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社區教育存在的問題
(一)社區教育水平發展不平衡
改革開放30多年,中國社區教育獲得了長足的發展。社區教育通過不斷創新,憑借其全員、全程、全方位的優勢日漸成為中國城鎮社區建設、新農村建設的有效載體,在形成學習型社會、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社區教育的發展仍存在很大的失衡。一方面,在一些發達城市,社區教育的發展較好,在一些較落后地區特別是農村,社區教育的建立還是一個問題,更談不上發展;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社區教育建設照搬國外模式,貪大求洋,重形式輕效果,缺少對國情的考量。有些地區社區教育的發展又過于保守,過分依賴上級的政策規定和外部條件,不敢或不想試驗,進展緩慢。
(二)認識仍較模糊,關注度和參與度還不夠
一方面,由于社區教育工作起步較晚,對社區教育的系統理論研究步伐還相當緩慢,目前的社區教育研究基本上還是停留在實踐經驗總結初級層面上,對于社區教育深層次的理論研究還有待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另一方面,宣傳力度不夠,干部群眾對社區教育的認識仍較模糊,關注度和參與度還不夠,主要表現在:活動主要以老年教育、青少年教育、幼兒教育和群眾性文化娛樂活動為主,且表現為松散型結構;參與者主要是老年人和青少年,在職在崗成年人參與社區教育的熱度不足,呈現出斷層現象;教育規劃和項目缺乏系統的安排;教育隊伍比較零散,主要由兼職人員和自愿者組成,文化層次較低,缺少專業的社區教育管理經驗,教學能力和教學水平參差不齊,時間很難保證,難以開展經常性的社區教育培訓活動;社區教育的主要資金來源于財政劃撥,融資渠道狹窄,這種單一的資金支助形式很難適應社區的教育發展需求,影響了社區教育整體水平的提高;未能充分利用諸如學校的一些公共設施、師資等教育資源,造成社區教育發展困難與教育資源浪費同時存在的現象。
(三)政府的監督職能難以發揮
社區教育是教育社會化的一個重要過程,是實現教育社會化的必然趨勢。在這一發展過程中,政府的監督職能是確保社區教育健康、良性發展的關鍵。而政府監督職能的實現是以法制作為前提的,由于目前社區教育無法可依,有些地方雖然建有社區學院等專門機構,但是各部門之間的合作、協調不夠,沒有發揮應有的統籌、協調與促進作用,一些社區機構甚至不清楚自己在社區教育中所承擔的責任,社區教育公共平臺有待完善,政府的監督職能很難有效的發揮。
二、中國社區教育立法的社會意義
社區教育是提高社區居民素質和生活質量、促進社區和諧發展的有效途徑。推行和發展社區教育離不開法律的支持。只有對社區教育實施立法,才能確保其持續的、良性的發展,才能確保社區教育社會意義的實現。
(一)社區教育立法是教育社會化發展的需要
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家對于全民素質教育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社區教育作為一項社會化教育被推廣是社會發展的需要。第一,社區教育的發展是社會和人民意愿的體現。沒有國家的支持和人民的需求,社區教育不可能得到發展。因此,需要通過立法更好的體現人民的意志,確保社區教育的良好發展。第二,社區教育立法為廣大從事社區教育的工作者提供法律保護。社區教育立法明確他們要擔當的責任和義務,同時規定他們的權利等,可以為社區教育工作者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才能確保他們工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才能確保社區教育發展的人力資源。第三,面對日益提高的社區教育水平,社區教育的復雜性日益凸顯。在這種情況下,進行社區教育立法才能確保社區教育發展的正確方向;才能發揮社會發展對于社區教育的推動力量;才能充分挖掘社區教育的巨大潛力。第四,立法促進社會發展中社區教育對現有教育資源的整合。一方面,有利于積極地動員社區群眾參與到社區教育建設中來,通過法制、教育等培訓提高個人的綜合素質,使自己能夠更好的適應競爭激烈的社會。另一方面,通過立法有利于進一步挖掘社區周圍教育資源的潛力,使其避免閑置,能更好的發揮其教育作用。
(二)社區教育立法是社區教育發展的需要
立法是社區教育發展的需要。第一,中國的社區教育起步晚,目前還處在發展初級階段,只有通過立法,才能規范社區教育發展的軌跡,完善其發展模式,使其擁有更好的發展前景。第二,通過立法,使政府、社區、學校等機構在社區教育發展中的法定義務更加清晰,避免各部門協作中的不協調因素,可以促進社會各界對于社區教育的關注和參與,為社區教育的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環境,促進社區教育的壯大和社區教育水平的提高。第三,立法使社區教育的發展更規范化、科學化、專業化。在法律的約束下,社區教育的發展將形成一個成熟的、系統的模式,有利于推進中國社區教育的建康發展。第四,社區教育需要通過立法來解決一些社區教育發展中的棘手問題,如人員配置、資金保障等。第五,增強社區教育的監管力度。一方面,通過立法,社會、輿論等可以對社區教育進行合法的監督,確保社區教育的公正、透明;另一方面,立法明確了政府部門在社區教育事業中的權利和義務,有利于政府部門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更好的發揮其監管和引導職能,確保社區教育的積極、良好發展。
(三)社區教育立法是國家法制化建設的要求
建設“法治”國家,是當今世界各國發展方向,也是中國的努力方向。依法治教,是當今社會各國教育發展的共同趨勢,也是中國"依法治國"方略的必然要求。中國教育的立法工作經歷了一段曲折的歷程,直至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方針,中國的教育法制工作才得以恢復并走上正軌。自1980年以來,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國務院還制定了有關教育的行政法規。1995年3月18日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標志著中國教育事業開始全面走上法制軌道。這之后,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96年5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1998年8月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各級各類的教育都已經或將要納人教育法制的體系中,但是到目前為止,社區教育卻沒有任何法律來進行規范。教育的基本法律《教育法》只對教育的有關基本問題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對社區教育并未作具體的規范。已經制定的《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以及《高等教育法》也未涉及社區教育的問題。在法制社會,社區教育立法的缺失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因此,為了更好的實現中國的“依法治國”,進一步完善教育法制體系,加強教育法制建設,應對社區教育進行單獨立法,將其納人法制的軌道中來,以適應中國法制化建設要求,特別是教育立法的要求。
(四)社區教育立法是社區教育未來發展的理性選擇
美國、日本、韓國社區教育在提高國民素質、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令人矚目,這三個國家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即都有較為完善的社區教育法律體系。美國政府早在1862年和1917年就先后頒布了著名的《莫雷爾法案》和《史密斯-休斯法案》,以保障社區教育的法律地位,促進社區教育快速發展。二戰以后,美國立法機關和政府又相繼出臺了《經濟機會法》、《訓練就業綜合法》、《職業教育法》、《成人教育法綜合雇傭和訓練法案》等,形成了較為完整社區教育法律體系,有力地促進了美國社區教育的全面發展,進一步鞏固和提升了美國的經濟和科技大國地位。日本政府根據《教育基本法》第七條精神,于1949年、1950年、1951年相繼出臺了《社會教育法》、《圖書館法》、《博物館法》,俗稱社區教育“三法”。此后,日本政府又五度修改《社會教育法》并于1990年制定《終身學習振興整備法》,將終身教育的理念注入其中,進一步明確了社區教育的設施、人員、管理體制等問題,確保社區教育在法律的保護下健康發展。韓國的社區教育起步稍晚,但保障有力。韓國政府1999年頒布了《平生教育法》,并于2007年加以修訂,對終身教育和社區教育功能、地位、機構設置及經費保障加以明確規定,有力地提升了本國社區教育的發展水平和質量。可見,通過立法對社區教育予以支持和保障是美、日、韓三國社區教育的重要支撐。借鑒國外社區教育成功經驗,把中國的社區教育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依靠法律的力量對社區教育加以保障、規范,促進社區教育健康發展是中國社區教育未來發展的理性選擇。
三、中國社區教育立法的幾點思考
(一)中國教育立法的實踐為社區教育立法提供了可能
隨著《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出臺,中國的教育事業正步入一個規范化、法制化的道路。一方面,確保了中國教育事業發展的正確軌道,使教育在法制的約束和保護下健康的、持續的發展;另一方面,通過立法,完善了教育的發展制度、改革制度,增強了相關部門間的合作,為教育事業的發展營造了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中國的教育立法實踐充分說明,教育立法很有必要。社區教育是中國教育的重要部分,是實現教育社會化和社會教育化、切實保障公民教育權益的重要途徑,通過立法來保障、規范社區教育的發展同樣很有必要。雖然目前中國社區教育立法的條件尚未成熟,但中國在教育立法方面所取得的成功經驗使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中國的社區教育立法不僅必要而且可能。“立法,不僅僅是一種法律法規文本的具體呈現,而且還更是一種政策思路與管理機制完善過程的體現”,“通過立法,以盡可能地減少國家行政權力對社區教育活動的干預與介入,因而其實質是為了給社區教育的發展‘松綁’。因此,通過合理而有效的立法,可以最大限度的為社區教育的自由發展提供生存的空間,并爭取獲得切切實實的自主權”。
(二)充分認識社區教育立法的復雜性
中國社區教育發展的極不平衡,特別是習俗、習慣等方面的差別,使人們對于社區教育服務的選擇等存在很大差異,如何通過統一的立法來規范全國各地的社區教育的管理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問題。同時,我們對于社區教育立法的調查研究、規律探索等方面還做的很不足,增大了立法的難度。因此,社區教育的立法有很強的現實性,也有很大的挑戰性。在考慮立法必要性的同時也要深入的思考社區教育立法的困難,科學的、合理的選擇社區教育立法的方向、方法等。
(三)積極做好社區教育立法的預備工作
社區教育立法是規范社區教育的有效手段,通過立法提高社區教育的知名度,使相關的單位、人員等能更好的協作,為社區教育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同時,我們也要有清醒的認識,立法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因此,我們要未雨綢繆,積極的開展社區教育立法調研,充分做好社區教育立法的預備工作,促進中國社區教育的立法。
作者:鄧思平 單位:福建廣播電視大學龍巖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