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德育論文
一、公民與公民教育
目前,在教育理論與教育實踐中所提出的“公民”一詞,有兩種理解,一是具有特殊意義的“公民”,即具有政治內涵的專有名詞的“公民”,其包含著“民主”、“平等”等意義;二是一般意義上的社會成員。做出這種區分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首先,作為政治理論研究背景出身的學者,大多是在專有名詞的意義上來論述有關的“公民”各種問題;而作為非政治理論研究背景出身的學者,則在其兩種不同的含義上使用“公民”一詞。其次,對“公民”概念內涵所使用的不同,將會導致對“公民教育”外延范圍的理解存在本質的區別。專有名詞意義下的“公民教育”,其外延含義與我們傳統德育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基本上是一致的。也即是說,德育是大概念,而“公民教育”則是其中的一部分;非專有名詞意義下的“公民教育”,其外延含義則超出了傳統德育的范圍,它還包括一般文化知識教育等。即“公民教育”是個大概念,而德育是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對“公民”概念內涵使用的不同,將會導致對“公民教育”論述體系的本質差異。本文將在專有名詞的意義上(這也是多數研究者所使用的)闡述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實質上就是公民意識(主要是公民對于自身享有法定權利和義務的自覺)的形成和充實的過程。在我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只有臣民、子民,無公民可言,因而也就不存在公民意識與公民教育。辛亥革命后,公民意識的產生有了一定的條件,因而出現了公民意識的萌芽。一些資產階級教育家,如晏陽初、楊賢江等,在其教育實踐中提出了公民教育思想,為我國公民教育理論發展初步奠定了基礎。但因當時缺乏相應的政治基礎,這時的公民教育還未成體系。新中國的成立為公民教育的實施提供了社會制度的保障。但在社會主義建設初期,發展商品經濟還未得到充分發展,與之相協調的新型民主政治還不成熟。因此,公民教育的提出并加以強調,只能是在我國社會轉型時期的今天。因為確保公民的平等地位與權利不受侵犯的條件(國家法律逐步趨于完備)已逐步具備,這將促進社會主義公民意識的產生與發展。而公民意識的產生與普及,離不開持續不斷的公民教育過程。
關于公民教育不同學者提出了不同的觀點。高峰認為,現代公民教育應當包括三個方面內容:即培養公民對國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認同,意識到作為一個公民必須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不可剝奪的權利和不可推卸的責任,核心是一種社會主體意識的培養;培養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觀念;培養民主、平等的現代精神,它是現代社會公共生活的基本準則。葛荃、韓玲認為,公民教育包括:公民政治意識、公民社會責任感、公民道德人格三個方面。其的核心是權利義務意識和法律觀念。李萍、鐘明華認為,公民教育應當滿足三個基本條件:以公民的獨立人格為前提,以權利與義務的統一為基礎,以合法性為底線。上述三種公民教育內容的表述中,我們可以看到公民教育的特點:1.與社會政治生活密切聯系。2.其核心是強調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的統一。3.突出公民參與社會生活的主體意識與參與能力的提高。
二、我國學校德育
我國學校德育,是指教育者按照社會主義社會的要求,有目的、有計劃、有系統地對受教育者施加系統的影響,進而把社會主義的思想觀點、政治原則和道德規范轉化為學生個體的思想品德和良好個性心理品質的教育。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德育專指道德教育。廣義的德育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目前,對我國學校德育的理解基本上是指廣義的德育,即所謂的“大德育”。我國傳統學校德育始創于建國初期,期間發展大致經歷了初創期、艱難發展期、異化發展期、恢復發展期和深入發展期。1949年至1956年,是新中國學校德育的創建時期。新中國的成立從本質上改變了舊教育的性質,相應地也對學校德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在對舊德育的批判利用、繼承老解放區德育傳統、學習蘇聯德育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創建新中國的德育體系。這一時期學校德育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以創建新德育為中心任務;二是緊密配合政治運動;三是突出培養“五愛”德育內容;四是突出參與社會的學校德育實踐;五是初步建立了較為完整的學校德育體系。
1956年至1966年是新中國學校德育的艱難發展期。這一時期因為學校德育深受國家經濟發展和政治的重要影響,一方面,學校德育日益受到重視,另一方面,德育的政治性更加突出,政治斗爭成為其重要形式。盡管如此,這一時期,德育目標與德育內容還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本期學校德育的特點是:強調政治性;組織學生參加經常性的生產勞動;開展榜樣教育;注重社會教育。
1966年至1976年是我國學校德育的異化發展期。這一時期,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影響,學校德育已經背離了培養青少年健全人格和促進社會進步這一方向,而走向相反方向。本期學校德育的特點是:高度突出無產階級政治,全心全意為政治斗爭服務;政治在教育中嚴重泛化,學校一切工作都以政治為依歸;德育中形式主義和教條主義泛濫。
1977年至21世紀初是我國學校德育的恢復發展期。這一階段的初期主要是恢復學校教育各項工作的正常秩序,恢復了按教育規律辦學宗旨。這一階段的中后期出臺了一系列有關德育工作的規范性文件。國家教委于1988年發布了《中共中央關于改革和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的通知》,這是我國建國以來,以中央名義專門為中小學德育工作頒發的第一個文件,對于中小學德育工作的實施與改革具有重要意義。1990年國家教委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德育工作的幾點意見》,進一步指出了中小學德育工作的任務是“要遵循青少年兒童認知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發展的規律,通過具有使學生具有愛國主義精神,建設社會主義的志向、遵紀守法的觀念,良好的品德和文明行為習慣,并逐步樹立階級分析觀點、勞動觀點、群眾觀點、集體主義觀點以及從實際出發、一分為二等初步的辯證唯物主義觀點,為逐步形成科學的人生觀、世界觀打下基礎”。此后頒發的《小學德育大綱》(1993年)和《中學德育大綱》(1995年)分別對中小學德育目標、德育內容、實施途徑及德育工作的管理做了具體的規定。至此傳統意義上的我國學校德育內容體系已經建立。
21世紀初至今是我國學校德育的深入發展期。這一時期,有人也稱之為轉型期。這主要是我國隨著經濟體制改的深入發展,我國社會的政治、文化等各各方面都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這也必然引發學校教育,乃至學校德育的深刻變革。這一時期,學校德育的特點是:確立了“以人為本”的德育目標;在德育內容方面新增了“生命教育”;在德育方式上,強調德育生活化、對話式德育、提倡體驗式道德學習方式;在德育組織與管理上,強調構建德育的制度化保障、強調網絡環境下的德育應對等。縱觀建國以來我國學校德育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到我國學校德育的總的特點是:1.德育目標與內容緊跟社會形勢發展需要。改革開放前,政治色彩濃厚的社會形勢下,其德育目標與內容緊密圍繞政治需求而展開。改革開放后,我國社會生活重心由政治轉向了經濟發展,其德育目標與內容則緊密圍繞著與經濟社會密切相關的各種問題而展開,如,德育中突出了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當前我國社會發展出現了新的轉型期,經濟發展上了新層次、民主法制的不斷完善必將引發德育目標與內容的新發展。2.就學校德育的實施情況而言,各個時期的學校德育基本上都涵蓋了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等幾個方面,只不過不同時期,實施的側重點不同而言。
三、公民教育與我國傳統德育關系辨析及意義
當前對于公民教育與我國傳統德育關系的論述有以下幾種觀點:
1.公民教育是我國傳統德育的下位概念。公民教育就其外延而言,等同于思想政治教育。如,高峰認為,社會主義的公民教育是對思想政治教育內容的豐富與充實,也是我國新時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與創新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同時還是思想政治教育向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發展的內在要求。武東生認為,無論就其廣義指國家開展的公民意識教育,還是特指西方國家對其公民進行的教育,“公民教育”都和“思想政治教育”一樣,具有鮮明的意識形態性。一定意義上說,“思想政治教育”就是社會主義中國的“公民教育”。
2.公民教育在概念層級上,等同于我國傳統德育。如,檀傳寶認為,現在存在于“政治”、“法律”、“道德”等課程模塊下面的教育內容實際上就是國際上稱之為“公民教育”的內容————盡管對這些課程內容及其教育的具體安排可能還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一些公民教育內容缺乏;一些公民教育內容需要調整;公民教育活動的形式急需改進)。在這一概念層次下,另一種觀點認為,公民教育是對我國傳統德育的新發展。如,葛荃、韓玲梅認為,公民教育的內容包括政治知識、法律知識和社會政治道德等,公民教育是站在法制國家權威、社會公眾利益和現代化法制秩序合理性的立場上,通過施教者與受教者的積極互動,以多種形式和主動參與的具體操作方式,來充實和完善受教者的法制意識、道德自律及政治人格。李萍、鐘明華認為,公民教育包括政治教育、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公民教育是傳統德育的歷史性轉型。李建軍認為,目前我國高校德育內容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等五方面。它與公民教育中的民主法治、責任、寬容、理性的內容不僅一致。而且被后者所包容、完善和充實。
3.公民教育是我國傳統德育的上位概念。如,雷驥認為公民教育包括公民的思想教育、民主法律和政治素質的教育、科學文化素質教育和智能素質的培養、生活素質以及心理素質等非智能素質教育。
四、總結
綜上,目前將公民教育看作是我國傳統德育的上位概念的研究論文很少,這種觀點下,公民教育實際上已經不具有“公民教育”的專有意義,它更合適的提法是國民教育。將公民教育等同于我國傳統德育的觀點(或是對我國傳統德育的發展觀點),實際上也有擴大“公民教育”專有名詞含義的嫌疑。因為作為專有名詞的公民教育,它首先是一個政治概念,其所內涵的公民道德與我們通常意義上理解的道德有本質區別。公民道德強調的是人們在處理公共事務時,所享有的自主責任意識與公平權利。我國傳統德育中的道德則更多指向的是個人的道德。而且,我國學校傳統德育是指除智育、美育、體育之外的與學生的發展密切相關的一切內容,在目前條件下,它還包括了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等內容。這些內容是無法包含于“公民教育”專有名詞含義之下。
公民教育是我國傳統德育的下位概念,公民教育等同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觀點,更適合于我國國情,更有利于促進我國德育工作的健康持續發展。一是建國以來,我國學校德育在長期的實踐中已經形成了一些德育教育傳統,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內容范圍便是其中之一,而且也形成了一些特有的教育模式,盡管在新時期它存在一些弊端,但并不是一無是處,我們當下的任務就是“取其精華,去其糟粕”,而不是全盤否定,否則,我們將很難建立并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學校德育體系。二是公民教育就其來源所具有的專有意義,以及當前它在我國學校德育中所要突顯內容與功能而言,是與我國德育中的思想政治教育高度契合的。即,其本質是要形成公民意識,其核心是強調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的統一,突出公民參與社會生活的主體意識與參與能力的提高等,這些內容都屬于我國德育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三是公民教育研究的意義在于,讓我們能夠借鑒其合理的觀念與方法為我所用,助力我國學校德育體系的完善。為了使我們能夠更加充分地認識其本質,我們可以開展多角度、多層面的相關研究。但作為研究者一定要明晰有關公民教育對應的概念層次(范圍),更要尊重公民教育所特有的意義及存在條件,而不是“斷章取義”(不尊重概念本身特有的意義;不尊重研究群體對概念的基本共識)。
作者:許紅梅 單位:佳木斯大學教育科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