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管理相關
銀行作為經營貨幣的特殊的金融企業,在現代市場經濟中處于核心地位,金融秩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近年來,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銀行業務的不斷發展,金融領域里發生的職務犯罪呈現愈演愈烈的態勢。這些犯罪行為手段隱蔽,涉及金額龐大,造成的巨額損失令人觸目驚心,嚴重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筆者作為一名金融工作者,從當前銀行管理現狀出發,認真分析了金融領域職務犯罪的特點及原因,就如何加強銀行監管,預防金融職務犯罪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認識。
一金融職務犯罪產生的主要原因
(一)轉軌時期金融體制還不能適應改革和發展的要求當前金融體制改革正處于深化時期,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過渡,調整金融秩序的法律框架雖已大體建立,但仍過于粗疏,不能完全適應預防違法犯罪的需要。整體上看,金融系統處于向市場經濟體制轉換過程中,金融市場結構性矛盾和利益格局不平衡是當前金融領域職務犯罪現象較為突出的社會原因。作為轉軌時期的社會問題,金融領域的職務犯罪是由于尚未真正建立平等競爭的市場機制與市場秩序的結果。金融體制的急劇變化,使金融活動失控是產生犯罪的根本原因。同時,轉軌時期必然存在一些宏觀調控的空白或“盲點”,金融市場實踐超前與法制相對滯后是滋生犯罪的直接原因。
(二)銀行內部疏于管理,防范意識差銀行內部疏于管理,防范意識差,規章制度執行不嚴,給職務犯罪提供了便利條件。因此內控不力是金融職務犯罪案件高發的直接原因。在某些金融機構中,特別是基層銀行的負責人,往往集人、財、物權力于一身,上級疏于監導、下級不敢監督,使其權力常常處于真空狀態。由于金融系統上下級和部門之間的監督不力。致使有的部門規章制度形同虛設,有章不循、使涉案人員能夠作案方便,并屢屢得逞。疏于管理、制度不落實、部門崗位職責不清、風險防范意識差是金融職務犯罪案的主要原因,
(三)銀行內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目前,銀行系統內部一些單位和部門的領導干部,在工作中存在一手硬、一手軟的現象,他們片面抓業務、重效益,而忽視隊伍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或思想工作“一陣風”以會議落實會議,用通知傳達通知,導致一些人拜金主義、利已主義、享樂主義思想潛滋暗長,惡性膨脹,在僥幸心理下,最終鋌而走險,走上了犯罪道路。
(四)涉案人員職業道德缺失,法律意識淡薄金融部門是一個經營貨幣商品的特殊行業,金錢的誘惑更為直接和強烈。目前,隨著現代社會消費方式的日益多元化,在拜金主義的影響下,涉案人員職業道德缺失,法律意識淡薄,他們不顧法律后果,追求奢侈消費,把黑手伸向單位公款,為獲取錢財鋌而走險,最終觸犯法律。其表現為:1、疏忽失職行為如工作人員尤其是各層次的管理人員不盡職盡責,檢查不到位,疏忽失職,無所作為,應防范而未防范,導致案件發生。2、“隔岸觀火”行為如對一些發案前的種種跡象行為明知或懷疑可能造成資金安全危害,卻采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不報告、不反映,任其發展擴大;案件發生后,不積極汲取教訓,缺乏主人翁意識。3、“權力尋租”行為有的涉案人員經不起誘惑,看著周圍過去還不如自己的人,一夜暴富,過著花天酒地的生活,心生浮躁,憤憤不平,轉而利用權力尋租,欣然接受行賄人的“大禮”,以至道德防線崩潰,被行賄人擊中,中、晚年操守不保,換來無盡的后悔。這些作案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以損害國家利益為代價,為自己撈好處,道德敗壞,手段隱蔽,給國家造成損害。
(五)行業間的不正當競爭誘發犯罪在金融業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有的單位為攬到更多的存款,違反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擅自采取提高或變相提高存款利率,或給儲戶回扣和好處費,贈送禮品禮金等方法違法經營。一些銀行為支付高出國家規定利率部分的利差,便采取攬儲后不入賬,進行賬外經營,以更高的利息貸出,大量資金在銀行體外循環,這就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一些不法分子在經濟利益的誘惑下,利用職權化公為私進行貪污,或“借雞下蛋”挪用公款。有的拿空白存單給客戶使用以期望能攬到客戶許諾的存款,有的挪用本行某所資金與他行某所搞“互通有無”,利用時間差頂替自己的儲蓄任務。有些單位對攬儲多的“能人”另眼看待,默許其違規操作,這些無疑為犯罪提供了條件。因此,如果銀行的這一好處或手續費或回扣被當事人收取歸個人所有,則極易造成當事人的受賄行為。而有的單位把這部分回扣回收到單位的“小金庫”中,則極易造成單位的領導貪污或挪用這部分資金,從而構成金融職務犯罪。
(六)少數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不夠一些擁有一定權力的領導干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由于受社會不正之風、關系網、貪利等因素影響,廉潔自律不夠,違章批貸、違章放貸時有發生。主要表現是:不考察借貸人還貸能力盲目放貸,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不堅持對借貸人的考察評估制度;不堅持自有資金的比例制度,違規超限額放貸;不堅持擔保借款制度,無擔保貸款;不堅持貸款審批制度,越權放貸等。上行下效,這些違法、違規情況的存在,對犯罪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鼓勵、縱容了犯罪的發生。
(七)打擊不力,犯罪分子心存僥幸由于少數單位和部門對反腐敗的重要性和職務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認識不足,擔心影響自身聲譽、政績和經濟利益,存在著“家丑不可外揚”的錯誤思想,致使對一些違法犯罪案件只重視挽回經濟損失,弱化法紀懲處等;有的對發生在本單位、本部門的經濟違法違紀問題不嚴查、不深究,甚至對有些涉嫌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犯罪行為能瞞則瞞,能壓則壓,擅自進行內部消化處理,在壓不住或內部消化不了時才移送檢察機關處理,從而貽誤了戰機,加大了案件偵破和挽回損失的難度。殊不知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對犯罪分子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使其心存僥幸,膽大妄為,有恃無恐,接連作案,難以遏制。(八)選人用人把關不嚴,使一些業務差、素質低下的人員進入金融隊伍前幾年由于金融業務發展的需要,金融系統招收了不少人員。有的機構在招聘選人過程中,存在任人唯親的傾向,有的為了解決就業,照顧性地招收了本系統干部職工的家屬,出現了一些所謂的“金融世家”,使一些不適合從事金融業的人員進入金融隊伍,這些人員沒有經過嚴格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不高,很容易在金錢的誘惑下實施犯罪。還有的機構用人失策,對本單位人員重使用,輕管理;重工作業績,輕作風表現,放任自流,久而久之使這些人借機實施犯罪也就成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