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相關專利技術轉讓需要按照專利轉讓流程來進行。專利轉讓是需要經過原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同意的,體現在材料上,就是由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的同意轉讓的證明文件。
專利轉讓包括兩個意思:一個是申請中的專利,轉讓申請權,由受讓人繼續進行申請程序,審核通過后獲得授權,成為專利權人;另一個是已經授權的專利,直接轉讓擁有的專利權。
無論哪種權利的轉讓,都需要經過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同意,才能進行后續的轉讓手續(此處不涉及因權利糾紛導致的轉讓)
前期工作做好以后,即可開始辦理轉讓手續:
1、需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可在專利局網站下載),明確專利號(或者申請號)、專利權人(或申請人)、發明創造名稱,以及轉讓人和受讓人信息。
2、提交證明文件:專利權人 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轉讓或者贈與合同。該合同是由單位訂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有多個專利權人的,應當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
3、將上述兩份文件郵寄,或者面交至專利局,或者專利局位于地方的代辦處。
4、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200元。
轉讓手續的辦理比較簡單,可以自己直接辦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如果您需要水泥專利,可以咨詢我們的在線編輯,我們能為您提供專利轉讓資源。
論文指導 >
論文常見問題 >
SCI常見問題 >
EI常見問題 >
SCI期刊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