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社科相關
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是區域生存和發展的根本保證,也是一個地區,乃至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最直接動力。其介于微觀與宏觀之間,處于一個中觀層次。探討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的內涵、結構及意義,不僅有利于國家可持續發展科技體系的建立,推動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而且有利于地方政府以區域為范圍優化地區科技資源的配置,并為當前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及其政策的制定與完善提供理論導引。但迄今為止,學界尚未有人作過專題理論分析,有鑒于此,本文試圖對其作些初步的探索。
1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及其內涵
就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的概念而言,其中的關鍵詞“區域”和“可持續發展”最初都并非源自科技范疇。“區域”這一概念最早為地理學所使用,且一直是地理學研究的中心概念。20世紀以來,區域一詞才被廣泛應用于其他學科,從而成為大眾詞匯。至于“可持續發展”這一概念,起初則為生態學所使用,在國際文件中最早出現于1980年國際自然保護同盟制定發布的《世界自然保護大綱》。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才在布倫特蘭夫人的專題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中第一次闡述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將其定義為“是這樣的發展,它滿足當代的需求,而不損害后代滿足他們需求的能力”,并在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達成共識[1]。此后,這些概念或被以具體的實體的概念使用,或被以抽象的概念使用,為越來越多的人所認可和接受,但由于“區域”和“可持續發展”這兩個概念都各自起源于特定的學科,所以當其被應用于更加廣闊的學科領域后,必然會產生新的認識和理解。“區域”和“可持續發展”這兩個概念在被引入科技范疇后自然也不例外。
歷史告訴我們,任何事物的存在和演化都必須具備一定的時間和空間背景,科技可持續發展自然也當如此。科技可持續發展作為一種新的科技發展觀和新的科技發展模式,其與傳統科技發展觀(只強調科技經濟效益)①迥然不同,它強調科技與資源、環境、經濟、社會等互動協調發展。就其思想實質而言,科技可持續發展意味著人類對科技發展的認識已產生了質的飛躍,即從單純追求科技發展轉變為社會綜合發展觀,從不可持續發展到可持續發展觀的轉變,主張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就其經濟觀而言,強調資源占用的“時空公平”,主張建立在保護地球自然系統基礎上的持續經濟發展。
在當今現代化浪潮的推動下,科技可持續發展已經變成未來的最優選擇,科技可持續發展的實施必然要落實到一個特定的空間(即區域)。至于何謂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根據上述科技可持續發展內涵的闡述,我們不妨將其理解為:通過規范和調整區域科技活動,建立一種能夠兼顧環境與發展、公平與效率、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區域科技發展模式,實現區域內科技發展資源的高效配置與結構優化,達到既滿足區域當前科技發展的需求,又不對區域未來科技發展能力構成危害的科技發展。區域可持續發展科技系統擔負著把科技內化為區域經濟發展的自變量,促進區域產業結構的調整與現代化,從而保證區域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任務[2]。
科學技術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又為社會的進一步發展服務。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作為可持續發展觀在區域科技發展中的體現,反映了區域科技發展對最佳科技發展模式和更高科技發展境界的追求。正由于此,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必然更加注重區域科技發展能力的培育與維護,尤其是注重以保護區域自然環境和資源的持續利用為基礎的、以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的積累及改善為前途的科技發展,并將更多涉及區域科技發展的因素納入科技發展資本范疇,從更長遠目標、更寬泛角度來考慮區域科技發展資本的存量增加和結構優化問題,以保證區域科技發展能力的提高。
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是科技發展與科技經濟效益、科技社會效益和科技生態環境效益的和諧發展,追求的是三種效益所能達到的最優化結合。從理論上講,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總效益就是由其產生的區域科技經濟效益、區域科技社會效益和區域科技生態環境效益三者的總和,即F(G)=f(a)+f(b)+f(c)。其中,F(G)代表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總效益,f(a)代表區域科技經濟效益,f(b)代表區域科技社會效益,f(c)代表區域科技生態環境效益[3]。
像任何事物的發展一樣,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也受到其他各種因素的影響。具體說來,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就受到區域科技資源、科技人才、科學技術、科技資金和科技信息等諸多因素的限制。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活動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三種效益的高低,要視影響區域科技發展的五大要素的利用程度而定,如: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總效益的高低與影響區域科技發展的五大要素的利用率成正比,它的理論值就等于影響區域科技發展的五大要素得以充分利用后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三種效益之和;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區域科技活動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三種效益不可能同時達到絕對最大而只能是相對最大時,那么,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總效益的高低則取決于影響區域科技發展的五大要素綜合相互作用所能達到的最大總效益。因此,要使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總效益達到最大化,就必須努力提高影響區域科技發展的五大要素的綜合利用率,即發展目標:maxF(G)=F(A,B,C,T,R);約束條件:A2+B2+C2≤E2,A≥0,B≥0,C≥0。其中,F(G)代表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總效益,A代表區域科技經濟發展水平變量,B代表區域科技社會發展水平變量,C代表區域科技生態發展水平變量,T代表時間變量,R代表區域變量,E代表區域科技活動的資源環境承載力[3]。
作為一種理論分析框架,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的研究是科技可持續發展研究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它的提出是對科技與經濟發展關系的認識不斷深化的產物。在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過程中,人的意志起著關鍵的作用,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本身就是人類科技發展模式由自發發展向自覺發展的轉變。究其思想理論核心而言,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始終圍繞著的兩條主線是:一是努力把握人與自然之間的平衡,尋求人與自然關系的合理化;二是努力實現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和諧,建立起一種自我發展的科技機制。即區域科技可持續發展作為一個整體應當協調發展并發揮作用。那種在現實問題出現之后針對實際情況再采取事后補救的方式,不僅不是一種高度自覺的避免差錯的方式,而且往往是舊的不平衡解決的同時新的不平衡又立即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