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生態建設論文
2012年,興安盟林業生態建設將按照自治區九次黨代會提出的“努力實現生態保護與發展雙贏”的總體目標,圍繞盟委擴大會議、全盟農村牧區工作會議的總體部署,以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以富民興林為宗旨,堅定不移地走生態建設產業化、產業發展生態化、生態生計兼顧、保護利用雙贏的發展之路。
一、提高營造林質量,提升全盟生態建設水平
實施各項營造林重點工程。按照“質為先”的要求,堅持“適地適樹”原則,進一步調整和優化林種、樹種結構,嚴格把握重點工程造林作業設計、造林整地、種苗栽植、撫育管護、檢查驗收等環節,提高林分質量。大力推廣抗旱造林系列新技術,廣泛應用容器育苗、生根粉、坐水栽植、覆膜等造林實用技術措施,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要將造林與農牧民長遠生計掛鉤,兼顧經濟效益,大力提倡果樹經濟林栽植,拓寬農牧民增收渠道。
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各級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要抓住全盟義務植樹活動周的有利時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廣泛宣傳動員,提高適齡公民盡責率。各旗(縣、市)要按照美化、亮化、綠化的要求,將義務植樹基地向城鎮出口、村屯周邊、工業園區、交通干線兩側、視線范圍內荒山荒坡延伸,依托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實施“一旗(縣、市)一景”工程,改善人居環境,提高城鎮形象和品位。要將義務植樹任務具體分解落實到每個責任單位,抓好督促檢查,確保義務植樹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真正取得成效。各級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要按照部門綠化分工責任制的要求,督促協調城建、交通、水利、教育等部門切實擔負起各自的責任,完成本部門的綠化任務。
做好退耕還林階段驗收工作。2012年國家將對2004年5萬畝退耕地造林任務進行階段驗收。此次驗收由國家林業局統一派出驗收組。各地要在全面自查的基礎上,對照存在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抓住春季造林有利時機,集中精力開展退耕地補植工作,確保國家檢查驗收不出現大問題。
抓好農防林、牧防林建設。要繼續依托縣、鄉級公路兩側綠化,構建農田防護林骨干框架,加大農田防護林建設力度,有效庇護農田,保障農業穩產增收;抓好科右前旗牧區點狀、帶狀牧防林建設試點工作,增加造林面積,提高草牧場質量,穩定牧業種群,促進牧區經濟發展。農防林、牧防林建設可以列入林業重點營造林工程項目建設范圍,享受政策待遇。
二、強化森林資源保護,維護各類生態資源安全
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防火工作一定要做到“四嚴”,即對重點時段、地段、人群要嚴守;對野外生產生活用火及可能引發火災的行為要嚴管;對玩忽職守者及火案責任人要嚴懲;對境外及牧區草原毗鄰交界處的火情要嚴防。
實施“天保”二期工程。抓好天然林管護、撫育、防火、病蟲害防治等工作,提高森林質量,切實保護好全盟寶貴的天然林資源,為國家培育豐富的用材林基地。積極爭取國有林區全面停止天然林主伐,努力爭取國家資金補償。研究探討“天保”后續產業發展問題,拓寬產業發展途徑,逐步改善林區職工生產生活狀況。
落實公益林補償項目。在重新區劃界定的國家級公益林規劃方案和全盟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要求,嚴格公益林補償資金的使用與管理,按規定內容支出各項費用,重點做好公益林管護、圍封、防火、病蟲害防治、人員培訓、檔案建設、基礎設施維護、效益監測等工作,確保建設質量,發揮公益林生態功能。
加強征占用林地管理。林業部門一定要做到守土有責,強化對全盟社會經濟發展大局主動服務的意識,對各類征占用林地項目提前介入、加強監管,促使企業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辦事。嚴厲打擊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亂征濫占等破壞林地的違法犯罪行為。
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進一步加大林木種苗檢疫執法力度,做好源頭防范,做到未經檢疫的苗木不出圃造林,對于外調苗木必須具備“兩證一簽”,否則嚴禁用于重點工程造林。提高應急能力建設,對于全盟常見、多發性林業有害生物,包括食葉害蟲和蛀干害蟲等,要及時開展蟲情調查,通過科學的預測預報,早發現、早防治,確保有蟲不成災、有害不蔓延。
加快各類自然保護區建設步伐。積極做好科爾沁國家級永久濕地生態系統定位站監測項目和圖牧吉、五岔溝盟級濕地保護區及白狼濕地公園保護補助項目的爭取工作,增強全盟濕地保護能力;切實開展愛鳥周宣傳活動,增強人們生態保護意識,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
三、深化林業改革,增強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全面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確權發證任務。按照盟委、行署的要求,2012年3月底前必須全面完成全盟集體林權主體改革確權發證任務。下一步要著手研究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森林資產評估、農民林業合作社及組建林業服務中心等配套措施。為廣大林農提供政策咨詢、審批辦證、抵押貸款、產權交易等一站式高效、便捷的服務平臺。
進一步創新造林綠化機制。要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盟委、行署《關于深化改革、加快非公有制林業發展的意見》精神,牢固樹立“不求所有、但求其綠”的發展理念,繼續堅持“誰造誰有、經營者受益”的原則,放手發展非公有制林業。采取承包、股份合作、先造后補和招投標等多種制度,鼓勵各種社會主體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形式參與造林綠化。要為非公有制林業創造更加寬松的發展環境,允許各類非公有制主體參與林業重點造林工程建設,并享受相應的政策待遇,引導社會資金及各類生產要素投入林業領域,解決生態建設資金短缺的問題,構建全民動手、全社會辦林業的生態建設格局。
加強基層林業站建設。協調旗(縣、市)財政對各級林業站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給予保證,并納入財政預算,保證其工作正常開展。繼續做好基層林業站人員編制爭取工作。
四、完善標準化林場建設,夯實“強場富民”的基石
標準化林場建設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要不斷提高建設質量,鞏固建設成果。職工民生問題是林場、林區社會和諧穩定的“安全閥”,要在全面完成基礎設施建設的基礎上,把標準化林場建設的重點放在解決民生問題上。
努力提高國有林場社會保障水平。旗(縣、市)林業局要主動與當地黨委、政府對接,將國有林場發展列入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使林場職工與城鎮職工在社會保障方面實現同等待遇,并爭取一系列惠農政策,逐步解決邊緣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