有涉及。出現這種局面的原因大致有兩點:(1)政策和法律對就業的影響不同。政策具有針對性和靈活性,能夠解決大學生就業所面臨的特殊問題,便于應對緊急情況。法律具有抽象性和穩定性,對保障大學生就業具有長期作用,卻不能解決燃眉之急。顯然,國家政策對大學生就業的影響遠遠大于法律,而且每年的政策可能有所調整,熟悉最新的就業政策對大學生來說至關重要,因而就業指導對政策的關注遠遠勝過對法律的關注。(2)功利心理和觀念誤區的影響。無論是政府部門、高等學校、就業指導教師還是大學生本人,在就業指導中都存在一定的功利心理和觀念誤區。大學生就業受政策的影響很大,導致各個方面都高度關注就業當年的各級各類政策,期盼有利的政策帶來好的就業機遇和工作崗位,沒有多少人關注相關的法律規定。同時,不少人認為,與就業有關的法制教育屬于法制教育的內容,與政策性很強的就業指導沒有多大關系。由此看來,與就業有關的法制教育既很難在大學生法制教育中占有一席之地,又無法融入大學生的就業指導中,只能游離于大學生法制教育和就業指導之外,處于“兩不管”的境地。大學生在就業中遇到了法律問題需要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之時,常常會不知所措。
二、開展以就業為導向的大學生法制教育勢在必行
由于法制教育過于簡單,無暇顧及就業指導方面的法律,而就業指導過于注重政策方面的內容,對法律知識關注不夠,大學生在就業中必然面臨一些尷尬:法制教育太“虛”,對解決就業中的問題沒有多少實用性,而就業指導太“實”,能加重就業籌碼卻不能幫助大學生理智地處理就業中的問題和有效維權。在就業難問題非常突出、大學生在就業中遇到的法律問題越來越多的情況下,當前對大學生開展的法制教育和就業指導越來越值得反思。就法制教育來說,盡管它的目的是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素質,幫助大學生樹立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但是,如果這些法律素質、法律意識、法治觀念對解決大學生的就業問題沒有多大幫助,法制教育的功能便會打折扣。畢竟,法律的作用是解決生活中的問題,法制教育應當具有明顯的實用性和實踐性,而不是單純為了提高修養或者培養觀念。對就業指導來說,它向大學生宣傳的所有政策都應當與相關法律協調一致,而不可能與法律相矛盾。政策是解決某些具體或者現實問題的政治策略,靈活性有余而嚴謹性不足。解決就業問題固然需要政策支持,但就業本身是一項法律活動,是用人單位與求職者之間建立法律關系的活動,大學生在就業中若完全立足于各種政策而對法律的規定一無所知,必然會引發諸多問題。如果把法制教育和就業指導充分結合起來,對大學生開展以就業為導向的法制教育,使大學生能夠熟悉和掌握與就業有關的各種法律規定,增強大學生通過法律解決就業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的能力,那么當前法制教育“虛”的缺陷將被有效克服。在這種法制教育的基礎上再對大學生開展以各種政策為主要內容的就業指導,便可使大學生全面了解與就業有關的法律和政策,既能充分利用政策優勢就業和創業,又能按照法律要求嚴謹地、理性地處理就業和創業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就業指導的“實”因為有了法律的支持而變成“充實”和“堅實”。
當前的大學生法制教育基本被定位為思想品德教育,這一點無論是在教育行政機關發布的關于開展大學生法制教育的一系列文件中,還是在當前高等學校開展法制教育的實踐中,都已經明確。而且在不少從事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和研究的人員看來,法制教育的思想品德教育屬性是不容置疑的。有些思想政治理論教研人員在堅持法制教育的道德教育屬性的同時,還進一步強調法制教育應當承擔政治教育的功能,培養大學生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堅定的政治立場,這顯然夸大了法制教育的功能。以就業為導向的大學生法制教育屬于法制教育的重要領域,但它與當前的大學生法制教育有明顯的不同。“以就業為導向”的稱謂表明,這種法制教育是實用性教育,是解決實踐中的法律問題的教育,是對純粹的空洞說教的摒棄。當然,這并不是說以就業為導向的法制教育不注重傳播法治觀念和增強法律意識,而是說,它強調思想性與知識性、素質性與實用性的有機結合。只有開展以就業為導向的法制教育才能增強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實用性。大學生違法犯罪現象時有發生,引發了人們對大學生法制教育的思考。大學生違法犯罪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法制教育沒有切實發揮其應有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以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堂為主要教學陣地的大學生法制教育中,法制教育被定位為思想品德教育的組成部分并附屬于思想品德教育。這種定位或許無可厚非,但卻大幅度地削減了法制教育的功能,壓縮了法制教育的空間。“長期以來,由于受‘思想化法制教育’這種不合理認識因素的影響,許多高等院校里很難看到獨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清一色的德育教研室,其結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難得到切切實實的開展”。在這種法制教育體制下,大學生通過課堂學不到多少法律知識,法律在他們的心目中是一個非常抽象的概念,遠離他們的學習和生活,因而法制教育很難幫助他們培養法律意識和樹立法治觀念。就業是每一個大學生都關注的問題,如果開展以就業為導向的法制教育,向大學生傳播關于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法律知識,幫助大學生運用法律解決他們在求職、社會兼職、個人創業等方面的問題,法制教育的實用性將顯著增強。
大學生將體會到,法律真實地存在于他們的日常生活中,法制教育不再是簡單的理論說教或者教條宣講,而是對與他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行為規范的講解,不認真接受這一教育將影響到自己的行為方式和參加社會活動的能力。在以就業為導向的法制教育中,法制教育的實用性明顯增強,大學生將學會如何理性地處理糾紛和安排自己的行為,法制教育的目的自然實現。只有開展以就業為導向的法制教育才能解決大學生就業中的實際問題。在求職過程中,初出校門的大學生對社會上的諸多現象沒有識別力,難免會受到各種各樣的欺騙或者傷害。在大學生就業形勢嚴峻的情況下,社會上一些不良分子會采取發布虛假廣告騙取報名費、通過試用期騙取廉價勞動力等方式,侵犯大學生的合法權益。更令人痛心的是,一些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因維權不當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因自我保護意識不強而遭受人身傷害等實例時見報端。顯然,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面臨著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對法律無知和對問題解決不慎可能給他們帶來更大的傷害。而當前的大學生對這些情況和問題持什么態度呢?有學者通過對一些大學生進行問卷調查后發現,在被調查學生中,95.7%的人不熟知相關就業法規,53.8%的人對法律的公正性表示懷疑,85.2%的人在面對就業中的“誘惑”時可能會有違法行為[1]。如果開展以就業為導向的大學生法制教育,使大學生在學習與就業有關的法律知識時就能了解到就業中的許多法律糾紛,討論過若遭遇求職陷阱和傷害應當采取什么樣的途經依法維權,就將顯著提高他們在就業中對各種不法分子的警惕性,盡可能地降低就業中的風險,并增強他們在受到傷害時依法維權的能力,為他們平安、健康、快樂地求職奠定基礎。
三、以就業為導向的大學生法制教育內容與課程設計
以就業為導向的大學生法制教育包括哪些內容,應當怎樣開展呢?在這些問題上,一些學者的探討具有借鑒意義。如有人認為,大學生就業法制教育的內容包括如下方面:(1)警惕招聘就業陷阱意識教育,如提醒大學生警惕被非法用工單位雇傭或誤入傳銷,警惕過多泄露個人隱私信息,警惕被扣押證件或索要財物等。(2)反就業歧視意識教育,即鼓勵大學生在遭遇性別、民族、宗教信仰或傳染病病原攜帶者歧視時,敢于和用人單位說理維權。(3)契約意識教育,即培養大學生的就業協議意識和勞動合同意識。(4)勞動基準保障意識教育,即讓大學生充分認識旨在切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勞動基準制度。(5)依法維權意識教育,即教會大學生選擇正當、合法的方式維權。有人提出,應當在三個階段融入三類教育內容:第一階段是從大一到大二的就業認知階段,可以通過必修課和選修課的形式集中對大學生進行基本的法律素養和法律知識教育。第二階段是大三的就業定位階段,應通過選修課、專題講座和報告會等形式向大學生介紹與就業有關的政策和法規。第三階段是從大四到就業試用期間的就業階段,應重點針對大學生擇業、簽約、報到及試用期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為他們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或法律援助。還有人認為,首先應當對大學生進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這是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重要前提;其次要加深大學生對《勞動合同法》內容的了解,唯有如此大學生才能在面對就業中的合同問題時游刃有余,不至于被用人單位抓住軟肋;最后要幫助大學生增強法律意識,杜絕違法行為。這些觀點分別站在不同的立場構思大學生就業法制教育的教學內容和課程安排,都有其合理之處。為了全面向大學生介紹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就,并突出法律知識在就業活動中的實際作用,以就業為導向的大學生法制教育在教育內容和課程設計上,應當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首先,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教育,這是以就業為導向的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基礎。2011年10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白皮書。白皮書指出:“到2010年底,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意志,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實現有法可依。”大學生接受法制教育首先應當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有一定程度的了解,這是正確認識和全面看待我國法治建設并運用法律解決問題的前提。為此,可在大學低年級開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課程,或者開設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基礎課程,作為對大學生開展法制教育的必修課。這一課程在傳播法治觀念的同時,更應當注重向大學生介紹法律知識,讓大學生對我國法律的基本框架和大致內容有較為明確的認識。有人不以為然地認為:“法制教育內容定位只能重法律意識、思維、價值、觀念、信仰等思想層面的教育,而不是簡單的知識的傳授。”這種看法正是導致當前大學生法制教育走入純粹理論說教誤區的原因之一。如果大學生對基本的法律知識都不了解,他們又怎么可能形成法律意識、思維、價值、觀念、信仰等思想呢?只有熟悉了法律的規定,法律才能深入大學生的頭腦,引導他們理智地安排自己的行為,進而形成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因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或者法律基礎課程必須突出對法律內容特別是對憲法和各個法律部門所確立的各種法律原則和所構建的各種法律制度的講授。
其次,加強專門的社會法教育,這是以就業為導向的大學生法制教育的重點。社會法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形成的一個專門調整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社會關系的法律部門,是與大學生就業關系最近的法律部門。白皮書指出:“社會法是調整勞動關系、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和特殊群體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規范,遵循公平和諧和國家適度干預原則,通過國家和社會積極履行責任,對勞動者、失業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以及其他需要扶助的特殊人群的權益提供必要的保障,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諧。”大學生的就業過程正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過程,其間會涉及諸多勞動法律問題,勞動法顯然是以就業為導向的大學生法制教育的重中之重。在求職過程中,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相比總是處于弱勢地位,很容易在各個方面受制于用人單位,甚至屈從于用人單位的非法要求。如果熟悉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大學生至少就會很容易地識破用人單位的無理要求,依法向用人單位爭取自己的合法利益,或者盡早離開以免受到進一步的傷害。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對就業中的大學生來說也非常重要,因為步入就業之途的大學生難免會遭遇各種意想不到的風險,熟悉社會保障法有助于他們在必要時獲得物質幫助和生活保障。以就業為導向的大學生法制教育的重點在于,對于中高年級的大學生開設作為必修課的社會法或者勞動與社會保障法課程,向大學生系統地講授這方面的法律知識,提高大學生的就業能力,降低大學生的就業風險。
再次,注重訴訟與維權方面的法律實踐教育,這是以就業為導向的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延伸。“教育者的理論說教永遠不能代替受教育者的親身體驗,受教育者只有在實踐中才能不斷領悟理論的真實意義。有必要安排若干課時有組織、有選擇地帶大學生旁聽真實的法院審判,在真正的法庭審判中感受法律的震懾力”。在就業中發生糾紛后,或者權益受到侵犯后,大學生應當積極維權,盡可能地減少自己的損失,最大程度地爭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大學生維權必須通過合法渠道依法進行,否則會導致不利的結果,甚至走上犯罪道路。開展訴訟與維權方面的法律實踐教育,就是要通過一些法律實踐提高大學生在訴訟和維權中的能力。這方面可以借鑒法律診所教育方式,由大學生親自實踐。目前有些法律院校建有大學生法律服務中心,由大學生無償幫助社會上一些無力聘請律師的人代為進行訴訟和維權,大學生在幫助別人的同時也提高了自己的法律實踐能力,他們在就業中如果需要維權便可得心應手地進行。作為法律實踐課程的訴訟與維權課,可以作為選修課在高年級大學生中開設。
需要強調的是,以就業為導向的大學生法制教育,雖然與大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就業指導關系密切,但它們屬于不同性質的課程。由于法律知識的專業性非常突出,以就業為導向的大學生法制教育課程,必須全部由法學專業教師講授和指導。只有這樣,才能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切實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素養和依據法律解決問題的能力,真正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
本文作者:魏勝強 單位:鄭州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