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柏拉圖的美學本意是為其哲學思想的論述提供方便,大家可以在多篇對話錄中看到柏拉圖的美學主張。在《國家篇》中,柏拉圖認為畫家和詩人應該被排除在理想國之外;在《會飲篇》中,柏拉圖卻又認為如果詩歌能夠起到教化的作用,則是可以接受的。這些不同的美學主張表面上是柏拉圖美學態度的轉變,實則是其解釋政治理想和倫理思想的需要。
本文源自徐高陽,今古文創發表時間:2021-07-21
【關鍵詞】柏拉圖;美學;態度轉變
古希臘時期的思想家很早便對藝術創作和哲學進行了思考,柏拉圖(Plato)自身美學的闡述也同樣衍生于這一時期的思想家和時代背景。柏拉圖美學受其哲學思想中的“理念”影響,他在分辨普通事物的美和“美本身”,以及理念的模仿和理念的本身逐漸形成其美學主張。
一、柏拉圖之前的美學態度
古希臘美學的發展最早受到同時期神話藝術和哲學思想的影響。除古希臘神話外,這一時期的荷馬史詩,阿里斯托芬和歐里庇德斯等人的悲喜劇,以及文藝作品之外的領域堪稱一絕。
這一時期,人們對美學探索的興趣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從自然科學的角度出發對美學進行闡釋。例如自然哲學家派別中的代表畢達哥拉斯學派(PythagoreanSchool)認為萬物最基本的元素是數字,宇宙中一切現象都是受數的原理所支配的。“因為在所有的本原中,數在本性上是居于首位的,在他們看來,同火、土、水相比,數和那些存在著的東西以及生成者的東西之間有著更多的相似。”①這一觀點主張從數學和聲學的角度去研究藝術作品,認為美如同數一樣,是有序的和諧。以蘇格拉底(Socrates)為代表的哲學家們則試圖從社會科學的角度解釋美學。“美的摔跤者不同于美的賽跑者;美的防御用的圓盾和美的便于猛力迅速投擲的標槍也是極不一樣的”。②蘇格拉底認為,美雖然取決于事物的用處,但不是事物的一種絕對屬性,美不能脫離人希望事物所達到的目的性。同一個事物在不同場景下,可以是美的也可以是丑的。例如人們認為賽跑者很美,但如果從摔跤這項運動來說,一個賽跑者可能是丑的,這是因為摔跤和賽跑的功能、目的性的不同,摔跤需要沉重的身材,而賽跑者需要輕盈的身材。蘇格拉底認為美是合目的性的,而這種合目的性關涉于“價值”,他堅信美和善作為價值有著統一的本質。從這一觀點出發,這一派哲學家將美、美的作品和現實世界相聯系,認為美必須從現實的角度加以證明。
二、柏拉圖的幾種美學態度
上述第一派別的哲學家們關于“藝術摹仿自然”的觀點得到了柏拉圖的部分認可,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柏拉圖對“理想世界”的設想,他認為人們直接感覺到的現實世界是更高層次世界的陰影,例如食物的“甜美”和太陽的“光亮”均來自理念的反射,最完美的世界就存在于這個更高層次的世界里。柏拉圖對建立在變化的事物基礎上的美學理論基礎是否牢固表示懷疑,他認為美既然是存在各種可感知的事物中,那其屬性是變化多端的,并沒有堅固的基礎。面對蘇格拉底從社會功用角度對美學的解釋,柏拉圖受其影響,將美學的社會功用界定在其《國家篇》所設想的“理想國”中。
在蘇格拉底“普遍性定義”基礎上,柏拉圖將理念與感性事物分開。在《大希庇亞斯篇》中,柏拉圖認為“需要更加詳盡、明確地論證一般理念的實在性,也就是說,要把思維所達到的成果鞏固下來,把一般理念的實在性突出出來。”③理念在柏拉圖哲學體系中是事物的原則、模式,是永恒的美本身,是宇宙永恒的運動規律,是最高的美。理念是一個整體概念,只有通過理念的個別事物才能被認識,個別的物會變化甚至毀滅,但其理念不變,理念是物的最終原因和最終目的,是一般個別事物的原型。
“床論”是柏拉圖“理念”的體現。“我們習慣于為多種多樣的同類事物確定一個類型,并用這個類型的名稱來稱呼這些事物……比方說有許多床和桌子……但我認為只有兩個類型可以用于這些家具:一個是床的類型,一個是桌子的類型。”④這里談到了三種不同類別的床,第一種是床的理念,是真的實體,統攝許多床;第二種床,是工匠制造出的個別的床;第三種床來自畫家對工匠的模仿,與床的理念相差很遠,是“影子的影子”。蘇格拉底接著談到詩人也是一樣的模仿者,詩人的作品中有大量歌頌包括善行在內的所有事物的影像,但詩人卻并不了解它們的真相。詩人運用了韻律、節奏、和聲,卻依舊沒能觸及真實。進一步,蘇格拉底通過舉例馬韁和嚼子的使用,來說明詩人和畫家對于他們所創作的事物的好壞一無所知,模仿者對于模仿的事物并沒有任何有價值的認識。
在《會飲篇》中,柏拉圖區分了美的幾個層次,認為“最高最美的思想智慧是用于齊家治國的,它的品質通常叫作中和與正義。”⑤在這里,美與善是其政治理想和倫理思想的工具。“這種美是永恒的,無始無終,不生不滅,不增不減的……它只是永恒地自存自在,以形式的整一永與它自身同一;一切美的事物都以它為泉源……但是那些美的事物時而生,時而滅,而它卻毫不因之有所增,有所減。”⑥本篇對話中的辯論區分了美和美的事物,并進一步將“永恒”的理念作用于其最高層次的美。
《國家篇》中柏拉圖把世界分成三種;第一種是理念世界,它是先驗的,隨后的現實世界和藝術世界,分別是理念世界的摹本和現實世界的摹仿,尤其是藝術世界與理念世界相比,它是“摹本的摹本”。“從荷馬開始的詩人這一族都是美德影像的模仿者,或者是他‘制造的’其他事物的影像的模仿者。他們完全沒有把握真相。”⑦理念和感性兩個世界的矛盾,并沒有被柏拉圖妥善處理。他一方面肯定了藝術具有客觀基礎和形象性——因為藝術摹仿了客觀世界,但另一方面三種世界的聯系性被否定了,藝術作為摹仿現實世界的作品,其真實性自然也被否定了。
在《大希庇亞斯篇》中,柏拉圖轉向從實用性的角度出發,提出了“美是善”的觀點,篩選了可以留在城邦內的藝術作品。“我們也要允許詩歌的擁護者用無韻的散文為它申訴……我們將仁慈地聆聽他們的申訴,如果他們能夠說明詩歌不僅帶來快樂,而且帶來利益,那么詩歌顯然對我們是有益的。”⑧在這里可以看到柏拉圖對有用的“美”表示出一種容忍。
三、柏拉圖美學態度的轉變
柏拉圖哲學的核心是理念,他在對話錄中反復強調抽象對象的現實性,將世界分成理念和現實兩部分,但是放任認識一直停留在抽象理性階段,這使得理念與個別感性事物之間,始終存在著相互分離的矛盾。
柏拉圖試圖用“分有”說來解釋這一矛盾。在《大希庇亞斯篇》中,柏拉圖借助蘇格拉底提出了“什么是美”的問題,區分了美本身和美的事物,使對美的討論上升到抽象的層面。在柏拉圖看來,正是理念賦予了感性事物某種性質或特征。柏拉圖將這一觀點運用到美學的解釋中,提出感性事物“分有”了理念,從而表現出某種性質或特性,這與宋代理學家朱熹的“事物分有天理”觀點略有相似,但不同之處在于柏拉圖的理念不是單一的,而是一個又一個理念的存在。柏拉圖的“分有”雖然解釋了具體的事物是分別呈現理念的絕對性,但這一理論上的矛盾并沒有在如何具體完成“分有”的問題上得到解決。受這種理念本體論的影響,柏拉圖的審美態度在具體問題上出現了分歧。他認為在理念世界和現實世界的聯系上,美學必須提供其好的一面,藝術應該創作崇高的、嚴肅的作品來服務于政治,而不是模仿“形式”和喚起低級情感的藝術創作;但另一方面,柏拉圖所考慮的理念世界和現實世界的問題并沒有得到解決。
四、結語
柏拉圖的論述旨在解釋美的社會功效,以及為美尋找一個堅實基礎。他以“形式”論作為談論美學的前提,美學在最初僅是論述其哲學思想的工具,但在《國家篇》《大希庇亞斯篇》兩篇對話中,柏拉圖對詩歌和詩人又有著前后不一樣的態度。柏拉圖態度變化的背后,正是他對審美效用的考慮。在柏拉圖的理想國中,文化和藝術必須為政治服務,必須能夠教導國民時刻保持正義,時刻維護和增強理想國的理性和各個層面的正義,柏拉圖對藝術的排斥或使用始終伴隨這一目的:藝術需使理想國更加符合“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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