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態翻譯學是由我國學者自主創新的一個理論話語體系,是中國譯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我國譯學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是生態翻譯學在理論基礎、研究對象和邏輯性方面還可繼續完善。本文從東方生態智慧、翻譯生態環境、“譯者中心”理念、“事后追懲”機制以及運用生態翻譯學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進行相關思考,得出如下主要結論: 采用中國古代唯心主義哲學觀點“中庸之道”作為生態翻譯學的理論支點和思想依歸并不合適; 翻譯生態環境具有市場屬性; 翻譯生態環境中的譯者具有選擇權; “事后追懲”機制無法通過制約譯者“自主權”的大小決定譯者的生存; 生態翻譯學理論需通過翻譯自然生態作品才能體現其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作用,而完善生態翻譯學理論只會為自然生態作品的翻譯提供更好的理論指導。
武俊輝; 鄒霂瑾, 上海翻譯 發表時間:2021-10-10
[關鍵詞]東方生態智慧; “譯者中心”; “事后追懲”機制
一、引言
生態翻譯學最初的雛形是翻譯適應選擇論( 胡庚申,2004) ,該理論以達爾文的“適應/選擇”學說和思想為哲學理據,探討翻譯活動中譯者的適應與選擇行為。胡庚申( 2013) 類比并借用了自然生態中的“適者生存”和“汰弱留強”法則; 建立了“譯者中心”理念、“事前預防”和“事后追懲”機制; 成立了 “三生”,即翻譯生態、文本生態和“翻譯群落”生態; 建立了“平衡和諧”原則、“多維整合”原則、“多元共生”原則和“譯者責任”原則。隨后,生態翻譯學進一步發展,至今已形成以“東方生態智慧”“西方生態哲學”和“翻譯適應選擇理論”為主的新生態主義作為生態翻譯學的理論依據和主導理念。經過十幾年的發展,生態翻譯學在國內外形成了一定的影響力,國內研究生態翻譯學的隊伍不斷壯大。此外,為響應國內生態文明建設的號召,胡庚申( 2019) 提出要結合生態翻譯學和生態文明建設,組建“生態文明大翻譯觀”。生態翻譯學發展之勢如火如荼,但當中仍有許多值得思量之處。本文將從生態翻譯學的理論基礎、研究對象和邏輯性三方面,探討生態翻譯學尚待完善之處,旨在為生態翻譯學的健康發展添加綿薄之力。
二、生態翻譯學的理論基礎
生態翻譯學經過不斷地發展和完善,至今已組建了以“東方生態智慧”“西方生態哲學”和“翻譯適應選擇理論”為主的新生態主義。但在這些主導理念中,“東方生態智慧”在哲學基礎上還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之處。
張健( 2020: 52) 認為,“世界上使用漢語的人最多,但使用漢語的國家卻很少。我們國家的‘文化走出去’無疑是國家戰略的另一種表達”。胡庚申引用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經典生態智慧———“天人合一”“中庸之道”“以人為本”“整體綜合”,使這些生態智慧成為生態翻譯學的“理論支點”和“思想依歸”,也使中國文化走出國門,為 世 界 熟 知。他 ( 2013: 83) 認為“‘中庸’平衡之道作為優化決策的方法論,不論用之于翻譯操作過程,還是用之于翻譯理論研究,都是適宜的、得當的”。他( 2013: 83 - 84) 還認為,“且不說翻譯過程中過分的‘直譯或意譯’、‘異化或歸化’、‘過度詮釋’或‘欠額詮釋’等都是不可 取 的,就是譯論研究本身也宜‘允 執 闕中’,不可走向極端”。
但是我們認為,使“中庸之道”成為生態翻譯學的理論支點和思想依歸是不適當的。原因如下: “中庸”強調過猶不及,因此用“中庸”解釋事物都應該強調“不多不少”“不偏不倚”,以求達到最平衡的狀態。可何謂“允執闕中”? 何又謂“極端”? 進行判斷的具體標準何在? 胡庚申只在行文中提到“過分”“過度”和“欠額”等字眼,但是這些都是從主觀感受出發建立的判斷準則,那么有關“允執闕中”和 “極端”的看法,必定是“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萊特”,胡庚申的說法也只是這千分之一種,不足以成為唯一標準。而且,究竟何為“中庸”? “喜怒哀樂之未發,謂 之 中”,“庸,平 常 也”。( 胡 庚 申, 2013: 83) 一次完整的翻譯包括譯前的準備、譯中翻譯實踐和譯后反饋。一次出色的翻譯不是贊助商、出版商要求譯者如何翻譯,譯本就能取得成功; 也不是讀者大眾表達閱讀期待,譯者就能完成的; 更不是譯者發揮了主觀能動性就能取得成功。“翻譯群落”的各成員需要相互配合,得到滿足市場需求的譯品,從而促成一次完美的翻譯。因此,“翻譯群落”中各成員成功完成一部譯品,則為喜; 譯品失敗,則為悲; 求譯品者絡繹不絕,則為樂; 求譯品者門可羅雀,則為哀。所以,一次成功的翻譯又怎會是一件平淡而無情感投入的事件呢?
此外,“中庸之道”是中國古代唯心主義哲學觀點,如把其當作生態翻譯學的理論基礎,難免會導致在理論研究過程中摻雜過多的主觀色彩,不利于理論的發展。我們應以辯證唯物主義作為生態翻譯學的理論基礎,用辯證的觀點看待翻譯操作過程以及翻譯理論研究。我們認為: 1. 在翻譯生態環境中, “翻譯群落”中各成員是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約的,因此“翻譯群落”中各成員的聯系具有普遍性。2. 在翻譯生態環境中,最終的譯品不論成功與否,只由翻譯生態環境決定,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改變,具有客觀性。3. 最重要的一點,譯者和其譯品不存在絕對的優勝或者劣汰,不是絕對二分的,是可以進行無數次調整,尋求適應或轉變的多樣性發展。所以,把辯證唯物主義作為生態翻譯學的一個理論支點再合適不過。①
三、生態翻譯學的研究對象
“譯境”“譯本”和“譯者”統稱為“三生”,是生態翻譯學的研究對象。“三生”以“生”為線索,論述生態翻譯學發展的基石。“譯境的‘構成要素包含了原語、原文和譯語系統,是譯者和譯文生存狀態的總體環境’。”( 方夢之,2020: 21) 譯境即翻譯生態環境,翻譯生態環境( “譯境”) 是“影響翻譯主體生存和發展的一切外界條件的總和”( 胡 庚 申,2013: 88) 。也就是說,譯者的生存和發展與翻譯生態環境息息相關。
胡庚申( 2013: 212) 進一步將翻譯行為與譯者生存境遇描述為圖 1。
如圖 1 所示,翻譯生態環境會決定譯者是“生存/發展”還是被“淘汰”,且譯者的“生存/發展”和 “淘汰”都是單向性的。只有在本次翻譯活動中獲得生存和發展的譯者可以繼續以譯者的身份從事翻譯活動,如果這些譯者在下一次的翻譯活動中發揮了過大的“自主權”,那么仍然會被“事后追懲”機制淘汰。我們認為,翻譯生態環境是動態的,可以進行一輪輪的更迭,在上一輪“生存/發展”抑或“淘汰” 的譯者都可以自主選擇進入下一輪的翻譯生態環境,從事翻譯活動,但圖 1 沒有展示這一點。同時圖 1 還存在如下問題: 1. 忽略了翻譯生態環境的市場屬性; 2. 沒有充分意識到翻譯生態環境中的譯者具有選擇權。
( 一) 翻譯生態環境的市場屬性
如圖 1 所示,胡庚申利用翻譯生態環境對譯者的選擇進行選擇和仲裁,阻止譯者發揮過大的“自主權”,并制約譯者的翻譯行為。他( 2013: 211) 認為譯者的翻譯與譯者生存之間的關系是“譯者生存 →譯者發展→譯者能力→翻譯成功”,即“譯者只有生存才能發展→譯者要發展就須具有翻譯能力→具有能力的譯者才能產生佳譯、使翻譯成功。反之亦然,即成功的翻譯取決于譯者的能力→譯者的能力有賴于譯者發展→譯者的發展又建基于譯者的生存。即強調譯者的“生存/發展”和“淘汰”取決于譯者的翻譯能力。田傳茂( 2020: 59) 指出,“文本的生態環境從本質上看從屬于翻譯生態環境。那么所有流入市場的譯本都存在于翻譯生態環境之中”。但是我們認為,翻譯史上一些耳熟能詳的案例似乎不能用上述觀點進行解釋。楊憲益夫婦所譯的《紅樓夢》和林紓所譯的《巴黎茶花女遺事》都存在于翻譯生態環境之中。楊憲益夫婦的翻譯能力毋庸置疑,按圖 1 所示,其《紅樓夢》譯本本應適應翻譯生態環境,得以生存和發展,但為何并未達到預期的目標? 而林紓發揮過大的“自主權”,對原著進行較大改動,其《巴黎茶花女遺事》本應遭到淘汰,但為何在當時廣受好評? 我們將上述現象歸因于翻譯生態環境具備市場屬性,能自行選擇適合生存的譯者。
首先,譯品是譯者的勞動產品,原本不屬于買賣流通和通過貨幣實行交換的物品,但是因為譯本可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繼而擁有商品的使用價值,從而被商品化,成為可以流入翻譯生態環境的物品。這些物品符合恩格斯對于商品的總結: 商品“首先是私人產品。但是,只有這些私人產品不是為自己消費,而是為他人的消費,即為社會的消費而生產時,它們才成為商品”( 馬克思,恩格斯,1972: 345) 。也就是說,在“翻譯群落”的各成員之間,通過貨幣交換的過程流通在翻譯生態環境中的譯品已然成為了商品。其次,市場是指商品交換關系的總和,它反映了社會生產和需要之間、商品可供量和有貨幣支付能力的需求之間、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的經濟關系。“廣義的市場不是指某一特定的商品交換的場所,但它又包含了所有的具體市場。”( 周蘊華,1991: 4) 此外,“市場包含三個要素,即有某種需要的人、為滿足這種需要應具備的購買能力和購買欲望”( 馬玲,張艦,2016: 3) 。在翻譯生態環境中,“翻譯群落”中的各成員以貨幣的形式參與交換,而“翻譯群落”中讀者一方的喜好及其購買力則決定商品( 譯品) 的暢銷度和發行量。這就說明,翻譯生態環境給“翻譯群落”提供了交易的場所,且讀者履行購買者的職責,具有購買欲望和購買能力。因此,翻譯生態環境可以履行市場的職責。
在整個翻譯生態環境中,譯者的翻譯能力只是制約譯者生存和發展的條件之一,譯者的“適應/選擇”由市場導向決定,而市場導向很大程度上由讀者的選擇所決定,讀者的選擇決定譯者到底是“適” 還是“不適”。在翻譯生態環境中,譯者獲得好評,并不意味著他們就是強者; 被批評的譯者也不一定是弱者。所謂譯者強弱,不過是譯品銷售份額占市場份額大小的表征。譯品的暢銷程度會決定價格和發行量,且一個暢銷的譯品可能引導更多的譯者入市追隨和競爭,這屬于價值規律的自發調節,不由人掌控,符合市場自發性的特點; 賣方察覺到該類型譯品有利可圖,就會發行更多的同類型譯品,可賣方在無法預知該類型譯品市場需求趨勢的前提下,企圖通過大規模翻譯而盈利的舉動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一旦翻譯生態環境不再需求該類型的譯品,這些譯品就會被淘汰,賣方期望的“盈利”會變成現實中的 “虧損”,并且會造成資源浪費。隨著譯品被淘汰,大量盲目追隨市場的譯者也會因為不適應翻譯生態環境而遭到淘汰。此外,翻譯生態環境可以及時并直觀地體現當下市場需求,但是卻不能反映出供需的長期趨勢。若讀者大眾的興趣發生改變,市場需求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導致新一輪翻譯生態環境的產生( 如圖 2 所示) 。新一輪的市場需求會取代以往的市場需求,形成新的供求關系。于譯者而言,不論他們在上一輪翻譯生態環境中適應與否,只要他們還以譯者的身份存在,就可以進入下一輪的翻譯生態環境,繼續從事翻譯活動。若譯者滿足變化后的市場供求關系,則可以生存和發展; 若無法滿足,則會被淘汰。這些屬于市場的事后調節。也就是說,在之前的翻譯生態環境中被認為是滯銷貨,本應遭到淘汰的譯品具有在新一輪的翻譯生態環境中重新生存和發展的可能性,可以完成從滯銷貨到暢銷品的轉變,該譯品的譯者則會由“不適”變為“適” ( 如圖 2) ; 同理,在之前的翻譯生態環境中得以生存和發展的暢銷品,也可能在新一輪的翻譯生態環境中變成滯銷貨,面臨被淘汰的危機,其譯者也會因此由“適”變為“不適”。
由此可見,翻譯生態環境中的市場具備自發性、盲目性和事后調節的特點,而在目前有關翻譯生態環境的論述中暫未提及。
( 二) 翻譯生態環境中譯者的選擇權
我們應該更加充分地考慮譯者的選擇權。在自然生態環境中,被淘汰的物種只能走向滅亡,但是在翻譯生態環境中,人作為具有意識的高級動物,可以自主地選擇去留。譯者的翻譯能力有時會無法適應某一輪的翻譯生態環境,而這樣的譯者可分為兩類:
1. 那些真正具備翻譯能力卻遭冷落的譯者。在圖 1 中處于“淘汰”位置的譯者,在圖 2 中可以選擇退出; 又或是改變自己,使自己滿足此輪翻譯生態環境的需求。如果譯者“固執”“倔強”,堅信自己具有適應下一輪翻譯生態環境的翻譯能力,那么譯者可以選擇保持并繼續提升自己的翻譯能力,迎接下一輪翻譯生態環境的到來。在此之后,可能出現兩種結果: 一種是譯者進入下一輪翻譯生態環境后還是格格不入,那么譯者將會再次面臨被淘汰的危機; 另一種是翻譯生態環境發生變化( 特別是市場需求發生變化) ,譯者一直堅持的翻譯能力正好為此輪翻譯生態環境所需要,那么譯者還是可以適應新一輪的翻譯生態環境。
2. 發揮過大“自主權”的譯者。這部分譯者正是生態翻譯學想要通過“事后追懲”機制制約的譯者。他們的“生存/發展”并不是因為他們如其他譯者一般,以克制自己的“自主權”為代價,中規中矩地翻譯了譯品,而是因為他們在翻譯過程中行使了過度的“自主權”,從而使譯品受到讀者的喜愛。如果這些譯者不再適應此輪翻譯生態環境,就意味著基于他們過大的“自主權”譯出的作品已經不再受讀者喜愛,故而他們沒有再次適應此輪翻譯生態環境的能力,只能選擇退出; 抑或是改變并提升自己,希望可以進入下一輪的翻譯生態環境。
那些在此輪翻譯生態環境中備受歡迎的譯者,可以選擇不斷提升自己的翻譯能力以確保自己可以在此輪翻譯生態環境中繼續生存,并尋求在下一輪翻譯生態環境中獲得更好的發展; 同時,適應翻譯生態環境、獲得生存發展的譯者也具有選擇主動退出的權利。如果譯者在獲得成功之后變得心高氣傲且桀驁不馴,不再受大眾的喜愛,則會被此輪翻譯生態環境淘汰; 當然,這些譯者也可以選擇改正錯誤,期待自己可以進入下一輪的翻譯生態環境。
四、生態翻譯學存在的邏輯性問題
為順利發展和順應時代潮流,生態翻譯學建立了許多原則、理念和機制,包括“平衡和諧”原則、 “譯者責任”原則、“譯者中心”理念、“事后追懲”機制等。建立這些原則、理念和機制意義重大,但還需進一步厘清其具體所指對象。
( 一) 從“譯者中心”/“譯者責任”到“事后追懲”
“譯者中心”理念指譯者在“翻譯過程”“翻譯操作”中占主導地位,而“譯者責任”原則是“譯者中心”理念在宏觀理性層面的體現。胡庚申( 2004: 112) 認為:
具體來說,……令翻譯活動的每一個階段都盡獉 由譯者獉獉獉能動地去“操縱/支配/擺布/重寫”,即一切由譯者去作適應性的選擇。而譯者在每一個階段的選擇之后,則又由翻譯生態環境所遵循的“適者生存”、“汰弱留強”的法則對譯者的選擇再作出選擇和仲裁。……原因是,倡導“譯者為中心”的翻譯觀之后,譯者的智力勞動和主觀創造性會受到肯定,譯者的“自主權”會進一步加大,但是相應地,譯者的 “責任”也就更大了。于是,譯者不僅需要“自重”,還需要“自律”,特別是需要“他律”,可見,對譯者的相應的“制約”機制也就很有必要了。
生態翻譯學認為提倡“譯者為中心”的翻譯觀之后,譯者的“自主權”會進一步加大,建立“事后追懲”機制,是想“運用‘適者生存’的自然法則制約 ‘譯者為中心’的翻譯行為”。( 胡庚申,2004: 76) 也就是說,通過翻譯生態環境遵循的“適者生存”法則,對譯者的“自主權”進行“他律”。我們認為建立 “事后追懲”機制意義重大,也認同翻譯生態環境遵循“適者生存”“汰弱留強”法則。但譯者“自主權” 的發揮程度與翻譯生態環境中譯者的生存境遇沒有必然關聯,“事后追懲”機制無法通過制約譯者“自主權”的大小決定譯者的生存。
“有這樣一種擔心: ‘譯者為中心’之后,譯者的 ‘自主權’過大、將會導致譯者‘失控’,甚至,譯者可以天馬行空,獨來獨往。”( 胡庚申,2013: 211) 胡庚申認為,這種擔心大可不必,因為“事后追懲”機制會發揮作用。也就是說,“事后追懲”機制會阻止譯者天馬行空般的創作,也會阻止譯者恣意發揮其 “自主權”。但是我們認為,翻譯生態環境遵循“適者生存”和“汰弱留強”法則,這兩個法則不由人所控制。適應翻譯生態環境的譯者是創作的譯品能夠被翻譯生態環境接受的譯者,此時不論“自主權”發揮的大小,此類譯者都能生存于翻譯生態環境之中。也就是說,只要譯品適應翻譯生態環境,即使譯者在翻譯過程中發揮了過大的“自主權”,也同樣可以生存于翻譯生態環境之中。如林紓在翻譯《巴黎茶花女遺事》的過程中發揮了較大的“自主權”,但他依舊能夠生存于當時的翻譯生態環境之中,即“事后追懲”機制無法制約林紓在創作過程中發揮“自主權”。
胡庚申( 2004: 112) 指出,“……翻譯活動的每一個階段都盡由譯者 獉獉獉獉能動地去‘操縱/支配/擺布/ 重寫’”。但這并不能說明翻譯僅僅是譯者的個人行為。“翻譯群落”中除譯者以外,其他成員都不直接參與翻譯過程,都不具體實施翻譯行為。因此,譯者成為“翻譯群落”的代表。( 胡庚申,2013) 不直接參與翻譯過程意味著“翻譯群落”中的其他成員間接參與翻譯過程,不具體實施翻譯行為暗含著“翻譯群落”中的其他成員確實以某種方式實施了翻譯行為。雖然譯本由譯者一方獨立創作完成,但是譯本實際上是譯者一方協調并統籌其他參與成員的觀點之后達成共識的體現。因此,比起天馬行空的翻譯,譯者更需要分析、歸納和平衡“翻譯群落”中各參與成員對譯本的要求,使譯本的呈現形式可以為 “翻譯群落”中參與了翻譯過程的各方成員接受。唯有如此,譯本才能在翻譯生態環境中“適 者 生存”。這也說明了,譯者“自主權”的發揮程度無法直接決定譯本能否生存于翻譯生態環境之中,也就無法決定譯者是否可以生存于翻譯生態環境之中。換句話說,譯者的生存與譯者“自主權”的發揮程度沒有必然關聯。
我們認為,譯者的“自主權”無需被人為制約; 且譯者生存與否也不由譯者“自主權”大小決定。因此,胡庚申建立“事后追懲”機制,想通過制約譯者“自主權”決定譯者生存的做法并不適當。
( 二) 以生態翻譯學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首先,若要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需先厘清生態文明的概念。“生態文明是指人類以遵循人、自然、社會和諧發展這一客觀規律為基礎而取得的物質與精神成果的總和,是以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共生、良性循環、全面發展、持續繁榮為基本宗旨的文化倫理形態。”( 何小剛,2016: 11) 2015 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規范國人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進而達到保護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目的。作為翻譯工作者,我們又應該以怎樣的方式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呢? 我們以為,翻譯自然生態作品,揭示文本的生態意義,傳遞作者和譯者的生態思想,或許可以達到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目的。
其次,若以生態翻譯學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需先了解生態翻譯學; 若想了解生態翻譯學,就要掌握生態翻譯的喻指和實指。胡庚申( 2019: 131) 指出:
生態翻譯的喻指,亦稱虛指,即通過隱喻類比將生態學的理念和原理影射到翻譯學領域中去的相關研究。生態翻譯的實指,即字面意義上的生態翻譯,既包括翻譯自然生態作品和研究綠色翻譯行為,也包括揭示作者、展現譯者的生態思想和發掘文本生態意義,還包括促進人文生態發展,為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提供語言翻譯服務,以及貫通生態翻譯與生態語言、生態文學、生態文化、生態批評等“他者”生態學意義上的相關研究等。
胡庚申、羅迪江和李素文( 2020: 47) 又指出:
換句話說,作為生態翻譯學在實踐操作層面上的“綠色翻譯”,既有生態和諧的宏觀隱喻,更有顧名思義的大自然的“底色”———綠色的“實指”,重在腳踏實地為“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綠色生活方式”等的對外傳播和國際互鑒架橋鋪路,“譯有所為”。
我們認為,翻譯自然生態作品,傳遞作者和譯者的生態思想,發掘文本生態意義,進行綠色發展,提供語言服務等并不只有生態翻譯學一家可以做到,其它理論也可以達到相應的要求。立足于生態翻譯的生態翻譯學,在生態翻譯實指概念上的描述,缺乏個性,只具備共性,即生態翻譯的實指概念并沒有指出生態翻譯學的獨特之處,反而涵蓋了其它理論的共性。
至于生態翻譯學能不能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答案毋庸置疑。尤金·奈達基于其理論翻譯的《圣經》對于傳播基督教文化、促進人類文明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因此,我們以《圣經》為例,描述文化傳播。奈達的翻譯理論是傳播基督教文化和促進人文發展的工具,《圣經》是傳播基督教文化和促進人文發展的載體,傳播基督教文化和促進人文發展是最終的目的。不難發現,在以理論為工具、作品為載體、促進文化傳播和推動人文發展的模式中,載體———作品是推動人文發展的關鍵,而奈達的理論作為推動人文發展的工具對傳播基督教文化也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若無《圣經》自身的人文價值,僅憑理論則無法促進人文發展。誠然,完善理論可以更好地向不同膚色和不同語種的民眾傳遞《圣經》的意義。這也就說明,在推動人文發展層面,作為工具的理論,其作用通過作為載體的作品而實現。
同理,在以生態翻譯學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過程中,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是最終的目標,生態翻譯學是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工具,自然生態作品是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載體,而傳遞自然生態作品中的信息和源語作者的意圖則是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點。若從翻譯的角度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任何理論都可以成為工具,但理論皆需通過傳遞自然生態作品的信息才能實現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目的。胡庚申( 2019: 127) 指出:
在生態文明新時代的背景下,以生態翻譯為契機的中國翻譯發展可以為生態文明建設做些什么? 更進一步講,生態翻譯要想在生態文明建設中成為當下翻譯研究的一個新的突破點與新的生長點,我們就要思考它的實現路徑和方法是什么,我們如何在當代生態文明建設中堅持這種生態翻譯的理念。
上述觀點認為中國翻譯發展可以為生態文明建設所做的即為發展生態翻譯,而生態翻譯的喻指和實指就是生態翻譯學的研究取向。也就是說,發展生態翻譯學就是為生態文明建設做貢獻。根據前文的結論,生態翻譯學只是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工具,而完善生態翻譯學只可以為翻譯自然生態作品提供更好的理論指導,如果選取的作品本身不具備生態意義,再成熟再完善的理論也會無用武之地。我們認為,生態文明建設方興未艾,結合生態翻譯學和生態文明建設確實有其積極意義,但以生態翻譯學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還有尚待完善的空間: 生態翻譯學對于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有積極意義,但是生態翻譯學需要通過翻譯自然生態作品才能體現其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目的。因此,以生態翻譯學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觀點在邏輯上尚存在一些問題。
五、結論
本文從生態翻譯學的理論基礎、研究對象和邏輯性三方面探討生態翻譯學研究尚待完善之處。本研究得出如下主要結論: 采用中國古代唯心主義哲學觀點“中庸之道”作為生態翻譯學的理論支點和思想依歸是不合適的; 翻譯生態環境具有市場屬性; 翻譯生態環境中的譯者具有選擇權; “事后追懲”機制無法通過制約譯者“自主權”的大小決定譯者的生存; 生態翻譯學理論需通過翻譯自然生態作品才能體現其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作用,而完善生態翻譯學理論只會為自然生態作品的翻譯提供更好的理論指導。解構易,建構難。毋庸贅言,本文難免亦為一孔之見,祈盼學界同仁不吝賜教,以期推動生態翻譯學健康發展。
注釋:
①如果要從中國古代生態智慧中選取生態翻譯學的理論支撐,我們認為五行或許更為合適。五行學說是中國文化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中國古人樸素的辯證唯物的哲學思想,關注萬事萬物相互生發以及相互克制的關系,這符合生態翻譯學一以貫之的要求。首先,在翻譯生態環境中,“翻譯群落” 中各成員處在相應的位置,且缺一不可; 其次,要促成一次完整的翻譯,“翻譯群落”中的各成員需要相互配合。“翻譯群落”中各成員彼此獨立、相互依靠、又彼此制衡,發揮著各自的作用,才能促成完整的翻譯活動,才能促成翻譯學螺旋式上升發展。因此,我們認為采用中國五行學說作為生態翻譯學的理論基礎是適合、貼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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