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3 | 水利建設論文
一、整合資源
如何做大做強融資平臺,實現資產增值,已成為全體水利人共同關心的話題。通常情況下水利企業主要涉足水利發電、給排水、管網鋪設、節水、污水處理、水源工程以及相關設備生產等多種經營,因此水利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可以借鑒縱向一體化發展模式,降低不同業務中間成本,提升運營效率,并在行業中確定龍頭地位。同時,通過與不同企業的合作、參股、控股等方式拓展上下游產業,形成以供水為主業的延伸和輻射,造就企業新的就業崗位和盈利的新途徑。在運營資本過程中,絕不能忽視無形資產的重要作用,無形資產可以盤活有形資產,從而不斷提升企業規模效應。如浙江省水利企業錢江水利自上市后,就著手考慮企業品牌創建的問題。錢江水利的企業產品就是為社會提供優質水源和綠色能源,實現了從產品的經營過渡到品牌的經營。
二、積極爭取,不斷拓寬籌資渠道
1、繼續爭取公共財政對水利建設的投入力度
水利系統應繼續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對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公共財政投入。不斷研究從土地有償出讓收入、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企業和金融機構經營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等項目中征收水利建設基金的可行性和相關方案。同時用足、用好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依法加大各項水利規費的征收力度,逐步擴大水資源費征收范圍,農業生產取水依法逐步開征水資源費。加強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抓好河道采砂管理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征收工作,保證水利規費的使用落到實處。建議可以初步通過以下5個渠道籌集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從中央對地方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中提取3%;從各級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中提取3%;從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于15%的資金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設;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至2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從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中提取1%。
2、用好政策,積極爭取金融部門支持
目前,我國正實行銀根緊縮的貨幣政策,國家財政投資的驅動效應將會更加明顯。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歷來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領域,必將引導信貸資金流向水利建設。水利系統必須緊緊抓住機遇,用足用好財政貨幣政策,做好相應的項目儲備,根據建設項目具體條件,運用多種金融工具籌集資金。一是進一步發揮財政貼息資金的政策扶持作用。為國家基本建設項目貸款提供財政貼息,是引導信貸資金投資基建項目的重要方法。為做好財政貼息工作,多部委研究出臺了相關辦法:國家發改委出臺了《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出臺了《節水灌溉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等制度辦法,每年為國家扶持的特定基建項目提供貼息政策。據統計,“十一五”期間,財政部共批復水利部上報基建項目財政貼息1.78億元,吸引了近60億元銀行信貸資金,為順利啟動和建設一系列國家和地方水利建設項目提供了有力保障。由于現行財政貼息政策僅局限于中央層面,且一般補貼率不高于3%,貼息期限也不超過5年,就水利建設投資需求而言,當前國家財政貼息政策引導社會信貸資金的乘數效應還沒有完全發揮。各級地方政府及水利系統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一步研究出臺相應的水利工程財政貼息政策,充分發揮財政引導信貸資金投資水利的作用。二是積極探索水利工程收益權質押貸款等多種融資形式。收益權質押貸款是一種以未來收益權質押擔保還貸本息的貸款模式,是我國擔保法明確的一種權利質押,收益權質押屬于一種創新的金融產品。重慶市和廣東省在水利項目收益權質押貸款方面做了有益嘗試。
重慶市水利投資有限公司以“政府補貼收益權”為擔保,向國家開發銀行申請了高達63億元“政府信貸”用于水利工程建設,同時以新增資產收費權質押,為開縣鯽魚塘水庫等13個水利項目申請了17.63億元項目貸款。廣東佛山市曾以堤圍防護費權益作為抵押,貸款16億元用作佛山大堤等堤圍建設。廣東清遠市利用河砂開采權拍賣所得向銀行抵押貸款8000萬元用于水利工程建設。廣東惠州曾利用土地資源貸款籌資5.1億元用于城市防洪工程建設。由此可見,各省市應充分借鑒行業內外收益權質押貸款的典型經驗,積極爭取各級財政支持,明確本地區內涉水項目收益權范圍。可以從各重大水利項目的未來收益權、河砂開采權、水利電站經營收益權、小型農田水利產權等多角度出發,與各銀行業等金融機構進行溝通,創新貸款擔保模式,為水利項目爭取信貸資金,做一些有益的嘗試。三是研究并探索開展大型水利設備設施的融資租賃業務。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的金融工具,其實質是依附于傳統租賃商的金融交易,在功能和模式上接近于信貸。通俗地講,融資租賃相當于“借雞下蛋、賣蛋買雞”。假如企業想買一件設備或產品,而一時沒有那么多現金,那么融資租賃公司就可以根據該企業的指定,先把設備或產品買下來,再租給該企業,這既促進了設備制造企業的銷售,也為使用設備企業開辟了一條融資渠道。根據《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融資租賃公司必須是經央行批準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融資機構。據專家介紹,發達國家的實物租賃業約占市場份額30%多,占GDP20%以上。融資租賃,作為一種信用銷售模式,融資租賃激發的市場潛力不可小覷。目前,全世界的租賃業總額高達8500億美元,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租賃已經伸展到各個領域,在我國比如醫療、航空、工程機械等行業融資租賃業務也有了一定的發展,但水利系統開展大型水利設備設施融資租賃業務尚處于初步探索階段。由于水利建設項目涉及大型水利設備設施較多,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遠景較為廣闊。從現實意義上講,探索開展大型農田水利設施設備融資租賃業務,可以有效緩解購買固定資產的資金壓力,改善項目現金流量狀況。因此,各省市應盡快開展確定融資租賃業務的大型水利設備設施的范圍,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與融資租賃公司研究選擇簡單融資租賃、融資轉租賃、返還式租賃、杠桿租賃等多種方式,為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創造各種有利條件。
3、廣泛吸引國內外資金投資水利
水利融資平臺除作為承貸主體融資外,還應充分發揮市場主體融資功能,即通過上市和發行企業債券借助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融資。在2010年,國家發改委批準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所屬漢江水利水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發債6億元,用于建設潘口水電站。水利部門應積極溝通證監會、發改委等部門,積極培育和扶持水利融資平臺和相關水利企業,借助資本市場為水利建設籌集充足的資金。近年來,民間資本參與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勢頭日益強勁,尤其是東部地區的民營資本。2010年,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設。提出建立收費補償機制,實行政府補貼,通過業主招標、承包租賃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投資農田水利、跨流域調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保等項目。
三、提前防范,最大限度規避融資風險
融資平臺在為地方籌集發展資金等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是不容忽視的。推進水利投融資建設,必須高度重視風險控制。總體來說,水利建設融資平臺面臨著多方面的風險。一是宏觀經濟的風險。水利作為國家基礎行業,受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影響較大。國家實施積極的貨幣政策,中央水利方面的投資則會增加,反之公共財政投入則有所回落。二是資本運營的風險。水利行業的公益性非常強,直接導致企業合理理論難以得到保障,給水利企業的資本運營帶來了較大的風險,加之投資回收期較長,也會導致資本運營不暢。三是抵押擔保的風險。由于水利項目固有的建設周期長、投資回收期長等特點,在金融機構角度難以尋得符合條件的擔保人。四是突發事件的風險。突發性的自然災害和人為過失對于諸多水利設施都有較大的傷害,也容易造成巨額的經濟損失。水利融資平臺的風險涉及主體多、牽涉面廣,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可以從相關主體的獨立與合作角度進行梳理,進而提出一些針對性建議。一是政府可以通過財政和稅收的方式控制風險。主要通過財政貼息、稅收政策、注入優質資產及政府擔保等方式支持水利工程建設。二是金融機構作為市場中介,應針對水利行業特點,充分做好服務,建立健全符合水利行業特點的投融資平臺準入標準,完善水利融資平臺的信貸考核標準。三是水利融資平臺自身應勇于創新,積極探尋水電開發型(以電養水)、水務投資型(供排水產業鏈)、房地產型(以土養水)等融資模式;鼓勵水利投融資主體將水費收入、種養收入、土地經營收益和其他經營性收入等水利項目綜合開發收入作為還款來源。
四、強化措施,保障籌資順利實施
1、建立水利投資穩定增長機制
各級水利部門在政府領導下,積極研究與財政、發改委、銀行等部門建立長期合作機制,多管齊下,籌集財政資金、信貸資金、社會資金。由于上述3種資金的性質不同,資金主體對水利項目回報需求和所承擔的投資風險也不同。因此,必須準確定性水利項目所屬性質(公益性及經營性),并根據項目的性質確定融資渠道。同時,開設水利融資網站及時公布水利工程建設相關信息,讓社會潛在投資者明確需求,了解政策,明晰溝通渠道。總之,做好新形勢下的水利工作,從根本上扭轉水利建設明顯滯后的局面,要求必須盡快建立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堅定夯實水利發展的基礎。
2、建立水利建設資金監管機制
各級水利部門要切實加強水利投資項目和資金監督管理,開展融資風險評估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風險。認真研究與完善社會監督機制,適時披露水利建設項目融資進展,資金的節約措施,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項目效益發揮情況,將水利資金管理置于陽光下進行。
3、建立多元化人才培養機制
多渠道融資,對水利系統人才隊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形勢要求水利系統必須要配套一批懂資本運作、懂管理、懂財務、懂法律、懂政策的高級管理型人才。水利系統應抓住機遇大力發展壯大人才隊伍:一方面要在現有的水利隊伍中發現并培養人才;另一方面,吸引專業的投融資管理人才投身水利建設事業。建立起一支專業的水利財務管理隊伍,為水利建設可持續發展提供人力資源保障。
4、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機制
法律法規應該成為保障民間投資權益的有利工具,以此提高民間投資者的信心。國外眾多水利投融資發展經驗,能給我們重要啟示。如韓國于1994年出臺了《基礎設施吸引民間資本促進法》,并制定了與之相應的吸引民間資本的條件、方式和優惠等具體規則。對不同性質的水利建設項目,通過國家和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確民間投資者享有的義務和權力,充分保障并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水利投融資體系特色。
作者:于利鵬 劉玉銘 李程龍 單位:承德市水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