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3 | 經濟學論文
一、高校學生資助工作的現狀
國家資助目的是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其直接目的是幫助經濟困難學生解困,根本目的是寓思想教育于經濟幫扶之中,即通過物質幫扶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促進學生成長、成才。但事實上,據對安徽省某高校學生的調查顯示,學生對當前的學生資助工作認為資助效益非常好的僅占5.3%,好和一般化的占了24.6%,不好和非常不好的占了70.1%。我們不得不反思為什么資助的結果與資助的目的產生如此嚴重的差距?學生資助真的發揮了它的育人功能了嘛?通過對受助學生和未受助學生的調查,發現存在以下問題和需要改進的地方。
二、學生資助工作中資助效益存在的問題
(一)貧困認定不準確,資助資源配置不優
貧困認定是高校學生資助工作的起點,貧困認定的準確與否直接關系到資助工作能否公平、公正地開展。當前高校學生的貧困認定程序多是由學校根據國家提供的比例確定貧困生人數再分配到各個學院,然后由學院再分配到班級,最后由輔導員和班級評議小組對申請學生進行貧困認定。認定的主要依據就是學生出具的由鄉鎮(街道辦事處)以上民政部門蓋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其所在的行政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貧困證明。通過班級民主選舉產生的貧困認定評議小組根據申請學生提供的材料和平時的生活表現進行評議,最后按照特困、困難和一般困難確定貧困等級和人數。國家助學金等資助的評選基本就是參照貧困等級來進行,因此,如果一個學生沒有被認定為貧困就沒有機會獲得國家助學金等資助。而事實上,由于貧困認定的不準確性,有很多家庭非常貧困的學生并沒有獲得國家助學金等資助。國家的資助資源沒能資助到真正需要資助的學生身上,資助資源沒有得到合理的配置,它的功效也就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二)無償資助和有償資助比例失調,資助育人效果不佳
1.有償資助比例較小,不能滿足學生的需求。從圖1可以清晰地看到,作為有償資助范疇的的勤工助學2007年-2011年累計資助人數和金額只占累計資助總人數和金額的7%和4%,比例較小。勤工助學是學生通過誠實勞動獲取報酬的一種資助方式,這種資助蘊含著付出與回報之間的聯系。學生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取的收入,他們會更加珍惜,同時也告訴學生他們可以通過自己勤勞的雙手掙得收入,這樣不僅可以通過實踐鍛煉提升學生的綜合能力,而且也能培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信心,幫助他們養成自尊、自愛、自立、自強的優良品格。就安徽某高校來看,每學年申請勤工助學的學生都很多,礙于名額的限制,很多學生都失去了獲得勤工助學這種有償且有意義的資助機會。
2.無償資助金額大、比例高,資助過程中存在“道德風險”。由圖1可以看出,2007年-2011年國家累計獎助學金占全部資助金額的56%。對于這些資助,任何一個學生都有權利去申請,而且申請的成本比較低,他們只要提供帶有鄉鎮以上民政部門蓋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就可以了。此時,資助金額就好比是一塊沒有主人的蛋糕,大家都想獲得,這會誘發資助工作相關各方的“道德風險”。首先,作為受資助一方的學生,可能他們家里并不貧困,但是看到其他同學每年幾乎不需要付出什么代價就獲取幾千元的資助時,他們必然也會去申請。于是他們會隱瞞家庭真實的經濟情況,故意填寫一些虛假的信息去申請那些無償資助。有些學生通過一些不正當的手段獲取地方政府提供的貧困證明,在評議過程中,通過拉票賄選的方式套取國家資助資金。其次,地方政府在提供貧困證明材料時,由于調查成本較高,他們也沒有時間和精力去認真調查、核實每一個學生的家庭真實經濟收入情況。因此,凡是去蓋章的,不問情況,能蓋盡蓋。當然,地方政府也會出現一些道德風險,如,熟人給蓋,親戚給蓋,打招呼的給蓋,不是親戚、不是熟人、沒有關系的蓋不上的情況。這樣會對我們培養學生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產生不利的影響。再次,作為國家資助工作的委托方高校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道德風險。在資助過程中,負責資助的老師有可能會因為親戚、朋友或熟人打招呼而將資助或明或暗的特殊照顧某些學生。
(三)學生資助異化,資助育人效果弱化
1.資助成為家庭關系資源的競爭,傷害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于資助金額大,獲取成本低,這些資助不能按預期全部落到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身上,因為無論是獲取助學貸款還是國家助學金申請的資格條件,家庭不貧困的都比家庭貧困的學生容易獲得。在類似公共資源的學生資助過程中的這種“搭便車”行為就擠占了國家資助貧困大學生的資源,無疑會嚴重損害家庭經濟真正困難的學生的利益。同時,這種風氣一旦在高校形成,便會形成“關系第一”的錯誤思想,讓他們失去了上進的動力。使貧困的學生看不到社會的公平,他們易形成對社會偏激的觀點;對于不貧困而獲取資助金的學生易形成投機心理和不勞而獲的思想,這些都不利于大學生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更不利于資助和育人的整體功能的發揮。
2.學生資助資金沒有合理使用,浪費了資助資源。每到國家獎助學金等高校的資助金額發放到學生手中之后,學校周圍的飯店異常火爆。一方面,是因為那些并不貧困但在貧困認定中通過拉票賄選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為了表示感謝或者是為了分享他們的勝利果實而進行的聚會。另一方面,是因為有些學生家庭確實很貧困,在評選上國家助學金以后,也拿出一部分金額用于請客吃飯或請同學娛樂,這樣做是想在下一學年的評選中還希望同學們繼續選他。總之,無論是真貧困還是假貧困的學生獲得資助后都沒有將資助資金全部用于學習,而是要拿出一部分用于請客、娛樂,這實際上是對國家資助資源的浪費。另外,就某高校的學生資助收益統計結果顯示,當年度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同學中有54.6%的同學出現了學習成績倒退現象。
三、學生資助效益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學生貧困認定工作涉及面廣,相關各方“信息不對稱”
國家為了實現“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目標,每年從財政收入中支出一筆費用作為學生資助專用資金,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實現教育公平。在資助過程中,參與主體有國家、學校、學生和地方政府,他們分別扮演者不同的角色。以資助方角色存在的國家實際上并沒有直接參與到資助過程,而是委托高校來替自己完成資助工作,因此,國家可以看做是委托方。高校是資助的實際執行者,是代理國家完成對困難學生的資助任務,可以看做是代理方。貧困學生屬于受資助者,地方政府屬于相關者。在貧困認定過程中,受助方學生提供信息是否真實決定著貧困認定是否公平。而信息真實性的考證任務如果交給“代理人”高校來完成,貧困認定的準確性將會大大地提高,但是,目前高校學生人數多,貧困申請人數也多,學生生源分布廣,搜集學生的信息工作量大、成本高,加之高校負責資助的工作人員有限,因此,由高校來完成貧困學生的信息取證工作在實際中是不可行的。目前,學生的貧困證明都是由地方政府提供的,但是,地方政府工作人員作為相關者,貧困認定準確與否與他們沒有多大的關系,而且出于地方保護主義的思想,他們還會給一些不貧困的學生提供貧困證明,幫助他們獲取國家資助。作為受助方學生及其家庭由于存有趨利心理,他們也會有意提供一些虛假的信息去套取國家資助資金,并抱有國家的錢不拿是傻子的心理。當受助方學生拿著含有虛假信息的貧困證明到對他們信息無法掌握的高校進行貧困認定,可想而知,認定的結果必然是不準確的,勢必會影響到資助的公平、公正性。
(二)有償資助更有效率,無償資助會誘發學生的“道德風險”
經濟學上的道德風險是指“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動”。在當前的新資助體系中,諸如國家助學金和各項貧困補助都屬于無償資助范疇,即受助學生不需要付出勞動,事后也不需要償還利息和本金的資助。由于這些資助的獲得學生并不需要付出過多的成本,他們就不會珍惜這種結果,一方面會將這些資助金揮霍浪費掉,而不用于學業上;另一方面,還會使他們形成“我貧困,我應該受到資助”的思想,部分同學還存有“等、靠、要”的惰性心理。而像勤工助學、助學貸款這些需要學生“及時付費或延期付費”的有償資助,更能激發學生的學習動力,讓他們懂得“收獲首先要付出的道理“,這樣,他們才能珍惜所獲得的資助和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形成感恩的心理和社會責任意識。國內外的學者通過對受助學生的定性、定量研究也表明,無償資助對受助學生的學業表現有負向影響,而勤工助學和貸款則對學業有正向作用。無償資助缺乏監督,容易產生道德風險,相比之下,有償資助更有監督力,對促進學業也更有效率。
(三)資助資源“產權”不清,資助資金的效益降低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納德•哈里•科斯(RonaldH.Coase)在他的《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中指出:“如果產權的界定是適當的,那么,人們就會被迫償付他們給別人帶來的任何外部負效應,而且,市場交易將產生有效率的結果。”國家資助的對象是家庭經濟貧困學生,但由于貧困判斷的困難,造成每一位學生都有可能進行申請,即資助資源類似公共產品,沒有清晰的產權,這樣勢必會影響到資助資源的合理配置。在獲取資助的學生中間,有部分是家庭經濟真正困難的,但也有部分家庭經濟不困難的。有些學生是通過提供虛假信息和證明套取了國家的資助資金。對于貧困的學生,多數還是能夠合理使用資助資金的,當然也有部分學生會將那些無償資助的資金用于吃喝玩樂或用到購買奢侈品上。對于那些不貧困的學生認為這些錢不是自己的,也沒有付出過多的成本,因此,花起來也不心疼。這些資助資金多是被用于表示對同學的感謝而以請客、娛樂等不符合學生實際情況的方式而消費掉了。由此可見,這些資助金額多數沒有用到學生的學業上,并沒有發揮它應有的資助功能,更沒有發揮它的育人功能,反而會造成學生不良的消費心理和消費習慣。
四、提高學生資助效益的對策建議
針對學生資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的分析,結合實際工作中的情況,提出以下提高學生資助效益的建議。
(一)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明確相關各方職責,增強貧困認定的準確性
由于學生貧困認定涉及到多方的參與,而這些參與人中只有地方政府最具有發言權,他們掌握學生的信息比較真實、全面。因此,地方政府應該在學生貧困信息提供上發揮主導作用。鄉鎮、街道辦事處或行政村、居委會可根據國家貧困標準和居民的日常收入與支出水平建立認定標準和認定制度,建立貧困生檔案和信息庫,將這些信息上報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并實行動態更新。高校在進行貧困認定時可以共享這些信息以增強認定的客觀性。學校在認定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程序和動作進行認定,堅持“起點公平,過程公開,結果公正”的基本原則,這樣也是對相關各方“道德風險”的一種約束。當然,相關各方還要建立監督、審查和舉報制度,一經發現有違規行為,將追究責任并嚴肅處理。
(二)調整比例、對應資助,充分發揮資助資源的整體效益
首先,由于有償資助和無償資助所帶來的資助效果和對學生產生的影響不同,前者有效率,能夠激勵學生不斷進取;后者容易使學生產生惰性心理。因此,應該提高兩者之間的比例。根據國外的成功經驗和我國學者研究的結果,建議將有償資助和無償資助之比調整到“黃金分割率”即0.618左右。其次,不同的貧困生所需要接受的資助的種類也不一樣,產生的效果也不同。所以,針對不同的貧困生應當對應不同種類的資助。像家庭無力供應學生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貧困生應當給予國家助學金或學費減免之類的無償資助,對于那些家庭可以部分支付學習費用的學生應當給予國家助學貸款或勤工助學之類的有償資助。這樣可以激發不同貧困程度的學生勤奮學習,幫助他們形成良好的品質和習慣,充分發揮資助育人的整體功效。
(三)建立資助資金使用監督約束機制,保證資金規范使用
高校作為國家資助代理人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保證資助資金的合理使用。因此,高校一方面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當前大學生的思想,加強誠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會責任意識教育,讓學生認識到國家資助和正確使用資助資金的重要意義。另一方面,通過獎懲機制對學生使用資助資金形成激勵約束。對于故意套取、浪費資助資金的學生,一經發現將收回其全部資助金額并取消其以后的參評資格和評優評獎的機會,并拿出適當的費用作為對積極舉報不良行為的同學的獎勵。另外,高校應在規范使用資助資金上建立完善的獎懲機制,形成文件,加強在學生中宣傳教育,讓學生明白其中的利害關系,保證資助資金的合理、正確使用。
本文作者:李守遠 單位:阜陽師范學院體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