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教育家王季愚具有豐富的外語教育思想,如重視思想政治教育、重視母語、學術建校、多樣化辦學、重視“三基”“三材”等,時至今日仍然對我國的外語教育具有指導價值,而且對我國當下的法學教育也具有啟示作用。目前我國法學教育在迅速發展,但在諸多方面仍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借鑒王季愚的外語教育思想,對于法學教育的反思和未來發展而言無疑是極為有益的。
史廣全; 袁沙, 黑龍江教育(理論與實踐) 發表時間:2021-10-14
關鍵詞:王季愚;外語教育思想;法學教育;改革;啟示
王季愚是新中國外語教育的奠基人、卓越的外語教育先行者,具有豐富而又深刻的外語教育思想。從松花江畔到黃浦江邊,一代又一代外語人才的茁壯成長,都證明了王季愚的外語教育思想蘊含著豐富的合理性。在法學教育蓬勃發展的今天,用王季愚的外語教育思想指導并審視當下的法學教育,無疑會對當代法學教育的發展產生積極作用。
一、王季愚生平及其外語教育生涯
1908 年 3 月 18 日,王季愚生于四川省安岳縣的一個書香門第,六歲時開始在家讀書;1920 年,入村塾學習四書五經,也學一些算術;1922 年秋,在安岳縣立女子小學接受正規教育;1926 年夏,考入成都四川省立第一女子師范學校,開始接受科學與民主、男女平等等觀念。
1929 年 7 月,王季愚從成都四川省立第一女子師范學校畢業后來到北平(現北京市)并開始學習俄文,次年考上了國立北平大學法學院的高中俄文班,先讀預科,兩年后直接升本科。1931 年“九一八”事變后,王季愚參加了學生組織的游行示威活動,支持抗日,反對國民黨的不抵抗政策。1932 年 8 月,她參加了中國共產黨組織領導的左翼文化團體“社會科學家聯盟會”。1933 年,由于北平處于在國民黨白色恐怖的籠罩下,王季愚無法回學校上課,被迫回到重慶。
1933 年 3 月,王季愚在重慶四川省立女子職業學校代上英語和地理課,開始了她的教育生涯。1933 年 5 月,她來到上海,盡管環境異常艱苦,但她沒有放棄俄語學習,并開始翻譯一些蘇聯的短篇文藝作品。高爾基的《在人間》(1936 年正式出版)就是她在這時著手翻譯的。后經白薇(女作家)介紹,她加入了上海職業婦女俱樂部,這是一個由中國共產黨上海地下黨組織領導的外圍群眾團體。王季愚在團體里主要負責組織學習活動,宣傳共產黨的主張。1935 年秋,王季愚到上海私立正風中學教書,在這里她認識了她的好朋友、好同事趙洵。1937 年“七七事變”后,學校停課,王季愚離開正風中學。1938 年,王季愚擔任《上海婦女》的編委,與此同時,受聘于上海私立新生女中,負責教學工作。1939 年,她加入了中國共產黨。1940 年,王季愚奉命離開上海,前往延安。1941 年 10 月,王季愚被分配到魯迅藝術學院文學部編譯處任編譯員。
1945 年抗戰勝利,王季愚被調到東北,先后在《東北日報》和海龍縣縣委工作;后來隨著東北局來到哈爾濱,被分配到東北大學,在東北大學擔任文學系副主任,文學院、教育學院的副院長。1946 年 11 月,黨中央從培養俄語人才的實際需要出發,決定把延安外國語學校遷至哈爾濱,改名為東北民主聯軍總司令部附設外國語學校,王季愚被調來任政治處主任兼黨總支書記、代理副校長,主持學校工作。1948 年底,學校更名為哈爾濱外國語專門學校。1951 年,她擔任哈爾濱外國語專門學校的校長,兼任學校黨總支書記。1953 年,學校更名為哈爾濱外國語專科學校(簡稱“哈外專”)。1956 年 6 月,哈外專更名為哈爾濱外國語學院,王季愚任院長兼黨委書記。1958 年 7 月,中共黑龍江省委決定并經高等教育部批準,在哈爾濱外國語學院的基礎上,正式成立黑龍江大學,王季愚擔任校黨委書記兼副校長。1964 年 10 月,她離開工作了 18 年的黑龍江大學,到上海外國語學院(簡稱“上外”)擔任院長。 1966 年“文化大革命”開始,王季愚遭到迫害,被扣上“特務嫌疑”的帽子,被批斗、被關押,飽受摧殘,但她并沒有被打倒,沒有屈服,仍堅守自己的信念。她說:“今天你們斗臭我,過上三五年我還會香起來的!”[1] 1973 年初,經上海革命委員會批準,王季愚得到了“解放”,恢復了組織生活。1976 年粉碎“四人幫”后,她恢復了上外院長的職務,直至 1981 年 5 月 6 日病逝。王季愚在外語教育事業上一直兢兢業業、勤勤懇懇,以身作則,無私奉獻,提出很多在當時具有創新性的教育理念,培養出了大量的外語人才,為新中國的外語教育事業做出了卓越貢獻。
二、王季愚外語教育思想簡述
王季愚從教三十余年,在外語教學方面取得的成績頗豐,無論是思想教育還是專業教育,無論是教學內容還是教學方法,都立足于當時外語教育的社會實際與發展趨勢,直至今日仍不乏先進性,并具有規范、指導價值。
(一)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學習母語與學好外語同等重要
王季愚認為思想品德教育是人才全面發展的基礎,要把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她對學生說:“到我們學校來,不單純是學俄語,首先要改造思想,建立革命的人生觀。”[2] 王季愚的政治理論教學是密切聯系學生個人思想實際的。學校位于東北,但學生來自五湖四海,所受的政治教育深淺不一,對中國革命認識的程度不同。所以王季愚提出,新生入校,首先要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幫助他們了解中國革命,了解抗日戰爭,了解中國共產黨,了解他們對于黨和國家建設的重要性,點燃學生學習的熱情。
王季愚認為,母語是學習外語的基礎。有深厚的外語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的她,深知在培養外語人才的過程中母語學習的重要性。她在教學計劃的安排上,一向重視學生對中國文化知識的學習和掌握。為了提高學生的母語水平,王季愚親自選聘高水平的漢語教師。在教師短缺的時候,她自己也擔任過漢語教師。學校還建立了漢語教研室,研究漢語言文學。圖書館里也有各種關于中國文化的資料和圖書,供學生閱讀學習,全面提高學生的文化素養。語言是交流的工具,也是傳播文化的工具,作為優秀的外語人才,不僅要熟練使用語言的交際功能,更應該肩負傳播中國優秀歷史與文化的使命,增強中國在國際上的話語權。
(二)學術建校與多樣化辦學
20 世紀 40 年代,由于國家急需大批俄語翻譯人才,哈外專實行軍事化管理,辦學目標是快速培養軍政需要的翻譯人才。新中國成立后,國家恢復經濟發展,學校的目標是培養國家需要的經濟建設人才。這種應急培養人才的教學模式,雖然滿足了國家需要,但也有缺點,其中較為突出的就是教學、科研分家,即在注重教學的同時忽視了科研。王季愚主張教學與科研相結合,在總結自己經驗的基礎上,抓住外語教學的國際潮流,聯系我國現代化發展的要求,適當地借鑒外國的教學與科研經驗,提高自己的學術水平,從根本上提高外語教學質量。于是,王季愚在 1954 年提出了學術建校的理念,認為“辦學校必須從學術研究著手,單靠改進教學方法還不夠”[3] 。“沒有先進的教學理論知識,便不可能有成功的教學工作”[4] 。學術建校的理論很快被付諸實踐,學校多次召開教學科學研討會,討論教學問題和學術問題,創辦學術刊物,為教師和學生提供學術交流平臺。學校在這一教育思想的指導下培養出很多理論與實踐兼優的學子,教學越來越正規化、學術化,成為當時中國數一數二的外語學院。后來王季愚轉到上外工作,也一直貫徹學術建校的理念,使上外越辦越好。
王季愚還提倡多樣化辦學。其宗旨在于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符合我國的現代化要求,適應國際化的發展趨勢,培養學生的全球意識,為國家輸送更多高素質、高質量的翻譯人才。1981 年在外語教學研究會成立大會上,王季愚表達了多樣化辦學的教育思想。根據不同的培養模式和社會需要,制定多樣的學制、多樣的教材、多樣的課程和多樣的教法來提高教學質量,培養更多的人才。她還提倡將外語與其他學科結合起來并共同學習,擴大學生的知識面,使學生既掌握了語言,又學習了學科專業知識。黑龍江大學中俄學院使這一教學理論得到了實踐,中俄學院是黑龍江大學與俄羅斯新西伯利亞國立大學按照國際一流學院的發展理念與模式聯合建立的,以服務中俄戰略協作伙伴關系為宗旨、以培養對俄戰略性拔尖創新人才為目標的公辦全日制學院,是具有鮮明中外聯合辦學特色的學院[5] 。
(三)加強“三材”學科建設思想
“三材”即人材、教材、器材(包括圖書資料與教學設備)。王季愚特別強調“三材”建設在外語教學中的重要性。
一流的師資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人材當屬“三材”中的首位。王季愚非常重視教師隊伍的建設,教師自身的能力與思想素質對學生的影響很大。她認為“學高為師,德高為范”。為了建設一支思想過硬、專業能力強的師資隊伍,學校于 1950 年成立了研究生班,培養“又紅又專”的教師。采用“請進來,走出去”的方法提高教師的專業知識水平。王季愚還注意到教師隊伍的年齡結構、學歷結構、知識結構應該優化。教師隊伍應該中青年結合,提高學歷層次。教師不僅要學習外語專業知識,還要提高中外文化修養,做到“中外兼修”。
學校生源多種多樣,學生掌握知識的程度不一,有的學生有一定的外語與文化基礎,有的學生從沒有學過俄語。在這種情況下,學校自編俄語教材,重點突出,有針對性地培養學生的外語能力,實用性很強。王季愚還經常指導青年教師編寫和修改教案,使教案講義更適合本校學生學習的情況和特點。
學生在學校能學好知識,豐富的圖書資料和先進的教學設備是不可缺少的。哈爾濱外國語學院建立了語音實驗室和電化教研室,為教師的教學和學生的學習提供了方便,是新中國外語院校中最早添置這些設備的學校。另外,圖書館的圖書數量可以說是一個學校的“排面”,從圖書館藏書的種類與數量可以看出這所學校是否重視學生知識的豐富與更新。王季愚對購書經費、采購情況、尋找書源都會親自過問,連圖書館的工作人員都是她親自選派的。至 1958 年,學校從一個沒有圖書館的院校發展為擁有 50 多萬冊社會科學、人文科學和外語專業藏書的學校,學校圖書館也成為當時國內俄文圖書最豐富、齊全的大學圖書館。
(四)重視“三基”教育思想
所謂“三基”,即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
1955 年,在哈外專舉行的俄語教學研究會上,王季愚提出,過去哈外專對語言理論的講授和運用不夠重視,理論是實踐的基礎,精辟的理論才能夠很好地指導實踐。王季愚要求教師積極主動學習,全面系統地培養和提高語言理論及教學理論修養,在語言實踐課上講授給學生的語言理論知識必須是少而精的。為了更好地指導實踐,學校后來成立了理論教研室,專門研究語言基本理論。
對詞匯量、語法等外語基本知識的學習對于學好外語至關重要,王季愚強調學生要掌握一定的詞匯量、學好語法,并對學生嚴格要求。學生在王季愚的教育方針的引領下,對學習外語也更積極,在學校各處都能看到他們在大聲背誦單詞、朗讀課文。
對聽、說、讀、寫等語言技能的學習、掌握和運用是外語學習的基本,王季愚特別重視學生這些基本技能的訓練,想方設法地提高學生的外語技能水平。
(五)尊重事實,聯系實際,辦學要符合教育規律
王季愚認為,外語教育要符合科學的教育規律。20 世紀 50 年代至 60 年代,“政治運動”經常影響教育活動的開展。“大躍進”時期,學校的師生都參加生產勞動,忽視了教學。王季愚認為不能把意識形態領域的斗爭、外交政策的變化作為外語教育發展的導向。1960 年秋,校黨委做出“下鄉辦學”的決定,王季愚從實際出發,下鄉實地考察。調查研究發現,下鄉辦學這種方法不可行,她向上級做了反映,最終下鄉辦學活動被終止。王季愚認為在外語教育方面要深入教學實際,聯系現實情況,注重調研論證,因材施教。1964 年,她來到上外擔任院長,一到學校就到英語系“蹲點”,到班級聽課,找教師談心,參加教研活動,聽取專家、教授和廣大師生的教學意見。她堅持民主辦學、科學決策,以避免盲目指揮。
三、王季愚外語教育思想對當代法學教育的啟示
隨著依法治國進程的推進,國家不僅要有完備的法律,更要有足夠數量的法律人才。“人才強法”,法學教育培養的法律人才是建設法治國家的第一資源,所以法學教育的改革、發展關乎法律人才培養的數量和質量,對中國法治化進程和司法改革的可持續發展影響巨大。目前,我國有近 700 所高校設有法學專業,每年有大批本科生、研究生入學,教育規模在持續擴大,但是以現在的法學教育模式并不能開展卓有成效的專業教育。我國法學教育亟須改革。對此,王季愚的外語教育思想具有多方面的借鑒意義。
(一)法學教育,德育為先
王季愚強調思想政治教育在教學中的重要性,要求學生德才兼備。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培養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發展服務的法律人才,需要法科生“德法兼修”,不僅要掌握法學專業知識,熟悉法律實務操作,更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職業觀,勇于承擔起為法治建設做貢獻的責任。所以,我國法學教育也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擺在法治人才培養工作的首位。
作為法律人,要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職業道德要比專業知識、技能更為重要。法律職業實踐者(律師、法官、檢察官)要嚴守內心的底線,依法辦事、秉公執法,才能成為推動國家法治建設的合格人才。但高校在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方面有“重技輕德”的傾向,即重視對學生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培養,忽視法律職業倫理教育的重要性。不少本科院校沒有開設“法律職業倫理”這門課程,有的即使開設了也是選修課,作為必修課的不多。講課方式也是以傳統講授為主,枯燥無味,學生大多對此門課程不感興趣,課堂教學效果并不好[6] 。王季愚在政治課上不是照本宣科,而是結合實際,用富有文采的語言、生動具體的實例和深入淺出的講解,吸引學生深入思考,幫助學生掌握精髓。這種方式值得“法律職業倫理”課程教師提煉、借鑒。通過增加典型案例的方式讓學生深刻理解違反職業道德的嚴重性,讓學生查詢并關注違法違紀的法律職業人員,在課堂上進行評論。
(二)教育目標,以培養法律職業人才為主
目前,我國法學教育模式采用的是通識教育,祝家麟、陳德敏等學者認為“通識教育就是通才教育,其目的在于改變過去專業細化、過分強調專業而培養出‘工匠式人才’的教育觀念,即在大學期間注重對學生進行‘厚基礎,寬口徑’的培養,包含了思想道德素養、文化素質、業務素質和身體心理素質的培養”[7] 。通識教育也稱素質教育,強調學生發展的全面性、整體性,偏向理論化,與我國現在急需大量應用型法律人才的情況不適應。所以,關于我國法學教育目標一直多有爭論,究竟是以知識化為主還是職業化為主,是培養學術型人才還是應用型人才。
王季愚的教學目標一直以國情為主,與實際需求相聯系,為解放戰爭和勝利后的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從王季愚的外語教育目標來看,培養人才是讓他們更好地為國家建設服務。同樣,在急需高素質法律人才的今天,我國法學教育目標也應該是以國家需要為主,為國家培養法律人才,增強法學教育的國際化程度,把培養適應國家需要的、國際化的法律職業人才作為培養目標。即法學教育應以國家戰略為辦學重心,以職業為導向,面向社會實際需求。
(三)法學內容學習應“中外兼修”
外語與法律都具有一定的文化屬性,王季愚強調學生在學習外語的同時也要提高母語的水平。法學教育同樣如此,既要突出“外”字,即對外國法律制度的學習,也要重視傳統法文化的熏陶。發達國家的一些先進法律的確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我國也確實借鑒了許多外國法律。現實中,學者和法律實踐者偏重于對外國法與部門法的研究與學習,對中國傳統法文化與“中國法律史”課程的研究卻不夠重視。龍大軒教授曾表示,“中國法律史”作為法科生的必修課程,聽起來似乎“高大上”,但在教學實踐中,還是免不了“坐冷板凳”的命運,難以受到學生青睞。因為“中國法律史”課程講授的是中國古代及近代的法律,對現今快速發展的社會的用處似乎不大。隨著各種復雜的社會關系的涌現,法律也隨之更新,并不能把過去的法律作為處理案件的依據。這種想法無疑是過于片面的,法學是一門系統的知識體系,學習“中國法律史”,能夠以史為鑒,幫助學生厘清法律的來龍去脈,加深對現有法律知識的認知和理解。
在中國傳統法律的發展變化中,積累了許多優秀的內容,而優秀法律傳統與思想文化是我國深厚的文化軟實力,對優秀傳統法文化進行現代化、創造性的轉化和創新性的發展具有極大的價值。比如古代“德主刑輔”“息訟”等法文化理念對當代仍有借鑒意義,中國傳統法文化包含著古人的法律智慧,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優秀的文化根基,對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的史鑒價值。所以,在研究現今法律的時候,不僅要學習外國先進的法律內容,也要重視對中國法律史的研究。
(四)“三材”建設,師資為首
目前,法學專業建設標準過低,師資建設水平不一,培養高層次法律人才的師資力量相對較弱。所以,法學專業師資隊伍數量短缺、素質薄弱是法學教育質量不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重要因素之一。2018 年初,教育部發布實施《法學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明確了教師隊伍規模,專任教師人數應當達到本專業核心課程總數的 1.5 倍以上,各專業師生比不得低于 1∶17,對教師的學歷、職稱、背景也做出了規定。
我國高等院校的法學課教師在知識結構方面一般偏理論輕實務,知識結構單一。高校中職稱評定的導向作用,導致教師大多重科研輕教學。另外,法學課教師一般被要求有博士學位,他們畢業后直接進入高校,缺少法律實務經驗,所以法學課教師的思維模式一般是理論型的,思維結構大多脫離了具體法律案件的概念、原理,帶有抽象性或間接性。這就造成法學院培養出來的學生對法律實務操作不熟悉,在司法實踐中不能把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應用起來。所以,高校法學院教師在重視學術研究的同時,應該加強對司法實踐的研究,多接觸法律實務,提高法律運用能力,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同時,高校應引入一定比例的有實務經驗的教師,多渠道選任法學課教師。師資隊伍的年齡結構應該中青年結合。中年教師有較強的法學理論功底,教學經驗豐富;青年教師不僅重創新,而且與學生年齡差距小,更了解學生的心理,知道什么樣的教學方式、教育思想更適合他們。師資力量是高校之間辦學水平相差懸殊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高校應按照自身的情況引進高水平的法學課教師,教師自身也應不斷研究學習,滿足教學需求[8] 。
(五)教育手段,“三基”結合發展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實用性、技術性很強的學科,只有理論知識不能滿足職業需求。目前,我國法學教育的模式以通識教育為主,對法科生的法律職業技能培訓不到位,教學內容不能反映法學的全貌與活力,偏重于理論化,造成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脫節,教學與實務操作脫節。學生畢業后從事法律相關工作時不能很好地適應崗位的要求,專業知識掌握不牢,實務操作能力不強,缺乏解決問題的意識,導致很多剛剛入職的畢業生經常會被領導“嫌棄”。所謂“不患無位,患所以立”,意思是:不愁沒有職位,只愁沒有足以勝任職位的本領。所以,學生只有對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這些法律職業基本要求充分掌握,職業生涯才能走得遠。
理論、知識與技能結合發展是王季愚“三基”教育思想的精髓所在,我國的法學教育形式也應該在培養學生理論知識素養的同時,緊密圍繞法律實踐,讓學生在學習期間獲得從業所必需的法律技能,重視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以及解決問題的意識,將理論知識傳授與職業能力訓練結合。高校除了設置“模擬法庭”“法律診所”“談判訓練“等課程,提高法科生的法律文書寫作、發現問題、談判技能、檢索文獻等能力外,還應增強和實務部門的聯系,為學生提供各種實習機會,使之了解社會發展實際。只有理論與實踐結合,學生才會對知識融會貫通、熟練運用,才能培養出高素質的法律人才,學生畢業之后才能更好地融入社會,為國家法治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六)探索符合我國實際的法學教育教學規律
王季愚主張教學要符合教育規律。所謂教育規律是指教育現象背后固有的、內在的、本質的必然聯系,包括教育內部諸因素之間、教育與其他外部因素之間的內在必然聯系。教育內部因素包括教師、學生、教學、教材、設備、管理經費等。教育外部因素包括社會制度、政治改革、經濟水平、文化傳統、社區發展、人口狀況等。在教育活動中,這些內、外部因素相互影響,形成縱橫交錯的復雜關系[9] 。我國法學教育要適合我國學生的學習環境與特點,要符合我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不能急于求成,不能過于功利化。
我國法學教育層次多、形式多、渠道多,管理混亂[10] 。近年來,為了大力培育法律人才、應對市場需求而引進了不少外國的法學教育制度,比如法學第二學士學位、法律碩士等,但由于沒有正確把握其教育規律,因此并沒有取得很好的教學效果。拿法律碩士來說,它是在借鑒歐美國家培養高層次應用型法律專門人才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國情和教育實際而建立起來的,經過多年發展,逐漸形成了全日制法律碩士(非法學)、全日制法律碩士(法學)、非全日制法律碩士(非法學)、非全日制法律碩士(法學)。但在實踐中,教學方案并不能達到培養目標的要求,因為法碩教育沒有把握本土特有的制度與環境特點,并且教學內容偏重于理論方面。學業結束后,學生對專業知識與法律職業技能的掌握仍不能滿足社會經濟和法治發展的要求,更不用說成為高質量、高水平的法律人才。
綜上所述,雖然我國目前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但是不能急功近利,不能片面追求規模和經濟效益,辦學要符合教育規律,才能培養出數量與質量都符合法治社會需求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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