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07年實施以來,北京市房山區J村順勢而為,從2010年開始接連成立了4家合作社。為克服經營規模較小、市場競爭力不足的問題,2013年又成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J村3家合作社是聯合社的成員。為了更好地對接市場,2017年J村注冊了商貿公司。至此,J村基本建成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并形成了農業產業聯合體的基礎,有效地帶動了低收入戶的增收工作。但與此同時,也遇到了總體規模偏小、發展后勁不足、合作社運營不規范、服務內容單一等困境。因此,政府應高度重視,強化規范發展,創新合作社聯合社發展思路,提高合作水平。
關鍵詞:J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合作社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以下簡稱《促進法》)明確提出:“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這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第一次被比較明確地在法律文件中提出來,體現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發展我國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載體和力量。
1 問題提出
經營主體,是經濟法主體。和其他法律主體一樣,經營主體是不可分割的個體(個人)或者緊密而穩定的團體,具備經濟法上的資格和職能。經營主體既可以是個體經營者,也可以是合伙、企業法人和公司,具備一定的獨立性并以營利為目的。農業經營主體則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和服務的個人或者組織[1]。我國自改革開放之后,農業經營主體除了少量的集體農業企業和國有農業企業,主要是家庭承包責任制中的“家庭”。
學術界能找到較早提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概念的是黃祖輝等學者于2010年使用了此概念,并將農業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納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這一范疇[2]。中央一號文件中正式使用這個概念是在2014年,從此頻繁在各種重要的政策文件中出現,比如2017年5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2019年2月《關于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意見》,2020年3月農業農村部編制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高質量發展規劃》(下簡稱《發展規劃》),2021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等?!栋l展規劃》中明確提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包括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促進法》中雖然沒有明確定義,但是提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多種經營主體,健全農業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綜上,本研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指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程度較高,并以市場化為導向、以專業化為手段、規模化為基礎、集約化為標志,包含家庭經營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經營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公司制經營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3]。
在眾多政策的指引下,北京市房山區J村逐級建立起自己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體系,形成了具有大戶、合作社、聯合社、企業等各主體俱全的經營體系。本研究以J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體系演進過程為例進行分析,總結其經驗和思路,為政策的制定和村子后續的發展提供一定的參考。
2 J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演進過程
2.1 J村基本情況 房山區J村村域面積7.67km2,戶籍人口524人,常住人口324人,勞動力160余人,以山地為主,山地梯田28.27hm2,山地林地30hm2,擁有16000余株白海棠主打梯田的果園,同時在周圍山上修建登山步道。
J村自然條件較為貧瘠,經濟基礎條件差,建設落后,農民收入低,村集體既無支柱產業,也無其他可開發資源,之前依靠附近的煤礦謀生(下礦或運輸等),但2008年因為經濟轉型煤礦關閉,依靠煤礦謀生村民重新陷入失業狀態,經濟收入急劇減少以至部分家庭沒有經濟來源。另外,J村村民按以前的生產隊分6片分散居住,多為年老體弱的老人、婦女,村民缺乏就業技能,僅靠打零工或賣自家果品維持生計,收入不高。雖然海棠產業已逐漸成為本村的支柱產業,但由于發展晚,短期內達不到采摘和觀賞的需求,加之果品產量低、價格不高、品種單一等因素,整體效益不高。僅僅依靠果品產值,難以實現增收致富的目的。2016年,J村被認定為北京市234個低收入村之一。
J村也有自身的一些優勢,如交通極為便利,是通往周邊風景區和紅色旅游區的必經之路;空氣清新、環境秀美;處于鄉鎮統籌規劃發展的重點區域范圍,潛力明顯;村集體果園已初具規模。
從2010年起,以J村為注冊地,陸續成立了4家農民專業合作社、1個聯合社、1家農商公司,基本建成了本村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體系。
2.2 J村農民專業合作社現狀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下簡稱《合作社法》)第二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了定義。定義包含2個方面的內容:從概念上說,“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從服務對象上說,“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2007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要“認真貫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加快發展。”當年,全國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數量為2.6萬家。之后2008年達到11.09萬家,2009年達到24.64萬家,2010年達到37.91萬家,2014年首次突破100萬家,達到128.88萬家,到了201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10周年的時候,達到175.4萬家。隨后因為“僵尸社”“空殼社”的問題,合作社數量的增速明顯放緩,但總數依然在增加。
J村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立,雖然與《合作社法》實施時間相比略晚,但和全國的步驟基本一致,2010年成立第1家,2016年成立時間第4家。目前,J村的4家合作社分別是HJY種植專業合作社、JHXY種植專業合作社、XRHS民俗旅游專業合作社和HCYH養殖專業合作社。其中,HJY種植專業合作社成立最早,于2010年成立;社員也最多,有76戶,其中J村28戶,其他成員是周邊村子,流轉土地6.67hm2,主要進行蔬菜、仁果類、核果類水果、葡萄、堅果、谷物、豆類、油料作物、苗木等的種植。HCYH養殖專業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經營范圍是養殖家禽家畜;養殖技術服務、技術咨詢(中介除外);種植農作物。至今發展成員共計6戶,占地1.33hm2,2012年養豬200頭左右,2019年達到990頭。XRHS民俗旅游專業合作社成立于2013年,業務范圍主要是旅游資源開發(不含旅游業務)、農業觀光、采摘、種植農作物、花卉、苗木。至今發展成員共計64戶,J村民入戶成員共計17戶,流轉土地5.33hm2。JHXY種植專業合作社成立于2016年,經營范圍是種植果樹、苗木、花卉、蔬菜、農作物;農業觀光、采摘;道路貨物運輸(僅限為本社會員提供服務)。至今發展成員共計53戶,J村民入戶成員共計2戶,流轉土地共計2hm2。
在目前的4家合作社中,HCYH養殖專業合作社于2019年因為非洲豬瘟全部捕殺掩埋,處于轉產調整之中,基本沒有運營;另外3家合作社組成ZFZX民俗旅游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進行運營。
2.3 J村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規模 從2007年《合作社法》實施以來,全國合作社的數量迅猛發展,但也存在不少問題,如經營規模比較小、發展資金短缺、市場競爭力不足等[4]。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議價能力、實現規模經濟,越來越多的合作社選擇合作和聯合的方式。這種由幾家合作社聯合而成的組織被稱為合作社[5]。2013年,工商總局、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與相關管理工作的意見》指出:“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以產品和產業為紐帶開展合作與聯合,積極探索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登記管理辦法”。同時,對于設立、變更和注銷、成員數量、社名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鼓勵支持聯合社的發展。隨后,各省市陸續出臺聯合社注冊登記管理的辦法和意見。從日本、德國、美國等國家的實踐來看,聯合社是合作社發展和逐漸成熟之后邁入的高級形態[6]。
J村ZFZX民俗旅游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成立于2014年11月,主要經營范圍是旅游資源開發、種植苗木、花卉、農作物、農業觀光、采摘、銷售初級農產品、新鮮水果、蔬菜等。聯合社有成員單位6家,成員總數400戶,土地總計66.67hm2,涉及J村及其周邊的村子。J村中除HCYH養殖專業合作社因為轉產原因沒有加入外,其他3個合作社均是聯合社成員。另外,聯合社還包含鄉鎮其他村的2個合作社,5個合作社各占20%的股份,出資額分別是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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