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水平測量模型確定
從質與量統一上看,醫療保障水平并非越高越好,醫療保障費用支出要與生產力發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超越于國民經濟增長的醫療保障水平,即便很高,也是不可取的。保障水平從量上講,有高低之分,衡量方法是該地區醫療保障支出總額占該地區國內生產總值的百分比;從質上講,有適宜、不適宜之分,測定標準是該地區醫療保障支出總額與該地區生產力發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力是否相適應。本文依據社會保障水平測量的相關理論和方法[10],結合醫療保障特點,提出測定新農合保障水平的數理模型如下:F=Fa/G=(Fa/W)(W/G)=QH(1)式中,F代表新農合保障水平,Fa代表新農合基金支出總額,G代表該地區的農村國內生產總值,W代表農民人均純收入,Q代表新農合基金支出總額占農民收入總額的比重系數,H代表農民收入總額占農村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又稱勞動生產要素投入分配比重系數。
二、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水平的測定
本文運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水平測量模型對2012年我國新農合保障水平進行測定。式(1)中,G為2012年我國農村國內生產總值,G=187457.87億元;Fa為新農合基金支出總額,由2012年我國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可知,2012年我國新農合基金支出2408億元,Fa=2408.0億元。將以上數值代入式(1),得:F=Fa/G=2408/187457.87=1.28%。由此,可以計算出2012年我國新農合保障水平的實際值為1.28%。
三、新農合適宜度分析
(一)新農合保障水平上限值分析
醫療保障水平的上限值一般是按人口老齡化高峰時來確定Q的上限,因為醫療保障支出比重絕大部分用于老年人身上,這是由生理因素決定的。根據國內外經驗和保障法規,此條件下的醫療保障支出總額占收入總額的10%~12%,此數值用于新農合保障水平的研究上亦適用,這里即指新農合保障基金支出總額占農民收入總額的10%~12%,所以Q的上限值取12%。根據“柯布-道格拉斯總量生產函數”原理,把勞動生產要素投入分配比重系數確定為75%,結合國內外研究和我國經濟水平發展的實際情況,將式(1)中的H值即農民收入總額占農村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定為75%,這樣既符合“柯布-道格拉斯總量生產函數”原理,也符合我國醫療保障的實際情況。將Q值和H值代入式(1)得:F上=Q上×H上=0.12×0.75=0.09=9%,即我國新農合保障水平的上限值為9%。
(二)新農合保障水平下限值分析
我國新農合保障水平的下限值由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醫療保障水平條件而定。根據社會保障水平測量的相關理論與方法可知,醫療保障水平下限值的計算等于社會保障各分項的支出比重之和乘以醫療保障在整個社會保障支出中的比重,再乘以勞動生產要素投入分配比重系數(H),即可得出我國醫療保障水平的下限值。繼而由我國醫療保障水平的下限值,再根據城鎮與農村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我們可以推算出我國新農合保障水平的下限值。1.醫療保障水平下限值的計算由2012年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可知,截止2012年末我國總人口135404萬人,65歲及以上人口為12714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比重為9.4%,即養老保障與醫療保障支出的比重不應低于9.4%;查閱相關文獻可知,失業保障支出比重系數一般在1%~1.5%左右,其下限值選1%較為適宜;工傷和生育保障支出比重系數一般在0.016%~1.5%左右,其下限值選0.016%適宜。由2012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可知,2012年五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總額為22182億元,其中,養老保障基金支出總額15562億元,占整個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為70%;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總額5544億元,占整個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為25%;失業保障基金支出總額451億元,占整個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為2%;工傷保障基金支出總額406億元,占整個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約為2%;生育保障基金支出總額為219億元,占整個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為1%。我國醫療保障水平的下限值:F*下=0.75(0.094+0.01+0.00016)0.25=0.0195=1.95%2.新農合保障水平下限值的確定由于農村經濟發展的總體水平低于城鎮,我國新農合保障水平的下限值將根據農村和城鎮各自國內生產總值的數量在醫療保障水平下限值的基礎上加以調整。由2012中國統計年鑒可知,2012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為472881.6億元,而根據以往數據和查閱相關文獻可知,該年我國農村國內生產總值約為187457.87億元,占全國GDP的比重達到40%。因此,在我國醫療保障水平下限值為1.95%的基礎上,根據我國農村與城鎮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可以推算出我國城鎮醫療保障水平的下限值應為1.99%,農村醫療保障水平的下限值為1.91%。由于截至2012年底,我國新農合參合率為98.3%,所以可以將我國農村醫療保障水平視為我國新農合保障水平,由此可推斷,我國新農合保障水平的下限值,即F下為1.91%。
(三)討論
通過以上計算我們已知F上=9%,F下=1.91%,F=1.28%,1.28%<1.91%,則F<F下,即我國新農合保障水平的實際值小于下限值。這一結論意味著新農合保障水平與現有經濟發展水平、社會保障水平還不能完全適應。為了進一步證明以上結論,我們利用反推法,已知我國新農合保障水平的上限值F上與下限值F下以及我國農村國內生產總值G,將這些數值代入由式(1)轉換而成的公式:F=Fa/G→轉換成Fa=F×G,得到:Fa上=F上×G=9%×187457.87=16871.21億元Fa下=F下×G=1.91%×187457.87=3580.45億元我們計算出我國新農合基金支出總額的上限值應為16871.21億元,下限值應為3580.45億元,而根據2012年我國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可知,該年我國新農合基金支出總額的實際發生值為2408億元,2408億元<3580.45億元,遠遠小于其基金支出總額的下限值。因此,利用反推法得出的結果,與我國新農合保障水平的實際值小于下限值這一結論相一致。
四、提高新農合適宜保障水平的建議
(一)加大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補助資金,提高新農合籌資水平《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中提出,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愿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遵守有關規章制度,按時足額繳納合作醫療經費;鄉(鎮)、村集體要給予資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每年要安排一定專項資金予以支持。F=Fa/G,假設在農村生產總值不變的條件下,新農合基金支出總額Fa值越大時,新農合保障水平F值越大;反之,則保障水平F值越小。由此,應盡量減少參合農民個人繳費金額、加大政府財政補助資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扶持資金、建立基于農民人均純收入的籌資增長機制,詳見拙作《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增長機制的構建》。
(二)合理設定補償比例,完善新農合補償機制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們可以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盡力保障、略有結余”的原則,充分考慮基金總量、醫療需求增長和醫療服務能力等因素,合理設定新農合補償比例,減小參合農民個人繳費的經濟負擔,在經濟條件允許的范圍內適當地調整補償比例,完善補償機制,以達到增加新農合基金支出總額的目的,從而提高新農合醫療保障水平。
(三)完善二次補償方案,提高新農合保障水平從提高新農合基金支出總額Fa值的角度來看,我們還可以通過新農合二次補償來提高參合農民的醫療保障水平。我們可以在合理制定二次補償方案的基礎上對其方案再進行合理完善,通常可以根據二次補償可用資金量,確定二次補償辦法,把防止基金透支作為制定二次補償辦法的基本原則,綜合考慮是否設置二次補償起付線,但不宜設置過高,二次補償可不另設封頂線,累計補償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當地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確定的封頂線,以此完善補償機制,提高參合農民的醫療保障水平。
(四)調整新農合藥物報銷目錄,有效控制醫療支出費用在假設農村生產總值不變的情況下,新農合基金支出總額越大,其保障水平就越大,那么我們可以通過減小參合農民個人繳費金額或者促使政府加大財政補助資金來減小參合農民的個人經濟負擔或增加總額。為此,我們可以調整新農合藥物報銷目錄,使其與我國各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新農合籌資水平、農民健康需求等相適應,并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為基礎,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合適的藥物報銷目錄,減小參合農民個人繳費金額,降低醫療費用,有效控制參合農民醫療支出的總費用,達到提高新農合保障水平的目標。
作者:周綠林 蔣欣 詹長春 單位:江蘇大學管理學院
(二)
一、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對策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在不斷滿足農民醫療衛生需求的基礎上,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加強新農合醫療制度的建設,合理分配農村醫療衛生資源,加大對農村醫療衛生的投入,逐步完善農村醫療衛生設備,落實好政府政策,使新農合醫療工作健康有序并可持續發展,闡述以下三點對策:
1、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籌資機制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資金的來源主要由農民個人參保、集體補助和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補助三部分組成,政府各級主管部門的資金投入情況取決于當地的經濟狀況,農民個人負擔較大,導致參保的積極性不強。因此,政府部門應加大資金的支持力度,地方政府應采取其他籌資渠道,拓寬資金來源,積極探索穩定的籌資渠道,可實行多元化的籌資方式,嘗試同基金會、慈善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合作,提高籌資水平,同時鼓勵各種形式的捐贈。
2、逐步完善法律體系,加強新農合的監管力度
在合理預測農村醫療保障發展總體趨勢的基礎上,加強對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立法制度,強化農村合作醫療監管力度,并做出科學的整體規劃,確保社會醫療保障法的穩定性和可行性。一是建立定點醫療機構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二是加強對衛生行政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提高管理的工作能力,切實為廣大農民服務。因此,國家應建立健全農村合作醫療方面的法律法規,科學合理指導農村合作醫療并使其持續發展。
3、強化信息管理系統
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監督力度,必須借助先進的科學的信息化手段,加大信息化平臺的建設,使信息公開透明,加強計算機網絡化管理,不斷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向更好的方向發展。隨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不斷完善,進一步加大了對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尤其是對農村貧困地區衛生領域的投資力度,只有在農村建立起相應的社會醫療保障體制,才能更好地促進我國農村社會的穩定與繁榮。
二、結語
因此,政府各職能部門應不斷總結經驗、完善制度,加大對新農合的科學管理。不僅對醫療保障管理系統的內部進行監督,而且還需要社會新聞媒體及群眾的監督以及法律的監督。從以人為本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開展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重大意義,明確實施農村合作醫療的戰略目標,扎扎實實去實踐,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落實到實處,使廣大農民切實受益,因此,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完善對于實現我國城鄉經濟和社會統籌發展、建立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作者:朱民田 婁志華 梁旭 單位:遼寧中醫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