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證是司法實踐中經常使用的證據種類之一,在大多數案件中都可以收集到一定數量的物證。這是因為,世界上的事物是普遍聯系的,在犯罪行為、民事爭議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的實施與發展過程中,必然會對周圍的事物產生一定的影響,留下某些痕跡,、物品。即使有人毀滅、偽造證據,其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又會留下新的痕跡,產生新的物證。那些受到犯罪行為、民事爭議行為或行政違法行為影響而在形狀、位置等方面發生變化的物品,就儲存了有關案件實際情況的信息,從而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物證在各種訴訟證明活動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具體表現在:
1、物證是查明案件事實的有效手段。如前所述,任何單獨一個物證都不能直接反映案件的主要事實,而只能反映案件事實的某一個方面,某一個環節。依據物證,可以確定案件的部分事實。如根據現場遺物、痕跡以及尸體的有關情況常??梢源_定案件的性質、犯罪者的身份和特點,為查獲犯罪分子提供線索。雖然單獨一個物證不能確定案件的主要事實,但依據物證可以間接地確定案件的主要事實,即把一定數量的物證結合起來就可以確定案件的主要事實。如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中搜查出來的某盜竊案中失竊的物品,與現場撬壓痕跡相一致的撬壓工具,在犯罪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腳印、指紋等物證,就可以確定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是本案的盜竊犯。在民事訴訟中查實的物證,則可借以判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或者答辯是否有據,從而作出正確的判決。
2、物證是檢驗、鑒別其他證據真實性、可靠性的客觀依據。由于物證是客觀實在的東西,運用鑒定或其他方法,易于核實物證的真偽;而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及民事當事人陳述等言詞證據,易受人的主觀意志的影響,因而在司法實踐中,物證往往是檢驗言詞證據的一把尺子,辦案人員通過物證與言詞證據等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方法,便可以鑒別言詞證據的真偽。如根據犯罪現場遺留的足跡和財物的損害程度,可以查證核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真實。當然,值得注意的是,在物證本身的真偽尚未查證屬實的情況下,不能由于言詞證據以及其他證據同物證發生了矛盾,就認為前者一定是不真實的。
3、物證是促使犯罪分子認罪服法和民事、行政訴訟當事人如實陳述案情的有力武器。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分子為了掩蓋罪行,逃避法律制裁,總是千方百計地隱匿、毀滅罪證,或者偽造證據,制造假象。當罪行暴露后,又往往是百般抵賴,負隅頑抗。只有在確鑿的物證面前,才不得不低頭認罪,坦白交行。因此,正確收集和運用物證,可以起到促使犯罪分子認罪服法,接受改造的作用。同時,公安司法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既要保證準確地查明犯罪事實,使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又要保證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如果公安司法機關全面地掌握了物證及其他證據,就能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在民事、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由于各種復雜的原因,也常常會弄虛作假,不如實陳述案件情況,審判人員利用查證屬實的物證,就可以揭露其陳述的虛偽性,促使其如實陳述案情。
4、物證是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工具。通過反映犯罪行為或者民事違法行為嚴重后果的物證,對廣磊群眾具有生動的說明力,可以促使廣大群眾更加清楚地認識犯罪行為和違法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性。通過反映犯罪行為或者民事違法行為實施過程的物證,可以使人們認識到,無論犯罪分子多么狡猾,違法行為多么隱蔽,終究逃不脫恢恢法網,以此激發公民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積極性,提高維護社會治安的自覺性。同時,以充分、確實的物證揭露犯罪,證實犯罪,昭示違法行為,可以對社會上潛在的違法犯罪分子起到教育、威懾作用,使他們不敢輕舉妄動,以身試法,實現綜合治理的目的。通過犯罪分子使用的犯罪工具、犯罪地點、犯罪對象等物證,可以使群眾直觀地了解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段、方法,從而有利于群眾采取措施,消除安全保衛上的漏洞,有效地預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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