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策劃書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年秸稈禁燒工作,促進資源節約,有效防止大氣污染,保護生態環境,深入推進全區生態環境治理工作,保證市民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環境,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護大氣環境,促進農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全面提高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的層次和水平,按照“標本兼治、疏堵并舉、屬地管理、源頭控制”的原則,堅持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相結合,全面防控與重點清查相結合、行政推動與技術服務相結合,因地制宜,綜合監管,高標準、高質量的完成秸稈禁燒工作,為構建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環境。
二、工作目標
各鄉、鎮要采取多種工作措施和手段,大力做好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積存在路邊、地邊、村邊、渠邊、坑邊的農作物秸稈得到全面清理,在全區范圍內全面實施禁燒農作物秸稈,促進農作物秸稈有效利用,焚燒隱患得到徹底消除。
三、時間范圍
夏季(5月下旬—6月底)、秋季(9月上旬—11月底)在全區范圍內實行秸稈禁燒,其中城區及周邊5公里、合銅黃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公路干線和皖贛鐵路兩側2公里,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區、油庫、糧庫、林地和重要通信、電力設施等周圍1公里區域實行全面禁燒。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底前)
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各項重點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區有關部門要在領導組的領導下,密切配合,廣泛動員,周密部署,有序推進各項工作開展,將工作目標、任務、職責落實到基層。各鄉、鎮要成立秸稈禁燒工作機構和督查組,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和各項工作制度,明確責任、清晰職責、落實措施,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秸稈禁燒工作的重要意義。各鄉、鎮動員部署情況和實施方案于年5月25日前報送區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全面禁燒階段(5月下旬—6月、9月上旬—11月底)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及督查組要各負其責,進入實戰狀態,堅持24小時巡回檢查,嚴格實行包保責任制,全力投入到秸稈禁燒工作中去,防止發生秸稈焚燒現象。
(三)檢查總結階段(6月底和11月底)
在全面禁燒階段,區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鄉鎮秸稈禁燒工作進行檢查、督查。各鄉、鎮分別于6月25日前和11月25日前將秸稈禁燒工作總結報送至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區秸稈禁燒工作的領導,成立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公安分局、監察局、環保局、農委、交通運輸局、林業局、財政局、農機局、科技局、文廣新局、安監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區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區秸稈禁燒工作實施統一組織、協調、督查、指導。
(二)推廣綜合利用。各鄉、鎮以及農委、財政等相關部門要根據農作物種植面積和秸稈類型,編制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規劃,制定相關政策,加大資金投入,加強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努力拓寬秸稈綜合利用的領域和途徑。大力開發以秸稈為原料的生物質能源,推廣秸稈微生物高溫快速漚肥、秸稈飼料開發、養殖食用菌等秸稈綜合利用技術,鼓勵機械化秸稈還田,引導以秸稈為原料的人造板材、包裝材料、編織等加工業發展。
(三)嚴格落實責任。各鄉、鎮在夏、秋收割高峰時段,除正常值勤巡查外,要組成多個巡查組深入田間地頭、不斷地巡查,同時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群防群治,對重點地段和飲用水源地等敏感區域實行分片包干、專人負責、嚴防死守,堅決制止焚燒秸稈和秸稈拋河行為。
(四)加大輿論宣傳。區環保局要及時制定秸稈禁燒宣傳方案,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與監督作用,利用區電視、廣播滾動宣傳的平臺,為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同時,要制作秸稈禁燒宣傳材料,由鄉鎮印制發放到各村組、中小學校,把教育深入到田間地頭,延伸至課堂,著力宣傳秸稈綜合利用的好處與焚燒秸稈的危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五)嚴格考核獎懲。將秸稈禁燒工作納入各鄉、鎮和各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并與項目審批立項、區域限批、環保補助資金安排、農村生態創建等掛鉤。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劃片包干、責任到人,強化懲罰措施,確保禁燒工作責任制的全面落實,做到宣傳到田頭、處理問題在田頭。對于監管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時、發生秸稈禁燒現象的鄉鎮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禁燒規定的鄉鎮(村),一律取消當年評選“環境優美鄉鎮”和“生態村”的資格。對發生大面積焚燒行為的鄉鎮,當年所有涉氣項目實施限批,同時,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責任;對禁燒工作成效顯著的鄉鎮和部門予以通報表彰;對造成嚴重大氣污染,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人身傷亡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刑事責任。
(六)做好信息反饋。各鄉、鎮要及時向區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信息,反映工作進展情況。年5月19日開始,每天下午4∶30前,各鄉、鎮秸稈禁燒辦公室、區秸稈禁燒督導組將當天的禁燒情況向區禁燒辦報告,尤其是對反面典型的查處和曝光情況。區禁燒辦每天對全區禁燒情況進行匯總,定期向區委、區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