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財政稅收
一、我國目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現狀
一般而言,在既定的生產力水平上,農村剩余勞動力應該是農村總勞動力數量與農村實際需要勞動力之間的差距。[1](P101-102)據農業部課題組相關研究表明,我國現階段農業部門需要的合理勞動力數量為1.96億人,按1998年我國農業勞動力3.48億人計算,剩余勞動力1.52億人。到“十五”期末,考慮到農業生產投入的增加和生產技術進步引起的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據估計農業生產率每提高1%就將有近300萬勞動力涌入失業大軍),一定數量的種植業勞動力負擔耕地規模將增長,在現有耕地不變的情況下,種植業對勞動力的需求會進一步降低到1.68億人左右,農業剩余勞動力將增加到1.8億人。若加上農村新增勞動力和農村第二和第三產業的富余勞動力,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在今后的幾年內將可能達到2億人左右。可見,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數量之龐大。
從結構上講,農業勞動力以種植業勞動力為主,林、牧、漁勞動力占第一產業勞動力比重較少。2000年種植業勞動力占農業勞動力的82.3%,林業勞動力占1.3%,牧業勞動力占12%,漁業勞動力占4.4%。2001年種植業勞動力占81.8%,林業勞動力占1.5%,牧業勞動力占11.7%,漁業勞動力占5%。
二、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客觀必然性
(一)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符合目前農民收入增長的要求
第一,從農民自身來看,農戶家庭經營已趨向非農化。隨著農戶經濟收入增長速度趨緩,農戶家庭經濟結構也由調整階段迅速轉入微調階段。從農戶家庭經濟收入結構演變趨勢看,家庭經營仍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其份額保持在70%以上,但其變化(比重)呈持續下降趨勢,2004年所占份額相比1995年下降了2.09%,比1997年下降了0.04%。外出勞務是農戶經濟收入的第二大來源,其份額變化呈明顯的上升趨勢,2004年所占份額相比1995年上升了2.01%,相比1997年上升了0.45%。[2](P676)第二,非農產業是我國農民增收的主要來源。就全國而言,農業收入雖仍是農民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自1996年以來,農業對農民增收的貢獻程度呈逐年下降甚至出現負增長的趨勢。而農民的非農產業收入,從1978年的9.4元增至2000年的993.49元,以平均每年23.60%的速度增長,比農民人均純收入的增加速度要快10%,非農產業收入對農民純收入增加的直接貢獻率達到42.5%。
(二)農業經濟向非農化經濟轉移是世界上發達國家曾走過的成功之路
其一,從世界范圍看,發達國家農業現代化,無不伴隨著勞動力由農業向非農產業和城市的大量轉移。如美國在經濟騰飛時農業人口下降了72%,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下降了65%。
其二,勞動力向高位轉移是不可逆轉的自然規律。托拉羅人口流動模式告訴我們:只要未來城市收入的“現值”看上去大于未來預期農村收入現值,即城鄉收入存在“勢差”,且在城市就業的機會可能性較大時,農民就會不停地流動下去,勢差越大,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動力就越大。[3]
三、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面臨的障礙
從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實踐來看,我國已經形成了多渠道、多元化的轉移局面。但仍面臨諸多障礙,主要如下:
(一)體制障礙
計劃經濟體制下阻礙和束縛城鄉之間勞動力自由流動的基本制度是農產品的統購統銷制度、人民公社制度和戶籍制度,在這些制度的安排下,農村剩余勞動力不允許也不可能離開農村。[4](P143)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有所松動,但城市相應的基礎設施、醫療衛生、社會保障體制等改革沒有與之配套,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動力大打折扣,加上受制度的慣性和地區利益的影響,為了解決城鎮居民下崗失業問題,許多地方相應出臺了一些優先安排城鎮居民就業的不平等政策,其中最主要是社會保障政策。[5]據有關部門統計測算,外來農民工的各種收益僅為本地城市工的五分之一,其中三倍以上的差距來自社會保障方面。
(二)博弈障礙
由于自身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社會交往等方面的局限性,農民屬于社會的弱勢群體,[6]而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進程和規模實際上是一個多方利益主體相互博弈的結果。各個參與談判的利益主體的組成結構及大小、社會地位的高低、話語權利的表達途徑及強弱等因素決定了利益分割的結果。城市勞動力在與農村勞動力的對比中,處于絕對優勢地位,并能有效保護自己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農業勞動力只有在“蛋糕”充分做大并在不損害城市利益集團的條件下,才能實現向城市的轉移。[5]
(三)人力資本存量障礙
教育是提高勞動力素質的主要手段,自1986年我國頒布實施《義務教育法》以來,我國義務教育事業雖獲得了長足發展,但與此同時,仍然存在著投入責任不清晰、發展不均衡、農民負擔較重等原因,農村的教育嚴重滯后于經濟發展,導致農村勞動力人力資本存量普遍較低、就業競爭力不強。據2001年的數據,在我國農村勞動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勞動力比重達87.8%,其中文盲或半文盲勞動力占7.4%,小學文化程度占31.1%,初中文化程度占49.3%,高中文化程度占9.7%,中專文化程度占2%,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占0.5%。在農村,勞動力受過專門職業技能訓練的僅占13.6%。當年轉移的農村勞動力中,小學以下文化程度占當年轉移總量的23.5%,初中文化程度的比重達62.9%,高中、中專文化程度的比重達10.2%,大專文化程度占0.7%,經過專業訓練的勞動力程度比重為12.7%。[6]
(四)其他障礙
主要包括:曾是吸納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主力的鄉鎮企業,由于經濟形勢的轉變和自身有機構成的提高,加之近些年我國鄉鎮企業發展受阻,其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能力受到嚴重影響;[7]我國國有企業改革深化,使城市人口失業率提高,城市就業壓力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阻礙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和良性循環;我國農村產業化程度低,第二、三產業發展緩慢,無法消化更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另外,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也給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帶來新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