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摘要:行政立法實踐外,政府的行政執法理念的變化,也反映了行政法治人性化關懷實踐的進步。據報載,武漢市為了改善交通擁堵狀況,決定取締人力三輪車。一改往日獨斷和蠻橫的家長作風,武漢市花重金采取“贖買”的方式收回三輪車,并對因此而面臨失業的車主安置就業。此舉不但讓車主信服,也獲得了社會各界一致的高度贊譽,一開人性化治理城市交通的先河。
第一件反映了法律如何看待公民的自由、安全和尊嚴。發生在廣東的孫志剛事件,促成了我國長期以來對待城市流浪人員制度的大變遷。《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和《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廢止是這一變遷的標志。由“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由把流浪乞討人員視為城市社會穩定的威脅到把他們視為處于困境和弱勢的“人”,由把救助困難和弱勢群體視為沉重負擔到自覺作為政府應盡義務等,無不體現了法律真正把人作為人、把處于不同社會層次的群體一視同仁地加以佑護的人性化關懷,是行政法治實踐的重大進步。此其一也。
另外一樁反映了法律如何看待生命價值和秩序價值的沖突,即何者為先,何者為次。從這層意義上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制定頒布,是“生命高于一切”這一價值追求的宣言書。首先表現在法律名稱的變化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前,調整交通法律關系主要依賴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很顯然,前者彰顯法律對交通“安全”的關注,而后者則傾向于法律對交通“管理”的重視。前者所關心的“安全”正是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突出強調法律是執法機關與相對人之間的互動參與,強調其人性化的一面。后者所致力于達到的乃是一種“管理秩序”,突出強調對各種車輛和公民的“管理”,其居高臨下和木然無生氣的特點躍然眼前,冷冰冰且沒有人情味。其次表現在具體的制度設計上。像行人在斑馬線上行走,享有絕對的優先權,機動車負有充分注意的義務;像對一度出現在20多個大中城市法規、規章中的“撞了白撞”主張的徹底否棄,都體現著對生命的呵護和對法律上生命價值高于一切的理想的追求。
除了行政立法實踐外,政府的行政執法理念的變化,也反映了行政法治人性化關懷實踐的進步。據報載,武漢市為了改善交通擁堵狀況,決定取締人力三輪車。一改往日獨斷和蠻橫的家長作風,武漢市花重金采取“贖買”的方式收回三輪車,并對因此而面臨失業的車主安置就業。此舉不但讓車主信服,也獲得了社會各界一致的高度贊譽,一開人性化治理城市交通的先河。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行政法治人性化關懷僅僅是邁出了一小步,實踐中還有許多不和諧的雜音。我們還有大量艱苦的工作要做。行政法治人性化關懷的實踐之于中國的法治建設乃至中國的文明昌盛,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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