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策劃書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優化政府工作部門職能配置,著力解決政府工作部門職責交叉、權責脫節、推諉扯皮等問題,根據市政府年第十次常務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于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精神,對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能配置進行全面清理規范,進一步明確界定部門職能分工,優化部門職能配置,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強化部門責任,推進依法行政,著力解決職責交叉、權責脫節、推諉扯皮等問題,建立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實現市政府工作部門作風明顯改進,服務能力明顯增強,辦事效率明顯提高,發展環境明顯優化的目標。
二、工作原則
各部門職能配置清理優化工作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優化職能配置,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的原則。把部門職能規范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切實解決“越位、缺位、錯位和不到位”的問題。
(三)權責一致的原則。科學界定部門職能,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合理、決策和執行相協調。
三、組織領導
成立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能配置清理優化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編委辦,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辦公室主任由兼任。
四、清理優化的范圍和內容
本次清理優化工作范圍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和部分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各部門職能配置清理優化的主要內容是:
1.本部門職能配置與其他部門職能有無交叉情況以及調整劃分建議;
2.本部門職能配置與行政審批事項的對應情況;
3.本部門職能配置中已明確而未履行的職能情況;
4.本部門職能配置中未明確而履行的職能情況;
5.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本部門與區(市、縣)直部門職責權限的劃分情況;
6.其他涉及職能配置調整優化的意見或建議(職能配置調整需要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
五、實施步驟
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能配置清理優化工作,從年6月20日開始,于8月31日前完成。具體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自查清理階段(年6月20日—7月10日)
各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本部門“三定”規定,對照清理優化內容進行自查,并將清理優化工作情況以正式文件于年7月10日前報市編委辦。
各部門需要報送的材料包括:
1.清理優化工作情況報告(主要包括近年來職能調整〈包括新增、劃轉、弱化、取消的職能〉情況、自查清理的情況、主要做法、存在的問題、意見和建議);
2.職能配置調整的依據,包括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等相關資料;
3.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
第二階段:審查審核階段(年7月11日—7月31日)
市編委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各部門報送清理優化的職能配置逐項進行審查,商市法制局提出初步審查意見。此項工作由市編委辦牽頭,市法制局配合。
第三階段:規范審定階段(年8月1日—8月31日)
市編委辦根據清理情況,對各部門的職能配置予以規范和調整,完善各部門“三定”規定后,按程序報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能配置清理優化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編委和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能配置清理優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市編委辦負責,市監察局、市督辦督查局、市法制局要積極配合。清理優化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清理優化工作順利實施。
(二)注重實效。在本次清理優化工作過程中,各部門要扎實做好各個階段的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防止形式主義和走過場。各部門要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明確責任分工,指定專人負責,認真組織實施,切實把我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能配置清理優化工作抓細、抓實、抓出成效。
(三)嚴肅紀律。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增強責任意識,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梳理履行的職能,不隱瞞、不編造,確保清理優化的內容真實準確。對隱瞞虛報、漏報,信息不準,影響清理優化工作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各部門不得借此次清理優化工作之機,要求增設機構,增加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四)強化監督。市監察局、市督辦督查局、市編委辦要做好此次清理優化工作跟蹤督促檢查工作,對組織不力、清理工作不徹底、推諉扯皮的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確保清理優化工作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