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風險管理論文
一、當前我國的商業銀行在信貸業務管理中存在的相關問題
1.在信貸風險的管控方面
當前我國的許多商業銀行并沒有針對中小企業設立專門的信貸管理部門以及崗位,且相關的機構職能設置也不獨立,再加上現行的各種信貸風險管理政策缺乏良好的協調,這就使得商業銀行在總體上并不能有效地把握和測量風險狀況。具體來說,大部分商業銀行雖然制訂了信貸崗位責任制和相關的信貸管理規定,但仍缺乏一套完整科學的貸款決策程序和規則來對中小企業的信貸行為進行規范,貸款受行政的干預性較大,且大都因事、因人而異,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信貸決策的準確性。同時,風險報告程序的缺乏也使得決策層和管理層不能準確、全面、及時地掌握企業的信用風險狀況,從而影響了他們決策上的科學性。
在貸款的審批上,當前商業銀行實施的信貸審批管理仍然是審貸分離,并且是統一進行授信授權管理,而由于銀行的審批權大都集中在省級行和總行,這就導致了基層銀行進行貸款審批的功能較弱,基層的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一律上報并經上級銀行進行審批。這樣的信貸管理模式不僅延長了審批的流程,還增加了企業貸款的環節,再加上手續較為復雜,企業一般要經過較長的時間才能得到審批的貸款。而中小企業由于資金的需求上常常是急、頻、短、少,因此就會延誤其需求資金的時機,從而導致一些中小企業客戶的喪失。此外,商業銀行還存在著貸后檢查監督功能弱化,管理和檢查職能沒有得到有效落實等問題。由于并沒有真正建立相關的管理監督檢查機制,這就使得商業銀行在貸后并沒有對中小企業進行針對性和有效性的監督,而只是看中相關的問題和結果。表現為只重視對貸款的審查和調查,而忽略了對這些信貸客戶的監督跟蹤、定期檢查、貸款分類以及信貸評定。由于信貸客戶的經營情況和經營環境處在不斷地變化之中,如果商業銀行對貸后的管理監督不善,不能及時采取措施,就容易造成大量的不良貸款,從而給銀行帶來較大的損失。
2.關于商業銀行的職能分離方面
當前我國的商業銀行在信貸上存在著責權利脫節、并且貸款權力過于集中等方面的問題。由于商業銀行的貸款權力過于集中,這就使得其在實際工作中較難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審貸分離。一般來說,商業銀行在信貸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涉及到外部和內部等多方面的制約因素。從內部來看,主要表現為缺乏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監控技術手段較為滯后、貸款決策人員的綜合素質較低等,這些都是對中小企業進行信貸風險管理的制約因素。目前,商業銀行大都存在著缺乏健全的內部控制機制、內部約束監督相對乏力、信貸企業風險隱患得不到及時地清除等問題。由于中小企業的貸款金額相對較小且筆數較多,這就使得銀行常常把監督約束的重點放在大企業的貸款業務上面。盡管銀行對中小企業制定了相關的信貸管理制度,但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仍存在著違章操作、違章經營、明知故犯和有章不循的現象。而由于銀行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督處罰機制,這就使得其對違章操作、有章不循的行為處罰不力,從而在無形中助長了違章操作的行為。另外,由于商業銀行內部信貸人員的綜合素質較低,在進行信貸審批的過程中,在存貸款指標考核和盈利等壓力下,一些信貸人員會為了獲得個人利益和完成上級規定的業務指標常常會隱瞞借款人的實際經營情況,這就容易導致上級在決策審批上產生失誤。同時,由于銀行的信貸人員在具體的工作崗位上缺乏交流,并且對他們進行的專業培訓較少,從而使得許多信貸人員在知識結構上進步較為緩慢,尤其是對于現代財務管理知識的缺乏使得他們很難適應商業銀行在經營發展中對他們的要求。
二、對中小企業信貸風險管理進行改善的具體路徑和措施
在當前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下,為了加強對中小企業信貸的風險管理,保障其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商業銀行應積極建立一套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風險管控體系和合規風險的管理機制。其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加強風險管控體系的構建
為了加強對中小企業信貸風險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商業銀行應積極建立相關的風險管理機制,其主要包括高效雙簽審批機制、快速預警反應機制、風險經理前置機制、后督察機制以及遠程集中放貸機制等五項內容。通過風險管理機制的建立,商業銀行可以對一些重點貸款環節的檢查和監督,從而起到有效控制中小企業信貸風險的目的。同時,全面風險預警體系的建立可以使銀行實現對違約信息進行及時地通報和識別,并實現與人行征信系統的實時對接。此外,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還包括分離制約機制和相關風險防范措施的建立。其中,分離制約機制的建立主要是指商業銀行在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業務上實施五崗分離機制,即實現風險經理、客戶經理、放款崗、作業崗和審貸崗之間的相互制衡和相互分離。而專職作業崗的設立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作業崗設立之后,銀行應由該崗位上的作業人員來替代客戶經理去進行貸款等手續的統一辦理,其主要包括核保和抵押登記。通過這樣的方式不僅可以對操作性風險進行徹底的分離,同時還可以促使工作效率的極大提高。而對于風險防范措施的建立,中小企業應抓住當前形勢下各級政府對它們的扶持契機,積極爭取多方面的支持,并建立抵押擔保、政府風險補償、政府支持基金、行業風險顧問和個人無限責任等方面的風險防范措施,以減少其在信貸中的損失率,保障自身信貸業務的健康穩定發展。
2.堅持合規優先的原則
在當前的形勢下,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信貸風險的有效控制和管理還應堅持合規優先的原則。其具體表現為:首先應積極推進合規教育,加強對員工合規文化的培育。商業銀行應重視對中小企業信貸人員的合規教育培訓,并可通過向他們發送相關的內容合規短信以及送發合規教育專刊來營造良好的文化氛圍,提高客戶經理和員工的發洗錢意識。其次,銀行還應積極進行相關的制度體系建設,加強制定關于中小企業信貸風險管理的制度、實施細則和對中小企業進行信貸監督的管理辦法等,并通過制度流程的規范來確保規章制度能夠有效覆蓋中小企業信貸業務的風險點。最后,銀行還要建立健全相關的合規組織架構,加強日常經營中的內控合規管理。在合規優先要求的落實上,商業銀行應積極設立合規管理崗、法律事務崗和內控合規部。同時,還應加強合規督導員隊伍的建立,通過管理辦法的制定和崗位職責的明確來講合規管理要求有效地落實在經營管理當中。此外,在日常的經營管理中,銀行應保證定期召開相關的內控評審會,制定出具體的實施細則,并圍繞日常的經營管理來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律服務和審查,完善合同文體,從而在法律方面把好信貸風險的控制關。
3.積極創設相關的信用文化環境
當前我國中小企業的信用文化素質還不高,企業內部的財務數據信息也較為模糊,再加上基層銀行信貸人員自身的風險防范意識較弱,這就會使得他們對銀行的信貸風險防范認識不足,從而導致信貸中的許多數據信息和風險信號并沒有去認真核對。這種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企業信貸信用評價指標的準確性和全面性,并且使潛在的信貸風險不能得到真實地反映。因此,在新形勢下,商業銀行應加大對信貸人員的知識和業務培訓,建立健全風險控制制度,讓信貸人員在良好的文化環境中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從而為各類信貸風險的防范提供人才保障。
三、總結
新形勢下,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信貸風險的有效控制和管理應從多方面來進行,既要加強風險管控體系的構建,又要貫徹和堅持合規優先的原則,并通過信用文化環境的創設來提高信貸人員的風險意識,從而減少和規避各類信貸風險的出現,保證銀行的健康發展。
作者:杜應生 單位:國元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