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評機構
區無照經營綜合治理考評工作由區綜治辦牽頭,區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各相關單位密切配合。
二、考評對象
各街鎮及區級有關市場主體審批、登記、建設、監督管理部門。
三、考評內容及標準
無照經營綜合治理考評以百分制計分,考評標準、內容如下:
(一)組織機構和制度建設情況(28分)。
(二)開展工作的主要情況(50分)。
(三)工作主要成效(22分)。
具體評分標準見《市區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目標考核量化表》。無照經營綜合治理考評得分為該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中該項目的主要得分依據。
四、考評方法
無照經營綜合治理考評原則上一年一次,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考評采取聽匯報、查資料、實地抽查、平時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五、獎罰辦法
由區綜治辦年底公布考評結果,對工作突出、貢獻較大的單位予以表彰;對工作不力、推諉扯皮的單位予以告誡、通報批評;對因無照經營引發重大事件,造成嚴重后果、影響重大的,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