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農協的概況
農戶通過農協銷售自己的農產品(銷售事業),銷售農產品后所得的資金會自動被打入到農戶在農協所開的戶頭上(信用事業)。然后,農戶在農協的指導下訂立下一步的營農計劃、進行農業生產(營農指導事業),并通過農協購買所需的農資材料、借貸資金(購買事業和信用事業)。農戶購買農資材料的費用會自動從其農協戶頭上扣除(信用事業),扣除后的余額就成為農戶的生活費。而從生活費中扣除農戶加入農協保險事業的保險金(共濟事業)、通過農協所購買的生活用品的費用(購買事業),再付完其它生活設施的利用費(利用事業)、醫療費(厚生事業)之外,余下的就成為農戶的定期存款。農協將農戶的定期存款借貸給農業相關企業,從中所獲得的利息一部分成為農戶的存款利息,剩下的差額就成為了農協的經營費用。農協內部設置了不同的部署來開展以上的業務,并且為了業務能夠順利展開,農協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分部或是分店。農協會員也不僅僅停留在利用農協服務的程度上,還在農協的組織下成立了許多不同的會員組織,開展自主活動,以配合農協的各種業務。比如“西紅柿部會”、“蘋果部會”等,從事同一專業生產的會員聚集在一起成立專業部會,這些專業部會的會員一起接受農協營農指導員的指導,一起制定生產、銷售計劃,一起參加農作業以及農產品的發送業務。除此之外,還有以村落為單位成立的諸如“農家協會”一樣的會員組織,召開村落座談會等討論有關改善農業經營和生活環境等方面的事宜。還有很多農協設置了以青年會員為主的“青年部”和以婦女會員為主的“女性部”等。農協體系還在都道府縣和全國層次分別根據業務的不同設置了多種聯合會,自下而上形成了緊密的垂直連接關系。都道府縣聯合會是以各都道府縣內的基層農協為會員,全國聯合會則是以都道府縣聯合會和基層農協為會員。近年來,農協和其他一般企業的競爭日趨激化,為了加強農協的競爭力以及促進農協經營的合理化,農協系統開始了基層農協的合并運動,甚至出現了如奈良縣和沖繩縣這樣整個縣的農協合并成一個大型農協的情況。與此相應,農協系統也在推進著都道府縣聯合會和全國聯合會的統合,“農協—都道府縣聯合會—全國聯合會”的三級體制正逐步向兩級體制轉化。除了以上所述的綜合農協以外,日本也存在專門從事畜牧業、園藝、桑蠶等領域的專業化經營、不開展金融業務的專業農協。在日本,綜合農協占據主流地位,綜合農協截至2013年3月末共計738個,會員總數(截至2012年3月末)共計為983萬人,其中正會員467萬人,準會員517萬人。一般在同一地區只能設立1個綜合農協,而專業農協的活動不受區域限制,在同一地區可以設置數個相同領域的專業農協。與綜合農協相比,專業農協會員數量要少得多,經營規模通常也較小,至2013年3月末日本共有專業農協1915個。由于專業農協不從事金融業務,所以,專業農協的會員通常還同時加入同一地區的綜合農協。
二、農協營農指導事業的理念和地位
正如“沒有指導事業就沒有合作社事業”、“沒有學習活動就沒有合作社運動”所言,農協在理念上將營農指導事業和生活指導事業看做是提高會員生活質量必不可少的兩個事業。農協組織是會員為了提高自身的農業經營水平和生活水平而自發結成的組織。因此,農協的營農指導事業是以支援和指導會員為了改善農業經營水平而自主進行協同活動為宗旨的。換言之,農協組織需要喚起會員自發地、而不是被動地改善農業經營,并且促進會員從單個的行動轉換成協同互助的活動。農協的營農指導事業不僅僅只是對會員進行特別的教育或研修,更不僅僅是某項技術的推廣,而是從教育的角度,通過會員參與與農業經營相關的農協組織的運營活動或是利用農協開展的各項業務而展開的。因此,從廣義上來說,營農指導事業不單單是營農指導部門或營農指導員來實施的,而是由整個農協、農協所有的職員以促進會員農業經營的改善和區域農業的振興為目標、在推進農協各項事業發展的過程中推進的。營農指導事業在農協展開的各項業務中占有特殊地位。因為農協的其他業務,比如農畜產品的共同銷售、加工、生產資料的共同購買以及金融、保險業務都是限定在流通過程中,只有營農指導事業是與農戶的生產過程直接相聯系。通過營農指導事業使會員的農業經營得到改善,也就意味著有可能使農協的“銷售事業”和“購買事業”得到進一步擴大。并且,通過農業經營指導,會加強農戶對農協的信任,從而進一步使農協組織自身和協同活動得到強化。從這個意義上說,營農指導事業對農協自身以及農協各項事業的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營農指導事業的重要性雖然被承認,但是它在農協內部究竟應處于何種地位一直未被明確。直到2001年,日本對《農業協同組合法》進行了修改,將營農指導事業定為農協的第一事業,從法律上承認了營農指導事業為農協開展的眾多事業中最基本、最應該重視的事業。農協試圖通過加強營農指導事業的法律地位從而達到強化營農指導的目的。
三、農協營農指導事業的主要內容及體制
1、主要內容
行政系統的農業技術推廣事業是以與生產有關的技術指導為中心的,而農協的營農指導活動是農協為會員提供社會化服務的重要內容之一,不僅開展生產上的技術指導,還必須適應農戶的各方面要求,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銷售和供應活動、土地利用的調整(借貸等)業務、以及指導稅務申報等有關經營指導方面的工作。營農指導事業的主要內容如下:①有關農業技術和農業經營方面的指導。②制定所管區域農業振興計劃的同時,指導各農戶制定與此相應的營農計劃。③對主要的生產手段———土地進行集體整備。④根據“適地適作”的原則,建立大規模生產體制,使農業生產形成產地化。⑤指導本地區地域資源的有效利用,以及推進本地區的復合經營。⑥為了統一農畜產品的品質引進優良品種、統一栽培或飼育的標準。并根據農戶的營農計劃,指導農戶參加生產資料的共同購買、引進農業經營資金。⑦為了統一農產品的規格,組織共同選別和共同檢查。⑧指導會員按照各自專業進行組織化生產,相互交換有關栽培或飼育的技術知識,從而提高會員的技術和經營能力。⑨培養農業繼承者等農業、農村的主力軍。⑩支援會員的組織活動,培養農民帶頭人,養成會員的協同意識,促進農協運動的發展。
2、營農指導事業的體制
營農指導的事業經費主要來源于地方公共團體和上級農協的補助金或助成金、向會員征收的會費、農協其他事業的盈利以及大型機械、公共設施等的使用費。其中,補助金和農協內部的其他部門的盈余為營農指導經費的主要來源。農協設有營農指導員,營農指導員是活躍在營農指導事業第一線的技術推廣員。營農指導員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影響到營農指導事業計劃的實施效果。營農指導員的作用是向會員農戶提供其所需要的農業經營、農業技術、農產品銷售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導。近年來,營農指導員的業務范圍正在逐年擴大。日本農協中央會《2003年度營農指導員的活動分析調查報告》中指出營農指導員的業務范圍及其比率依次為“營農指導業務”31%,“有關生產部會的業務”12%,“農產品的收發業務”11%,“銷售業務”10%,“有關行政方面的業務”8%,“其他”28%,從中可以看出營農指導員業務內容的多樣性。另外,2011年度平均每個農協設置營農指導員19.9人,仍有3%的農協尚未設置營農指導員。營農指導員的人數從1985年開始持續減少,至2011年為止人數為14414人。這和近年來伴隨農協的合并而產生的人員大幅削減成正比關系。為了提高營農指導員的專業能力,農協系統實施了《營農指導員資格認證考試制度》。2000年前是由各都道府縣的農協中央會負責實施,2000年以后日本全國農協中央會開始實施全國統一的考試。但是到2003年參加日本-42-農協中央會統一考試的只有17個縣,甚至還有幾個縣連縣級認證考試也并未實施。因此,營農指導員中考取了資格證的比例只占總數的18%(日本農協中央會《2003年度全日本農協活動統一調查報告》)。
營農指導員的業務也根據農協規模大小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同時營農指導員的編制也并無統一標準,參差不齊。因為營農指導員的整體人數在逐漸減少,所以為了有效的發揮營農指導事業的功能,農協紛紛對營農指導體制進行了改編。伴隨著農協大規模合并的進行,合并后的農協把所管地區劃分成幾個區域,在各個區域設置了“營農綜合中心”。這是一種通過對營農指導資源進行集中配置來加強營農指導的整體能力的體制。在“營農綜合中心”,會根據各區域的農業發展情況,配置數名不同專業的營農指導員,并在同一地點集中設置農機中心、育苗中心、選果場等各種基礎設施,從而方便會員農戶的利用,使之成為本區域營農指導的大本營。另外,如前所述,為了有效地進行營農指導,并充分地讓農業經營者反映自己的意見、發揮生產和銷售方面的作用,農協成立了各種作物的專門部會。在規模大的農協里甚至會設置10個以上的部會。同樣,關于各種基礎設施的管理和運營,農協設置了由會員組成的運營委員會,并指導會員來進行自主運作。農協還選出部分優秀的農業經營者擔任營農顧問,輔助營農指導員的工作。營農指導員負責對這些組織、會員的活動進行指導、提供支持。除了基層農協的營農指導之外,都道府縣的營農指導支援體制包括在47個農協中央會中設置的營農指導部門和在農協全農都府縣本部及農協經濟連中設置的有關技術指導的部門。它們對基層農協所進行的營農指導提供支援和指導。同樣,專業農協也對會員進行農業技術指導,專業農協在都道府縣的聯合會相應地對專業農協的營農指導活動提供支援。另外,為了促進本地區相關部門的合作,進一步推動本地區的農業技術推廣事業,各地設置了由普及指導中心、土地改良協會、農業委員會、行政部門、農協等相關部門構成的“地區農業振興協議會”。農協通過這些組織與其他相關部門討論并協調農業推廣事宜。
四、農協營農指導事業所面臨的課題
目前,農協的營農指導事業所面臨的課題,一個是如何確保事業經費的問題。營農指導事業給農協帶來的是間接的、而不是直接的經濟效益。營農指導事業的費用大部分來自農協的其他部門(金融、保險事業)的盈余。這在其他部門的盈利增長時期也許不成問題,但是一旦其他部門盈利下降,甚至虧損,農協內部對各部門的盈虧實行嚴格管理時,盡管法律上規定營農指導事業是農協的第一事業,盡管營農指導事業的重要性被無數次強調,營農指導事業依然會成為經費消減的對象。因此,經費的確保仍然是農協營農指導事業所面臨的一大課題。另外,農業經營不斷分化,既有大規模、企業化的農業經營,也有自給自足的農業經營。
農業經營的分化使得對農協營農指導事業的要求也呈現多樣化。同時營農指導員由于業務范圍的擴大、業務內容的多樣化以及營農指導員資格認證考試制度實施的不徹底等原因,專業水平較低。今后,農協營農指導員資質、能力的提高,以及如何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實施營農指導事業,都是亟待解決的課題。最后,一直以來政府系統的農業技術推廣事業和農協的營農指導事業都是相互補充、互相協同地對農戶進行指導。但是伴隨著日本行政和財政的改革、農協合并的展開,政府部門的普及推廣員和農協系統的營農指導員的人數從整體上都呈現出下降趨勢,普及機構和農協的業務所轄范圍也都在不斷擴大。這些都使得普及推廣員、營農指導員和農戶的接點日趨減少,地區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以及農業技術推廣相關部門的合作體制都在一步步弱化。因此,如何構建農業技術推廣相關部門的新的合作體制,加強地區的農業技術推廣,這不僅是農協的營農指導事業需要考慮的問題,也是擺在所有農業技術推廣相關部門面前的課題。
作者:曾雅 單位:遼寧大連海洋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